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吴丹丹
[摘 要] 哈尔滨市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基地、能源及原料基地和老工业基地,发展现代物流业有着突出的目的和意义。随机选取20家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企业“营改增”实施后的税款数据研究分析得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较高,而辅助物流业较低。自“营改增”实施以来,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存在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以及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等问题,应加大营改增的力度,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
[关键词] 哈尔滨;现代物流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运代理业和信息业等多行业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吸纳就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状况
(一)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的布局状况
2011年4月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提出,物流业发展重点是打造“六园多节点、一核多放射”物流空间格局、构建东北亚地区重要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规划建设龙运国际枢纽物流园区等,实现增加值4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以上;2012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制定的《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哈尔滨市建立哈尔滨龙运物流园区等3个综合物流园、哈动重大装备物流中心等13个物流中心。
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产业带总用地面积114.6平方公里,将规划为一个物流产业带、两个关联产业区的“1+2”布局结构。其中:物流产业带用地面积62.66平方公里,分布在香坊区、道里区和阿城区;两个关联产业区用地面积51.97平方公里,包括以宾西国家级开发区为主导的宾西新型工业产业园区和以综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料甸配套产业园区。同时,规划建设“1+3”模式的四大功能区,即位于阿什河东侧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园区、阿什河西侧的禧龙物流园区和神州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和铁路集装箱中心站3大功能团。
(二)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水平
2013年9月10日哈东现代物流产业带道外产业园区正式启动建设,用地面积32.25平方公里;2014年6月16日,中国首个对俄电子商务边境仓正式在哈尔滨开仓运营,为充分发挥其功能,哈尔滨市于2014年10月20日正式签订了“哈尔滨空港物流增源区”项目,该项目签订后将打造中国最大的对俄进出口物流基地。
2013年哈尔滨市全年完成货物运输总量12382.2万吨、增长4.2%,货物运输周转量444.5亿吨公里、下降5.8%;旅客运输总量16050.7万人次、增长2.8%,旅客运输周转量368.0亿人公里、增长28.3%;航空货邮吞吐量9.2万吨,增长7.0%。[1]根据2013年公布的黑龙江省5A级物流企业名单,哈尔滨市2家5A级物流企业分别是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物流有限公司;2家4A级物流企业分别是商德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设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的实证分析
我国于2012年1月起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扩展到全国,其中交通运输业税率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含辅助物流服务)税率6%。本文选用哈尔滨市有关物流企业“营改增”数据,通过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一)模型构建
1.前提假设。“营改增”前后企业流转税税负不发生变化。
2.构建模型。根据统计理论可建立样本回归模型:
yt=β0+β1Xt+et (t=1,2,…,n)
式中,yt为因变量y的第t期观测值,为解释变量x的第t期观测值;β0为常数项,是总体回归模型式中常数项的估计值;β1为斜率系数,是总体回归模型斜率的估计值;et为第t期残差,是总体回归模型的残差估计值,n为样本数据个数。而增值税的相关关系:
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销项=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所以本文将增值税进项和增值税额的总和作为因变量,并用Z代表,销售收入作为自变量,用CONSUM代表,可建立关于自变量销售收入CONSUM的回归方程:
Z = ■0+■1 CONSUM
(二)数据选取
随机选取哈尔滨市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20家,他们主要提供的业务包括货物运输及物流辅助业务。各项数据均选取一个连续完整年度的累计金额,其具体数据情况见表1:
表1 哈尔滨市20家现代物流企业的收入与流转税情况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三)实证分析
利用EViews6.0可以模型方程结果进行输出,输出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Z对CONSUM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由表2中的结果可将一元线性回归结果写出,
Z=0.082872 CONSUM
Se:(0.018904) t:(4.383878)
R2=0.916368 R2=0.989500 DW=2.271068 n=20
上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模型的判断系数较高,说明方程的拟合优度较好,在显著性水平为1%,系数通过了t检验,且DW满足在2左右波动的要求,不存在自相关问题。而方程的系数即为变化弹性系数,即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述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提供辅助物流、交通运输服务为主的现代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应该为8.29%,即在保证原来缴纳的营业税税负不变的情况下,现代物流业需要承担的增值税税率定在8.29%比较合适。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交通运输业实施的增值税税率较高。endprint
三、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的问题分析
(一)部分企业税负提高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物流业被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来征税,其中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等服务按营业收入的3%计缴营业税,仓储、代理等物流辅助等服务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而在“营改增”后,仍将物流业分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不同税目。其中,前者按照不含税收入的11%计缴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则按照不含税收入的6%计缴增值税。“营改增”实施前后,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的税负基本持平;而从事陆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的物流企业,由税率为3%的营业税调整到税率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达266.67%。[2]
