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纪检的七种思维和模式

2015-08-04 05:45李战旻
人民周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治党

李战旻

实现“法治纪检”的前提在于转变过时的思维模式,在于力倡“法”和“纪”的精神,在于培养“法”和“纪”的思维。对于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更要注意树立和坚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政治定位,站在纪律的红线外,行在规矩的底线内;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则要秉承管党治党、用纪律治党的“原教旨”,坚决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党员这片大“森林”,用法律严惩少数“烂树”那些“瘟疫策源地”,真正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执纪问责,牵牢不落实“主体责任”就冲着纪律说话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真正形成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真正做到依据党内法规严格治党。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执政共产党对待党纪与国法关系的基本态度,也是纪检机关践行科学政绩观,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在实践中,结合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力倡七种思维:

一、全面从严治党思维。所谓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位列其中,都必须接受纪律的刚性约束;所谓从严治党,就是要敢于直面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等复杂局面,坚持“遏制”的目标不动摇。

二、党纪严于国法思维。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刚性约束。相对国法而言,党规党纪体现了更高更严的精神。实践中,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但要遵守国法,而且要遵守党纪,其中要害是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纪而不是国法作为言行红线、底线。

三、法治思维。法大于纪,纪严于法。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运用法律规范、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去思考、分析、研判、解决问题;自觉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合法的统一;自觉注重严格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以证据为本、以安全为要,敬畏法纪,接受监督,绝不能“任性”执纪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问题导向思维。就是运用怀疑、批判、分析、实证的观点,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就是定领域、定系统、定群体,对敲定的共性问题实行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就是对信访反映集中、新兴媒体聚焦集中、坊间议论集中的人和事科学研判,确定主攻,快速出击。这种思维正是“公权力”不被滥用、“私权利”不容侵犯,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的典型思维。

五、量变思维。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一锤接一锤钉钉子,直至钉进木头里的思维方式。特别是针对极易反复反弹的“四风”问题,注重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通过抓节点、抓小节、抓小事、抓具体事,围绕节点、小节、小事逐项建章立制,逐项执纪到位,由点到线,由线成面,积沙成塔,集腋成裘,久久为功,形成常态、长效,实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逐步实现作风的根本好转。

六、创新思维。实质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知与行的高度统一。改革发展无止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法规体系建设永无尽期,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立场、观点、方法,第一时间去发现新问题,第一时间去分析新问题,第一时间去破解新问题,第一时间去完善规矩制度。

七、大局思维。针对新常态下出现的少数部门和干部“为官不为”“尸位素餐”现象,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植入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建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去定位,科学处理纪委主业与全县大业的关系,纪检监察与党建整体的关系。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的界限,严格区分公与私特别是真公与真私、大公与小私的界限,把强化监督、惩治腐败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发展相结合,把紧扎篱笆、制度防控与绿色崛起、赶超晋位相结合,把从严要求干部与关心激励干部干事相结合,全力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与不想懒、不能懒、不敢懒的高度融合。

践行“法治纪检”的路径在于深化“三转”,深化“三转”的方向是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植入党员的脑海里,重中之重是创新方式方法。我们探索践行出“七化”模式:

一、履行责任具体化。遵循职能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把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和纪委内部建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能的重中之重。

二、预警约谈制度化。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和事,摸清不同的病和灶,采取不同的法和招,相继进行了针对县四套班子成员的“一周一文章”、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系统(乡镇)干部的案例剖析、执法部门(项目单位)的预警约谈、纪委书记和分管纪检人员的培训谈话。

三、案件查办简约化。一方面坚持零容忍的反腐理念,治病树,拔烂树。另一方面改变过去案查工作“大而全”的政绩观,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优化信访流程,精准研判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发挥组织优势,协调内外力量,查清主要事实,进行“短、平、快”式的案件查办。审理提前介入,对疑难复杂案件先行参与,对涉刑党员适用简易程序,提高结案效率。

四、作风建设常态化。发扬啄木鸟捉虫精神,综合运用突击检查与持续检查、先教后诛与诛后再补、单项监察与打捆监察、第一时间通报与事后再行处置、专业队伍执纪与聘请阳光志愿者监督等组合拳,毫不松懈强化“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从严执纪,切实做到正风必先肃纪、正风必持续发力。同时,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细化为规则,以此保证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热点问题纵深化。针对喜丧事大操大办问题、公车私用问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公款吃喝隐蔽化问题、少数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执行力软弱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子女订结婚彩礼过重问题,逐一制定刚性要求,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例指名道姓地公开曝光,并把监督监管视角引向农村。

六、监督效果最大化。把监督问责作为深化“三转”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一方面,抓住权力制衡这个防治腐败的根本,扎牢制度篱笆,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着力点放在监督部门和“一把手”抓落实上。

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化。推进法治纪检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懂法敬法、学规知规,而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对党章党规党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更为甚者根本就不知其然。为此,我们把法制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纳入党风廉政教育的根本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以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每年开展多角度、深层次的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注意把理论前沿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把规矩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法纪学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真正把党纪国法内化为道德信仰,外化为行为规范,以此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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