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减贫的演进轨迹与科学路向

2015-07-28 19:30张立群
关键词:减贫连片进程

摘要:城镇化是实现减贫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城镇化缓慢起步阶段,城镇化进程几乎停滞,对减贫的效力不大,并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期,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有力推动了减贫事业的发展,但城乡差距也被拉大;2013年以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以新型城镇化引领扶贫开发、由“减贫”向“脱贫”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经济新常态下,应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引领扶贫开发,尤其应重视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镇化的减贫效应;要建立和完善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减贫事业的政策支撑体系,并着力推进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小城镇建设。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减贫事业;扶贫开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贫困问题;小城镇建设

中图分类号:F113.9,C9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5)04001110

一、导言

城镇化在当下中国无疑是个热点,不仅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更是实现减贫目标的重要途径。城镇化不仅有助于人民摆脱贫困,而且还能推进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进程。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2013年全球监测报告》指出,“全球80%的产品和服务生产发生在城市,因此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如中国和许多东亚、拉美国家在降低全世界的极度贫困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学者明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对减贫的重大意义:庄巨忠(2013)指出,中国通过城镇化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制造业等行业,直接促进了贫困率的下降;徐勇(2013)认为,城镇化进一步推动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城镇化能富农。一些学者还从区域发展的微观视角分析了城镇化对减贫的影响:曹代发(2011)认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使贫困地区(毕节试验区)得到了较快发展,减贫取得较大成效;石永红等(2013)认为,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城镇化与非农化进程中,区域内的中心城市承担着组合发展资源、带动经济发展的使命。同时,部分学者还敏锐地观察到城镇化对减贫的双重性效应,即城镇化既能实现减贫,但也会增加新的贫困,导致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产生。冯奎(2012)认为,在减轻贫困方面,城镇化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措施,但不能忽视城镇化也可能会加重部分人群之间的贫困对比。杨卫(2013)指出,城镇化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利益,但

目前的城镇化是自上而下推动的,速度过快,质量与内涵有待改进;此外,城镇化中的土地账目混乱,耕地暗减,有可能会危及粮食安全。

张立群: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减贫的演进轨迹与科学路向

笔者认为,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我国城镇化,在通过城镇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要将减贫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中。事实上,我国的城镇化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减贫等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我国城镇化战略进程中减贫事业发展进行历史性宏观考察,并探讨城镇化进程中减贫的演进轨迹;同时,由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是减贫的主阵地,因此,本文还将通过对湖南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考察,从微观视角分析特殊困难地区城镇化对减贫产生的影响,以便全面、深入探析城镇化与减贫的关系,进而探讨以新型城镇化引领扶贫开发的科学路向。

二、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减贫的演进轨迹

根据我国国情,并遵循城镇化发展一般规律,我国城镇化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学界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存在分歧,其他的观点如:刘勇(2012)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8年为缓慢起步阶段,1978—200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2001—2010年为快速发展阶段;唐任伍(2013)认为,我国城镇化发展可分为四个环节,1949—1965年为起步环节,1966—1978年为停滞环节,1979—1991年为探索环节,1992—2012年为发展环节。 :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城镇化缓慢起步阶段(1949—1977年);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至21世纪初期的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1978—2012年);第三阶段是新型城镇化阶段(2013年以后)。

在第一阶段,我国城镇化水平较低,近30年间,城镇化率由10.64%提升至17.55%,年均增长近0.25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尤其是优先发展资源型城市,严格限制城市人口,城镇化中政治性、计划性和人为性因素占据了主导位置,减贫效力不大,并形成了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城镇化进程几乎停滞,其减贫效果也受到限制。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第二阶段,可分两个时段进行分析。第一时段是1978—1996年,以改革开放为起点,以1996年我国城镇化水平突破30%为终点。如表2所示,在这一时段中,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呈正相关关系左鹏飞和曹荣荣(2012)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建立长期均衡模型和短期非均衡模型对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城镇化对农民纯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第一产业收入存在长期显著影响,对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第二、第三产业收入影响不显著;在短期中,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但这种负相关不显著。因此,城镇化发展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这表明,改革开放后的19年中,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贫困人口有所减少,我国减贫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在这一时段,虽然我国城镇化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在末尾才突破30%;但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第二阶段的第一时段以改革开放为起点,我国的战略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城镇化作为我国重大发展战略得以推进,减贫事业得到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与不断增长的城镇化率也呈正相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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