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鲁门政府经济遏制政策的演变

2015-07-28 04:29:05李威红
课程教育研究·中 2015年4期

李威红

【摘要】经济遏制政策是冷战期间美国对苏东国家在经济领域实行的一项长期性政策。杜鲁门政府制定的经济遏制政策经历了經济遏制体系的建立与强化两个阶段,奠定了以后美国各届政府应对苏东国家经济政策的基础。

【关键词】杜鲁门政府 经济遏制政策 苏联东欧集团

【中图分类号】G6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4-0053-02

冷战期间美国一直对苏联东欧国家实行经济遏制政策,以“阻遏苏联集团战争潜力的增长”,“加剧苏联集团内部政治、经济关系的紧张化”。美国的经济遏制政策,在其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中称为“经济防卫政策”,最初由杜鲁门政府制订出台,其后各届美国政府也基本传承了这一政策。本文试图分析杜鲁门政府实施的经济遏制政策的演变历程。

一、经济遏制体系的建立

二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大国均在战争中受到重创,只有美国在大战中迅速崛起,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和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美苏双方因国家利益、全球战略、意识形态、国家制度等的冲突,在雅尔塔体系划定的势力范围的基础上形成了两分天下的局面,逐渐由战时合作走向战后对抗,终致冷战的出现。1947年3月12日杜鲁门主义的出台,标志着“遏制战略”正式成为美国的国家战略,战时的盟国公开走向对立。美国意识到在经济领域也必须贯彻遏制的思想,对苏联及其卫星国进行一种遏制性的经济政策是必要的。至此,美国开始了冷战爆发后对苏联经济战略的转变。

杜鲁门经济遏制政策的出台是二战后美苏对抗不断加深的结果。早在1947年12月17日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报告(NSC46/A)中就正式宣告了美国对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济遏制政策。报告称:“美国的安全需要立即、无限制的停止从美国向苏联及其附庸国出口所有美国短缺物资和有助于增强苏联军事潜力的物资”,包括苏联集团在内的整个欧洲作为“复兴地区”,对其出口亦实行管制。随后美国商务部颁布法令:凡是属于美国国内短缺物资并且已经列入出口许可证的物资,实行新的出口许可证制度。1948年3月1日起,美国政府开始实行新的贸易管制制度。把管制对象分为两类:“R”类,包括苏联集团和西欧国家,“O”类,除了苏联集团和西欧国家以外的世界其它地区各国。美国政府对向“R”类国家出口的所有物资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两大问题:1.美国对苏联的出口几乎陷于绝境;2.对苏联、东欧国家实行贸易管制,如果没有西欧国家的紧密配合,仍然无法防止禁运物资辗转流入东欧各国和苏联。因此,杜鲁门政府既竭力想将贸易管制升级为整个西方世界的联合行动,又主张贸易管制必须是有选择的。

这种考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规定了美国贸易管制清单的具体内容,所确定的贸易管制清单分成两类。第一类属于全面禁运物资,称为“1A”,包括“主要用于生产或发展武器、弹药和战争工具”的物资和设备、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样机和高新技术产品、苏联集团扩大战争潜力必需而又短缺的原料和设备,共计167种物品。第二类属于限制出口数量的物资,称为“1B”,共计288种,包括铅、铜、锌等工业原料和卡车、钢轨等基础设施设备。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有相对意义,杜鲁门政府认定,贸易管制的广度和深度必须能够影响苏联的整个生产体系。此后美国与接受马歇尔计划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OO)国家进行谈判,以说服它们也对苏联进行联合控制,特别是在军事项目上,初步形成了美欧双边的合作体系。1949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战后第一个《出口管制法》,将对共产党国家的贸易管制制度确定下来。11月,商务部决定:凡是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资料,同样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同时美国借助1950年1月成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最终把自己的国内法——《出口控制法》推向了欧洲盟国,变相地成为了欧洲盟国也必须遵守的法则——至此,美国1947年底开始构建的针对苏东国家的经济遏制体系终于基本建立。

二、经济遏制政策的强化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强化其对中、苏、东欧等国家的经济遏制政策。1951年2月20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了题为“经济防卫政策”的NSC104号文件,确定了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经济遏制战略的总体政策和目标,其要点如下:(1)对中国和朝鲜实施全面禁运;(2)严格限制向苏东等国出口任何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战略物资;(3)在世界范围内,破坏和阻止其它国家与中、苏等国的经济贸易往来,构成全球范围内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的遏制网。美国主要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利用巴统会,与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合作,联合实施对中苏等国的经济遏制与封锁;另一方面则利用美国援助计划,来迫使接受美援的非共产党国家按照美国所提供的禁运物品清单,实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遏制与封锁。

在以NSC104号文件精神为新的指导方针、加大遏制力度的同时,以抽走美援迫使欧洲盟国必须与其保持统一战线。1951年6月,杜鲁门签署了“基姆修正案”:在朝鲜战争期间,凡是向苏联集团出口战略物资,或允许向苏联集团出口战略物资的国家,美国停止向该国提供经济援助和金融援助,总统和行政部门没有自由处理权。后来为缓和基姆修正案的消极作用,美国因此还于1951年10月颁布了《共同防卫援助统制法》(又称《巴特尔法》),正式取代基姆修正案而生效,以牢固确立美欧一体的多边经济遏制体系。《共同防卫援助统制法》的正文分三章,其主体分别为“战略物资”、“其他物资”和“一般规定”。主要条款有五个方面,其核心是如果哪个国家向苏联集团国家出口该法规定的禁运物资,那么美国将停止对该国提供援助。1952年1月24日,《共同防卫援助统制法》贸易管制清单正式生效时,A、B清单二者共计285种物资。美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外交谈判活动,使作为美国国内法的《共同防卫援助统制法》就具有了超越国境的效力,使美国的贸易管制政策变为西方国家以及其他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不得不遵守的政策。至此,杜鲁门完成了其执政后期对苏东国家经济遏制体系的强化。1950-1952年底,美国的经济遏制行为较上个阶段有了明显的加强,达到整个冷战年代里经济遏制的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