(二)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作为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与辅助物流业包括的明细分类繁多,而改革文件在列举说明时容易存在范围宽泛、区别不细致的情况,这就给基层税务机关在认定企业经营行为的纳税种类时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增加税收监管工作量。哈尔滨市大多数物流企是混业经营的,企业为减轻税负会想尽办法将其全部营业收入计算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收入范围。这就需要大量的、有计征经验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交通运输收入与物流辅助收入加以区分并计征增值税。[3]
2.两部门职权和人事需要重构。“营改增”后如果由地税部门负责增值税新增部分的征管,可保留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不过会出现同一税种由两个税务机关征管的混乱局面;如果让国税部门承担新增增值税部分的征管,虽有利于增值税征管的延续性,但对两个税务部门之间的人员就要做出相应调整。
(三)税收优惠力度较小
通过广泛梳理相关现代物流业的税收政策可以发现,不只是哈尔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整体税收政策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定位偏低,除2013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将现代物流业作为试点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外,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较少、且散乱。加之目前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第三方物流不发达、现代化物流设备及信息技术落后、小微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极弱等问题,这就必然阻碍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降低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推进“营改增”的进程
对现代物流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营改增”的力度,并推动结构性减税的进程:
1.进一步测算制定统一税率。综合考虑“营改增”实施前后现代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将现代物流业所涵盖的行业统一“打包”,即将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和邮电通信等行业合并设立为物流业一个税目,且制定一个统一的低税率,如6%。
2.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对数量较大、发生地分散、难以实时取得的可抵扣汽油费发票,企业可集中购买、分散使用,税务机关可按行业平均水平估算出其使用的费用,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进项税额;对不能获取发票的人工成本,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进项税额。
3.重新设定纳税人身份标准。有必要适当降低现代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认定标准,可考虑降低到销售额300万左右,以增加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数量,在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同时也加强了上下游企业间的交叉勾稽关系。
(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提高对哈尔滨市现代物流业“营改增”税收征管的质量,可通过如下两种方法对增加的增值税部分的征管工作、税款缴纳、优惠政策及发票使用进行有效衔接:
1.提高税务人员征管工作的能力。税务人员是税收征管政策执行的主体,特别是税收征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包括“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内的税收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能力,保证其能够对企业的交通运输活动与物流辅助活动进行准确区分与计征监管等。
2.完善国税与地税信息共享机制。哈尔滨市国税与地税两部门均应注重加强税收等数据的交换,建立共享机制,国税定期反馈“营改增”后相应的征收入库的明细数据,为地税部门“营改增”后续测算工作提供数据依据,为物流业税收依法计征提供保障。
(三)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从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方面体现政府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鼓励与支持,以实现促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1.对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予以税收优惠支持。如流转税方面,对产业园区内现代物流企业之间所涉及的各环节业务往来免征增值税,进口的相关设备及接受的劳务,以及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自企业赢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五”的优惠政策,对园区内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据实际情况给予投资周期较长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5]
2.给予物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运用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创办或投资物流业小微企业。如对新办小微物流企业5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万的,免征所得税;对将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小微物流企业,给予其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税收支持;利用税收手段刺激金融企业和担保机构为小微物流企业提供贷款,以缓解其融资困难的问题。
3.扩大物流企业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实现现代物流业的市场化经营,需要引进外资企业产生良性竞争,促进哈尔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现代物流行业蓬勃发展。如对在哈尔滨市进行投资且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该外商物流企业享受3年内免征收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 考 文 献]
[1]崔振洪.哈尔滨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2012(9):16-17
[2]王冬梅,张福伟,钟乐.我国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探究[J].税务研究,2014(5):36-37
[3]郭瑞娜.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4(22):159-160
[4]高培勇.“营改增”将引领税制三大变革[J].时事报告,2012(9):56-57
[5]杨震.对当前经济形势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2(7):39-41
[责任编辑:刘玉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