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曼
黑龙江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
费 曼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工作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专家论证的范围、内容和专家组构成条件,对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这是首个省级民政部门就行政调整专家论证工作出台的制度规范。《通知》规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申报单位聘请黑龙江省科顾委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包括:省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市、县、自治县、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建制类型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涉及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地区行政公署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申报单位聘请市级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包括: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建制类型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专家论证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区划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包括现有区划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整前后利弊分析,通过调整可以解决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调整的时机是否合适。二是区划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包括是否有利于落实政策、便于规划,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和促进民生的改善,有利于推动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传承历史文化。三是区划调整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对干部群众的影响,群众情感的问题,社会管控是否到位。
《通知》明确了专家组构成条件:每个项目论证组至少由五位专家构成;专家组成员应为在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城乡规划等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论证评审专家应遵循轮换、调整和回避制度,应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出专家对行政区划调整决策的咨询作用,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署名或者盖章。
《通知》还要求,专家论证报告是行政区划调整项目上报请示中的主要附件材料之一,各地要在区划调整审核上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