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了,车补也发放到了个人手中,就应该严格执行用车制度。
2015年新年伊始,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1月18日人民网)
恍惚之间,公车改革的口号已经喊了20多年,各地对于公车之害和改革之利也是呼吁再三,但在惯性思维和维权思想下,之前改革并没有发生多少成效。直到去年公车改革伊始,中央车改新方案明确要“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制定出了改革时间表后,喊了多年的“狼来了”真的来了,让很多地方措手不及。
凡事都应该看主流,虽然车改中存在些问题,但终归是利大于弊。近期,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车改开始收拢口子,不仅对那些违规用车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更是将那些违规用车人产生的费用也一并追缴。8万多元,乍一看并不多,但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傅水珠算了一笔账,2014年公车运行经费(修理、燃油、路桥、保险等费用)同比减少1837万元,降幅46.8%,加上解聘的322名司乘人员一年的工资福利,超过1000万,每年用于更换车辆的费用匡算为800万-1000万,“初步测算,车改后一年能省下近4000万资金”。
一年能够节约4000万资金,对于财政来讲,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帮扶地方,更重要的还会让节约意识扩张到政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看到释放节约效应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回避那些车补“两头沾”的现象。正如一年前,新余车改刚启动,民众担忧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问题。看看那些五花八门的公务用车理由,“我们情况特殊,个人和公务交通经费不够”、“都是办公事,用超了、突破了,肯定要追加呀”、“风里来、雨里去,都是为了工作,为啥要自己补交?”我们有些同情,但按照《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究竟哪些是符合标准的?如果事事符合要求,何来争议?
《新产经》记者 马良 摄
甘蔗没有两头甜,车改了,车补也发放到了个人手中,就应该严格执行用车制度。以往那些公务派车等靠“大锅饭”的现象必须予以回绝。新余市发现的问题,相信也是各地车改中会遇见的问题,好在新余市给出了答案,我们应该坚持。开弓没有回头箭,更何况,这也符合遏制“三公”冲动的定势,以一带三,或许政府职能转变也会在其中慢慢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