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7-000-02
摘 要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以职业足球运动员为例,从概念分析、属性分析和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抽象化分析三个方面的角度,研究职业体育运动员在市场经济中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身份存在。分析商品的概念、属性,职业体育的概念,争取找出职业体育运动员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
关键词 商品 职业体育 人力资本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运动项目职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关于体育运动职业化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职业体育成为了我国体育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但是大多数学者在认识和理解这个问题时主要是从如何发展体育运动职业化,怎样使其在市场上进行良性的循环等等这些角度去考虑。本文作者认为一切运动项目的开展都是以运动员为核心的,如果开展体育项目职业化,就必须先厘清运动员在市场中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身份存在,是作为体育人必须认清楚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以职业足球运动员为例,从商品的概念、属性以及运动员的人力资本角度去分析职业足球运动员与商品的关系。
一、概念分析
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类劳动是最可贵的,它可以创造价值。这即是马克思主义在经济学里最出名的理论之一——劳动价值论。商品的概念就是依据此理论定义的。显然,“劳动产品”是它的指称对象的内涵,“交换”是它的指称行为的内涵,缺少“对象”和“行为”的任何一个内涵,就构不成这个概念,从逻辑上分析,这两方面的内涵是“商品”概念构成的必要条件。
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对职业体育的概念的解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本文采用胡利军、杨远波《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研究》一文中的定义。职业体育是一种高度专业化、商业化了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其核心是职业体育赛事的运作和推广。所以说,职业体育的发展其实是一种经济项目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商品是必须存在的。
首先,仅仅从商品的概念中我们大多数人认为:人不是劳动产品,不能作为商品进行流通与交换,所以说人不是商品。这种对概念的理解是狭义,仅仅是从字面上的解释来理解。商品的概念是依据劳动价值论定义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劳动产品是什么,这就是我们讨论的关键部分。劳动产品是指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产品。劳动产品这个概念的重点部分是指“人类劳动的创造”,是指人类将劳动作用于的任何物质上面使其产生价值。职业足球运动员在进行培养时也附加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属于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产品,只是将人类的劳动作用于自然的“人”身上,使自然的人身上存在价值,具有了有价值的社会属性。所以说运动员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产品,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只是这种特殊性在社会活动中才有所体现。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培养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投资,选材是基础,训练时间是基本保证。在培养过程中场地和器材的投入是必然的,这些都需要教练员做指导。以上的所有一切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些都是在对职业足球运动员进行培养是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其次在商品的概念中还有一个很关键定性词语:用于交换。足球项目于1992年最早步入职业化道路。对于运动员的交换,即运动员的转会。《中国足球运动员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已注册的运动员,如变更所属俱乐部(所属单位)或代表其他俱乐部(所属单位)比赛均需要转会。《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十八条对转会费或培训费有明确规定:运动员转会应由接受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或培训单位支付转会费或培训费,转会费数额由双方协定商议,中国足球协会对双方商定的转会费额不持异议。在进行转会时,对运动员的转会费都是明码标价,也就是所谓的运动员的交换。
所以说,职业足球运动员本身凝结着人类的劳动具有价值,而且在足球联赛中可以进行正常的转会(即交换)。2015年《中国足球发展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已经被定性为社团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成为了一个社团组织,国家将其交给了社会,将职业足球运动项目交给了市场。
二、属性分析
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有用性,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不同的使用价值是由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同一种商品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可能具有多方面的有用性。
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培养一般情况下需要从6、7岁开始进行兴趣培养,在12岁左右需要进行选择是否继续进行培养,送入专业足球学校或者业余体校,下一步进入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梯队,虽然家庭不再承担费用,当从三线队到一线队这几年中,俱乐部对一个运动员的投入又是一部分投入。这样一来,一个孩子从业余队、梯队到一线队就需要三十万元左右的费用。在对职业足球运动员进行培养时我们所付出的人力(教练员、管理员等)、物力(场地、器材等)、财力(运动员的衣食住行、教练员的工资等),这些付出都凝结了大量人类的劳动。价值的体现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正是有了这些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投入,职业足球运动员本身必然具有了价值。
1992年6月23日至27日,中国足协在北京西郊红山口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以改革为主题,决定把足球作为体育改革的突破口,确立了中国足球要走职业化道路的改革方向。这就是中国足球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红山口会议”。在红山口会议以后我国职业足球推向社会。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是为了满足国家、满足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员的需要,以足球运动员为媒介所产生的使用价值,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产生了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体育消费。
所以说足球运动员具有使用价值。据此,足球运动员具备了商品的两重属性:价值与使用价值。
三、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抽象化分析
职业足球运动员是指专门从事足球运动员竞赛和表演,以从中获取的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独立拥有自身人力资本所有权的高水平运动员。
职业足球运动员归根结底是一个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将一名自然的人进行买卖交易是有悖常纲的,也是非法的。所以将一名自然的人进行交换,进行商品买卖是说不通的。但是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并非自然的人进行买卖,而是附加在职业足球运动员身上的人力资本进行流通,即人才的流通。
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人体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体力(健康状况)等质量因素之和。足球运动员在进行转会时并非指的人的交换,而是人力资本的流通。
在本文中将足球运动员抽象化,在进行讨论时将其作为一种人力资本。这种流通与自然人的买卖最大的差异在于,人是自由的人。自然人的买卖是限制人的自由,一种强制的买卖,违背人意愿的交易;人力资本的流通是在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转会的。
综上所述,职业足球运动员具有商品概念中所包含的因素,而且具有商品的双重属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进行交换时,是人力资本的流通,而并非自然人的交换。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在运动员职业化道路上帮人们分辨清楚职业运动员在市场上的位置,以便为我国体育运动项目职业化的开展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帮助,为我国体育产业甚至是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本文来自:人大经济论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版[EB/OL].http://bbs.pinggu.org/thread-21822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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