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
银行混改竟然成为一些银行股涨停的鼓风机,这代表了社会对银行业改革的期望。
最近,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甚至成为银行股价大幅上涨的鼓风机,在传出即将推动“混改”后,交行和中行先后出现难得一见的涨停记录,反映出社会对银行业,特别是国有银行推动“混改”的极大期待。
但实际上,凡是已经上市流通的银行,都已经不是单纯的国有或公有制经济组织,早已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了。那么,为什么还要进一步推动“混改”?进一步推动“混改”,到底要改什么?
国有银行改革的成功一步
此前推行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流通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不断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实践情况看,必须承认,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
中国从1995年颁布和实施《商业银行法》,推动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法》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受各级政府行政干预依然非常严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其对经济和社会(政局)稳定的巨大冲击让人触目惊心,由此也引起了我国对金融系统重要性以及金融系统性风险危害的高度重视,并从2008开始推动了一轮深刻的金融体制改革: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金融工委”),将国有金融机构(银行和保险)的人事及党组织关系从地方党委和政府中脱离出来,实行垂直管理,从而大大削弱了地方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贷款)的行政干预;发行2700亿元专项国债,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取消银行信贷规模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剥离商业银行附属公司和业务,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强化专业性;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等。这使国有银行大大减轻了不良资产的压力,增强了资本实力和经营活力,使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迈出了实际性步伐。
但由于整个国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革,其深层次的问题还会不断暴露,经营管理水平难以取得明显提高。到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再次显现,甚至有国际评级公司认为,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提足不良拨备,资本金已经不能弥补亏损。而此时中国已经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尽管赢得了金融开放5年过渡期,但如何应对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全面对外开放,国际大型银行纷纷进入可能带来的冲击,成为一个非常急迫的重大课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下定决心推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实施境内,特别是海外上市流通,接受国际化的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影响和监管,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发生深刻变革,推动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国际通行标准,强化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稳健经营。为此,首先选择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股份制改造试点,其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流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成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流通之后,资本金进一步充实,并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推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盈利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中国金融从2006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通道。伴随中国经济整体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排名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工商银行甚至成为全世界市值最大、利润规模最大的银行,中国银行也成为第一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此后,中国工商银行也被纳入)。这充分反映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了重大成果。
银行业还需深化改革
但是,进入2012年之后,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以及实体经济盈利水平的不断降低,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开始增多,税后利润增长速度开始下降,上市银行的股价陷入低迷,甚至纷纷跌破账面净值。2014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业不良双升、案件增多,不少银行利润出现负增长,金融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大,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掩盖的问题开始加快暴露。这不能不让人意识到,既往的金融改革仍未到位,还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业体制改革。
现在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国有控股银行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仍有待优化。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优化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其中,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重要的起点和基础。
早在2014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已经明确提出,银行“要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海外银行资本优势互补,健全和完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这为银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标,也使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诸多问题待明确
但是必须看到,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很多问题有待明确和准确把握:
首先,深化“混改”、优化股权结构,很明确的就是要降低国有股权的比重,但这马上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国有股权应该降低到多少合适?在国家独资政策性银行的规模已经很大的基础上,国家是否还需要入股商业银行甚至保持在5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是否可以退出市场化的商业银行领域,或者减少入股或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个数)?
6月16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其深化改革(“混改”)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表示“坚持国有控股地位,优化股权结构,探索引进民营资本,积极发挥战略投资者作用,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制度”。在五大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直接的国有股占比最低,但如果算上全国社保和国营企业(国资)持股部分,国有股权比例可能超过51%。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国有控股地位,可能更多地偏向于面对民营资本的定向增发和推动员工持股。而对于其他四大商业银行,由于直接的国有股(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持股)都超过51%,则还需要进行国有股减持。
这又会带来新的问题:国有股大量减持,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的股价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营资本、推动员工持股就面临一个定价和意愿问题。如果定价较高,则会削弱民营资本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如果定价较低,决策者又可能面临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考验和压力。
推动员工持股,还需要明确的是:员工,特别是管理层持有多大的股份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是自愿持股还是强制持股?什么级别的管理人员需要强制持股?如果强制持股,一旦股价跌破持股价,员工会不会发泄不满?
最为重要的是,在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上市流通之后,现在再次推动国有控股银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引进非国有资本,降低国有股份比例的层面,而必须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切实推进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