蒲占湑 黄振东 胡秀荣 林荷芳
(浙江省柑橘研究所 台州黄岩318026)
70.5%硫·王铜对防治柑橘疮痂病的田间药效
蒲占湑 黄振东 胡秀荣 林荷芳
(浙江省柑橘研究所 台州黄岩318026)
柑橘疮痂病(Sphaceloma fawcetti Jenk)又称“癞头疤”,是宽皮柑橘的重要病害之一,主要为害柑橘嫩叶、梢、花和果实,引起落叶、落花、落果、嫩梢生长不良,病果常小而畸形,品质底下,严重影响了柑橘种植的经济效益[1]。在结合冬季和早春剪除病枝病叶的农业防治方法的基础上,喷药保护是该病防治的主要手段。为了探明70.5% 硫·王铜DF对柑橘疮痂病的防治效果、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进行了田间试验。
试验地选择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七里村,该地为水稻田,壤土,试验区的土壤类型、施肥和耕作体系与当地柑橘栽培实践基本一致。试验作物品种为本地早(Citrus succosa Hort.Ex Tanaka)试验防治对象为柑橘疮痂病。
试验药剂为70.5%硫·王铜DF(QUIMETAL工业公司),对照药剂为80%代森锰锌WP(美国陶氏益农公司),试验浓度设计见表1 。
表1 供试药剂试验设计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随机排列,每处理小区为3株橘树,重复3次,周围设保护行。选用黄岩果农常用的单管喷雾器,于2013年 3月17日、 5月2日分别喷药一次。
于8月29日调查叶片和果实疮痂病的发生情况,调查1次。药效调查方法(GB/T 17980.102-2004)为每小区3株橘树,按照东西南北中五点取样法,每点调查 2个梢,考查每梢的所有新叶片或所有果实,计算病情指数和防治效果。
叶片分级标准:0级,无病; 1级,每叶有病斑 1~5个;3级,每叶病斑 6~10个;5级,每叶病斑11~15个;7级,每叶病斑16~20个;9级,每叶病斑21个以上。
果实分级标准:0级,无病;1级,病斑相连面积占整个果实表面积5%以下;3级,病斑相连面积占整个果实表面积 6%~10%;5级,病斑相连面积占整个果实表面积11%~25%;7级,病斑相连面积占整个果实表面积26%~50%;9级,病斑相连面积占整个果实表面积51%以上。
药效计算方法
(A)病情指数={∑(各级发病数×该病级数)/调查总数×最高级数}×100
表2 70.5%硫·王铜DF防治柑橘疮痂病的效果
(B)相对防治效果(%)=(对照病情指数-处理病情指数)/对照病情指数×100。
(C)显著性测定采用邓肯氏新复极差(DMRT)法。
试验结果见表2 ,试验药剂70.5%硫·王铜DF在500倍、750倍、1000倍和对照药剂80%代森锰锌WP600倍浓度处理对柑橘春梢叶片疮痂病的相对防治效果分别为78.20%、73.15%、56.48%、53.35%,试验药剂70.5%硫·王铜DF在500倍和750倍处理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在显著水平为0.05下,试验药剂各处理和对照药剂处理间对疮痂病的防治效果差异不显著。
试验药剂70.5%硫·王铜DF在500倍、750倍、1000倍和对照药剂80%代森锰锌WP600倍浓度处理,柑橘果实疮痂病的病情指数分别为8.54、11.95、13.52、6.63,空白对照的病情指数为36.26,各浓度处理对柑橘幼果疮痂病的相对防治效果分别为75.12%、64.91%、60.56%、80.68%。在显著水平为0.05下,试验药剂70.5%硫·王铜DF在500倍、750倍和对照药剂80%代森锰锌WP600倍处理对柑橘疮痂病的防治效果差异不显著;在显著水平为0.01下,试验药剂各处理和对照药剂处理间对疮痂病的防治效果差异不显著。
试验中也未见其对柑橘嫩叶、幼果有为害作用。
无机杀菌剂硫磺的使用历史悠久,杀菌谱广,是一个多功能药剂,除有杀菌作用外,还能杀螨和杀虫。从早期的单独硫磺用于防治虫害到1851年格利逊发明石灰硫磺合剂,一直沿用至今。近年来硫磺与内吸性杀菌剂混配,对病害的防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报道:70%甲基硫菌灵·硫磺WP对黄瓜白粉病具有优良的防治效果[2],45%硫磺·三环唑可湿性粉剂对水稻稻瘟病防效达74.36%[3]。由QUIMETAL工业公司生产的70.5%硫·王铜DF对柑橘疮痂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分别在柑橘春梢萌发期和花谢三分之二时,用500倍喷布对柑橘果实疮痂病防效达75.12%。70.5%硫·王铜DF可在田间推广防治柑橘疮痂病。
[ 1]李鸿筠,雷慧德,冉春等.柑橘疮痂病的发生及防治药剂的筛选[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4,25( 8): 16~18.
[ 2]赵俊侠.70%甲基硫菌灵·硫磺WP防治黄瓜白粉病田间药效试验.《黑龙江农业科学》,2013, (12)
[ 3]程祥,顾爱萍,李万梅等.45%硫磺·三环唑可湿性粉剂防治水稻稻瘟病田间药效试验,《现代农业科技》,2008,1:72
10.139906/j.cnki.zjgj.1009-0584.2015.01.137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