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牧
摘 要:本文介绍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性质,分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就高校学生管理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高校学生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浅析新时期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文/李牧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性质,分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就高校学生管理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高校学生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李牧(1985.-),女,汉,贵州贵阳人,法学硕士研究生,贵阳医学院,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码:A
文章编号:号:2095-9214(2015)08-0254-01
随着国家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与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在日益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既繁琐又复杂,对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办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当代建设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尽快改变固有的传统思维和操作模式,以法律视角处理学生管理事务,规避法律风险,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前进,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得以完善并不断发展。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性质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落实学校自主办学”等系列改革要求。法治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落实教育创新和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性质。高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取决于高等学校在法律上的定位。作为产业化办学的高等学校,其具有与民事主体相符的法人资格,从这个定位上看,高校是一种具备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但是,从高校具有自主招生权利的角度而言,高校仍然受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干预、调控,政府部门又与高校具备行政法律关系,则高校又应纳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范畴。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对于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条例,高校在对学生管理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学生处于服从地位,高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并非是系统内部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系统外部的行政法律关系。
三、高校学生管理出现的法律问题
(一)传统管理模式与法律的冲突。随着国家不断加快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法律开始在社会各行各业逐步取代传统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成为规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行为活动的唯一准则。但是,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犹如微型“独立王国”的存在状态越来越与当代法律法规的完善发生摩擦、产生冲突。
(二)缺乏依法治教意识。错误理解自主办学的本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人员工作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自觉维护法律、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管理工作的观念。对学生合法权益不关注、不保护,仍然残留着权比法大的陈旧且错误的思想。部分高校在推荐保送生、授予荣誉称号或评奖学金等环节不公开、不透明,擅自裁定、暗箱操作,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管理与学生权利意识的冲突。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思维。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他们已经成年,其独立人格发育更加完善,对于个体利益和个人自由的追求更加明确,当出现维护个人利益与服从学校管理不相适应的情况时,大学生不会像中学生那样习惯性地服从学校的管理,而是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例如曾经发生过的北科大依据校方管理规定不授予某学生学位,而该学生认为校方此举侵犯了自身权益,故而将北科大告上法庭的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四、高校学生管理出现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改革传统学生管理条例。相当多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高校多数实行准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这些特殊环境下形成的学生管理条例与当代社会已经明显不相适应,既不能在当代高校管理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可能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难以估量的法律风险。
鉴于此,高校需要尽快改革现有的传统学生管理条例,依照法制化、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原则制定更加符合当代大学建设要求的学生管理规范与条例。这是因为旧的行政管理条例存在着大量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当出现法律纠纷甚至引发诉讼时极易因其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失效,使学校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同时,若继续沿用传统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行政管理条例,校方在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或诉讼事件中极易处于被处罚的地位,则无论在法律仲裁或者学校声誉方面都会遭受巨大损失。
(二)“引导+自律”管理模式。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快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高校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高校不妨利用这样的趋势改革传统的学生管理方法,采用“引导+自律”的新型管理模式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首先,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加大普法力度,让“依法办事、违法必纠”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使学校管理行为更倾向于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的范畴;其次,突出民主化管理特点,倡导学生“自律”式的管理方法,让学生有通畅的渠道表达自身的意愿与诉求。学校与学生之间广开言路,由传统的校方权威式的单一管理转变为校方与学生共同管理的形式。学生在高校管理过程中不再只处于被动受教的地位,而是有机会主动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和权利诉求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理解,则学生与校方管理之间发生摩擦或冲突的机率就会有效降低甚至消弥于无形,继而有效降低学校面临潜在法律风险的机率。
结束语: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问题随着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而日益突出,高校应当及时转变传统管理思路,积极开展改革,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依据,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模式,实现学生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和维护学生权益的“双赢”目标。
(作者单位:贵阳医学院)
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问题研究”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张宇轩.高校校园安全及其法律风险分析.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6):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