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艺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海南 海口 570100)
回族女子三人舞:《净静觐》创作体会
杨 艺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海南 海口 570100)
舞蹈《净静觐》的创意取自于海南回族民间生活的“朝拜”。本文从动作创编、编创形式、作品结构、音乐等方面谈谈《净静觐》的创作体会。
《净静觐》;动作;形式;作品结构;音乐
舞蹈《净静觐》的创意取自于海南回族民间生活的“朝拜”,是为第一届全国回族舞蹈比赛而创作的。回族人民自古就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礼仪和宗教信仰,延续至今,形成了他们固有的回民文化,在丰富多彩、富有回民特色的民俗风情里,“朝拜”应该是最神圣又富神秘色彩的。
舞蹈来自于工作生活的真实体验,作为回族舞蹈比赛参赛剧目,出新是肯定的。再者,由于舞种属性的需要,不能离民间太远,所以寻找并选择一些陌生却不脱俗,既区别于我们熟悉的教材,又能体现回族文化精髓的民间舞蹈素材进行创作,这是我的最初动机。我是回族家庭的一员,当看到回族女子朝拜时那神秘的气魄、质朴的风格、独特的动态语汇时,我立即被吸引,并根据回民族朝拜原始的风格审美,创作出这个风格鲜明、特点突出、动态迥异的作品。为了使作品更贴近生活,出新出彩,我深入回族家庭跟80岁老人学习回族礼仪,通过与老人儿女们的接触,深入了解回族文化。我掌握了海南回族与其他地区回族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从中大胆创新,创作出新回族舞蹈《净静靓》。
有感于作品自身的特点,我给作品取名为《净静靓》。净,就是干净的意思,回族在朝拜前总是用神圣的水把自己洗得一尘不染,洗涤自己的心灵和身体,以示对真主的崇敬;静,就是内心静如止水,回族在朝拜的时候,需要做到心静如止水,不受外界的干扰,安心朝拜,以示对真主的虔诚。觐,为出水芙蓉之意,也暗合大洗过的女人的美丽。三人舞《净静觐》向观众讲述神圣的回族女子朝拜、沐浴……
《古兰经》中讲道:“信教的人们呀,当你们礼拜的时候,你们要洗脸,洗两手至两胳肘,摩头,洗脚至踝骨。如果你们失去了大净,就要洗全身。如果你们患病,或旅行,或从厕所来,或接触了女人,而你们没得到水,这时你们可以用净土摸脸和手。”
舞蹈《净静觐》提取了“大净和小净”中的诸多原始动态:小净,回民通常称“阿卜代斯”(波斯语)。小净的洗法有以下几道程序:首先是洗两手至腕部:右手拿汤瓶倒水,左手掬水先洗右手至肘,然后再用右手掬水洗左手至肘。接着是漱口:用左手拿汤瓶倒水,右手掬水人口,仰面灌喉之后吐出,连续三次;有些回族漱口前用牙刷先刷牙,有的漱口时还刮刮舌头,通过漱口、刮舌,使口腔内部清洁。
《净静觐》运用了舞蹈抒情式的表现手法,艺术再现了回族女子的生活风貌,是中国民间舞女子三人舞作品。在创作时,我抛弃了记录生活的叙事结构,而是以舞蹈特有的形象思维方式,变生活形态为舞韵流姿,突现出宁夏回族女子朝拜风情和文化底蕴的厚重。尤其是舞蹈创造性地将自然姿态转化为舞蹈动作,并使其成为夸张美化的人体艺术动作,是对非舞蹈性的一般动作及非动作性的物态进行艺术加工,并给予“舞蹈化”的有益尝试,可以称得上是对“舞蹈语言”的一种丰富。
在动作创编方面,本人在回族民间流传的传统舞蹈形式“小碎步”的基础上,加上了快速小后踢腿的步伐速度的动作。整个作品动作风格较为统一,给人一种前后连贯、丰富却不杂乱的感觉。在技巧使用上,我根据剧情的需要,恰到好处地进行一些点缀。
在三人舞的编创形式上,舞蹈《净静觐》遵循三人舞所常用的矛盾关系,选用平行的编排形式,即舞蹈引子至发展部分,单双分离,各出其态,但始终围绕静、净展开并递进到高潮部分,三人是在平行同等的距离上做同样的动作。舞蹈在情节的交代与动作情绪的渲染中,拉开三人的平行关系,进行两人与一人,或三人连为一体的交织关系的表达,由此延续变化,酝酿出作品所需的氛围语境。
在作品结构上,舞蹈《净静觐》以“引子铺叙——递量推进——发展高潮——延续结尾”的结构主线为特征进行创编。这个作品的情感表达大于情节表述,所以没有运用A——B——C或A——B——A——C等回旋往复式结构。需要说明的是,该作品的情感表达在原初民间舞蹈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处理、加工。我认为,一个淳朴的民间舞蹈上升为舞台化作品时,情感表达模式不能过于单一,在作品的情感处理上应该运用一定的铺叙手法,否则无法提升整个作品的意境。
在音乐方面,我选择了民族味很浓的曲调《邦克》。音乐开场,男人浑厚、冗长、迂回的“经调”仿若从天际飘来,似乎“真主”沿歌声款款而来,接受民众的朝拜。音乐主题具有民族的性格特点和概括力,很容易引领人们走到“朝拜”的境界中。
舞蹈《净静觐》在全国第一届回族舞蹈大赛中获得了二等奖,并得到诸多舞蹈评委的褒扬与认可,组委会最终决定,该作品与本届大赛的一等奖剧目,同时获得参加第六届“荷花奖”民族民间舞大赛的复赛资格。在荷花奖大赛中,该舞蹈获得了“十佳创作”奖与“十佳表演”奖!
杨 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国家二级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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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25(2015)06-01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