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2015-08-03 10:39王晓霞
北京纪事 2015年8期
关键词:网民个人信息

王晓霞

时光倒流十年,大概没有人会想到,有一天会出现“人肉搜索”这个词语,更不会想到,给人以最大自由的互联网,也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的工具。人们发现,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只要你被人盯上,短时间之内,你的所有资料将在网上公布,所有生活细节将一览无余。

“人肉搜索”是正义驱使吗?

“我希望能找到失去联络9年之久的父亲!”24岁的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得主郭文也许不会料到,她在获奖后说的这句话,会让自己“陷入了网中央”。为了帮助这位奥运冠军寻找父亲,网民发动了大规模的“人肉搜索”。父亲找到了,但网上出现的大量揭秘式信息,令郭文陷入了巨大尴尬。

据《南方都市报》2014年9月8日报道,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女士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寻求人肉搜索,两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这个事件不仅酿造了一场“人肉”悲剧,也突破了法律边界。

事实上,“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中间地带。“人肉搜索”在中国催生了数起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从2006年的“虐猫”门事件到“铜须门”事件,从2007年底自杀的北京女白领姜岩到今年的“辽宁骂人女”……每一次的“人肉搜索”都会详细公布目标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等都无所遁形。

“人肉搜索对于这个数字化时代而言,就是一个独特的中国现象。”英国《泰晤士报》在今年6月的报道中这么总结。

为什么“人肉搜索”会愈演愈烈?文化学者朱大可对此有形象的解释:“他们以无名氏的方式,藏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高举话语暴力的武器,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

人们早已发现“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友们在通过它宣扬着惩恶扬善的社会正义;但另一方面,用“人肉搜索”搜集并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对处于言论表达弱势端的个体进行群体围攻甚至道德审判,导致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侵扰。

“过去的人肉搜索受正义感的驱使,而现在不少网民是在发泄情绪。”猫扑网站管理员说,该网站是国内最早出现“人肉搜索”概念的互动社区。“如今网络确实越来越发达,任何信息都有被公布的可能。”管理员对此表示担忧。

“人肉搜索”也是国际难题

在美国,媒体为表达中国的“人肉搜索”,专门创造了一个短语“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这是在滥用言论自由和网络的力量,以匿名方式聚众一逞一己之快意。

事实上,“人肉搜索”并不仅仅在中国网络中出现,在今年的国外网络中,“人肉搜索”也成为一个显著的现象。

2014年8月23日的英国《英中时报》披露,在英国纽卡斯尔两名中国留学生被杀事件迅速告破,很大原因要归功于英国华人留学生论坛发动的“人肉搜索”行动。

而在美国,一段网络视频引起的“人肉搜索”行为甚至引起了美国军方的注意。在YouTube网站的这段视频中,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笑着把一只约八周大的小狗扔下悬崖,小狗落崖时的凄厉吠声激怒了无数美国网民。

一些美国网民利用“人肉搜索”,直接公布了虐狗士兵的姓名、身份、年龄、驻地、电话号码、轿车照片等详细的个人信息,并掀起了对他的声讨活动。迫于民意压力,美国军方展开调查,海军陆战队不得不声明作恶者有悖“海军陆战队员被期许的高标准”。

在韩国,“人肉搜索”同样在网络上掀起了滔天巨浪。今年7月,韩国网络中围绕“警察是否过度镇压反对进口美国牛肉的示威”的问题议论纷纷,在此情况下,曾被投入到示威现场的韩国警察遭受了接连不断的“网络通缉”。

“那几天,韩国门户网站Daum的论坛里出现了首尔一位警察的姓名和照片,还有个人主页。”韩国留学生王钰说,“很多韩国网民登录警察的个人主页发表了很多‘诅咒一样的谩骂。”不过,韩国网民并没有就此收手,他们还访问了该警察的个人主页上链接的亲友主页,一并进行了辱骂和威胁。

刑事立法可行吗?

“人肉搜索”是科技高度发展和网络迅速普及的产物,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广泛争议,在起到对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又如同一把利剑,窥探着公民的私人空间——网络隐私权。“人肉搜索”孰是孰非,大家各持己见,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环境中,“人肉搜索”已冲破法律的底线,危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人肉搜索”侵权案件在频繁发生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到底是否要进行法律规范,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有人认为,“人肉搜索”与监督渠道不畅有关。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的公共论坛确实是复杂的,但在嘈杂中,往往传递着较为真实的底层声音。公权力不仅仅要保护大多数人利益,少数人的权益也要得到法律的保障。法治的精髓是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监督政府不超越职权,不滥用职权。众多网络话语平台的建立,使公民表达意见的门槛与成本降低,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人肉搜索从一定意义上推动了监督体系的完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表示,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目前来说还不成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起草工作尚未启动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难以得到明确界定,仅有刑法的规定还远远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薛瑞林说,“人肉搜索”刑事立法可行性不高,“民法可以解决的事情,不必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上去,刑法不是管家婆,别什么事情都找它。”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王凤翔则认为,应推进个人数据立法,“欧盟于1995年制定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在遵守隐私的基本价值和尊重信息在国家间自由流动两者之间达至平衡。美国则通过行业自律和判例法并配以单行立法来实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王凤翔说,“当司法很难介入时,以网站为主的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起码的底线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

“人肉搜索”立法是社会进步

《中国青年报》在6月30日的一项调查大概可以看出部分民众的心态,在2491名调查对象中,有79.9%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应该受到规范,65.5%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发泄渠道和报复窗口,而64.6%的人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而20.1%的人担心自己会成为搜索目标。

201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等严重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其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有必要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责,建议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新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就是,它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若是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上述信息,就是侵权了。

诚然,开放的网络平台给了公众“发言”自由,但也应有“度”的限制。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理性、多元与宽容的“陌生人社会”,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一样。由于人们来自于不同的道德共同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与价值观,故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原则,即便对于他人的道德观与价值观并不认同,仍需以宽容的心态和最基本的尊重对待。

现代社会是以法律,而不是相对一元化的道德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寻人启事”式“人肉搜索”是建立在对他人不尊重的基础上的,而“通缉令”式的“人肉搜索”却更是建立在对他人道德观与价值观的不宽容基础上的。如果我们的社会放纵这种建立在非理性情绪基础上的“网络暴力”,任其发展,而不是将之纳入理性与法制的轨道,将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威协到每一位公民日常生活的安宁,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它的受害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肉搜索”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中国传统的一些社会弊病,如缺乏法制意识、权利意识与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宽容、法制不健全、道德一元化等结合的产物。正因为如此,对“人肉搜索”为代表的侵犯公民“隐私权”之类的行为进行立法,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编辑·韩旭)

hanxu716@126.com

猜你喜欢
网民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
主题语境九:个人信息(1)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民心理与风险沟通
微博舆论中网民信息互动的扩散模式
个人信息保护等6项通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工信部:我国将出台保护个人信息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