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君
法
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它和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是一种逻辑、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方式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具有任意性和个体性或具体性。过去我国稳定工作更多的使用人治的思维方式,受中国传统人治思维的影响以及司法体制自身的不完善,老百姓有了问题更倾向于走信访途径,寻求所谓青天大老爷的庇佑,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信访洪峰,数以千万计的基层群众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信访机构,犹如“百川入一湖”,事实已远远超出信访制度所承载的限度。上级为了减轻信访压力,便将维稳指标层层下达到基层单位,限定每年进京信访数额,而基层单位为了不超过指标,也相应实施层层下传压力,签署维稳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等,最终陷入硬性维稳、花钱买稳定等维稳困局,与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公正法治等理念背道而驰。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依法维稳,理性维权。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已成为法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精辟地阐明了维稳和维权的辩证关系。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只有把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走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群众才会理解和支持维稳工作,从而更加自觉地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共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破除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定势,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对给基层维稳带来极大压力的进京非访问题,有学者建议取消进京非正常访这一概念,代之以“合法上访”和“非法上访”,划分管制区,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的,一律不接待、不登记、不接返,让那些想通过非访得到好处的人得不到实惠。这些建议不失为解决进京非访问题的好办法。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坚持公正,化解矛盾。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是社会稳定之本。温家宝同志曾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其实只要让群众感受到公正,稳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政府部门和企业高层在出台重大政策前一定要严格执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政策项目暂缓出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对已经出台并造成重大不稳定事项的政策,应尽力在法律上、政策上予以弥补,让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应大力推进“阳光信访”,“阳光司法”,规范信息公开和考核督查,用信息化促进规范化,用程序公正推进实体公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维稳信访工作新格局。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
的关系,明晰职责,依法受理。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一直是稳定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其实早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中就已经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另外,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而今,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已经成为基层稳定工作者的共同呼声,应变“谁主管谁负责”为“谁涉及谁负责”,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解决实现依法向程序处理转变。相关部门也相应畅通入口、办理、出口三个关口,制定完善相应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机制、终结退出机制等,信访部门则有权不予受理。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展试点运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离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制化轨道,让老百姓“信法不信访”。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维稳信访工作,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根本保障,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也必将成为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
(责任编辑:郝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