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越隆
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时指出:“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它的印发实施,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加快发展,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对这一条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的血脉。一方面,我们国企的独特优势,都会被西方一些敌对势力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亡我之心不死”,就是希望通过放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取消国有企业中强有力的党建工作,以将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手段实现“和平演变”的图谋,而且是直言不讳地宣示的。如尼克松在《透视世界》一书中早就坦率直言:“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销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2000年9月,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的《背景材料》中提及克林顿的讲话,要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使中国“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另一方面,一些具有正义感的国际友人,也挺身批驳,明确中国的国有企业就是需要共产党的领导,企业领导人是企业家,更是政治家。如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在《中国要避免轻信或者恐惧西方》一文中指出:“中国需要一大批政治企业家,能够结合东西方最佳实践和经验,把内部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搞上去,学习西方,但做得比西方还要好。”因此,我们对错误观点要批判,对正确建议要采纳。
随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有的国有企业在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有的国企存在弱化党的领导的不良倾向。如有的国企在推进自身改革发展时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倾向,党群工作排不上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党组织不经常研究党建工作,党群工作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将党组织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有的把党管干部原则抛到一边,以党政联席会来研究干部问题,甚至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有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给党建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应对无措;有的企业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导致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的国企负责人存在党对国企领导工作有“例外”的不正确思想。如有的国有企业责任人觉得自己有特殊性,希望有“例外”,因为业务需要,“有所变通”的公款宴请、打高尔夫球、持会员卡;甚至还有人提出,国有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展现活力,能不能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松一点,给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单独”出个规定,列一个清单;有的国企责任人有意或无意间淡漠了党的观念,弱化了党的领导,颠倒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为成绩都是自己干出来的,忘记了首先是党给的机遇和信任,导致国企领导把自己混同于“私企、外企老板”;有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决策成了一把手的“一言堂”、分管领导的“自留地”。因此,这些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这些国企党组织在加强党的领导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不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要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抓住国有企业负责人这个“关键的少数”的思想政治建设。国企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所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首先是接到党内职务的任命,然后才接到其他任命,履行公司董事会的一整套手续。国有企业负责人首先要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把企业党的建设鲜明地抓起来。因此,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理论武装,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升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增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载体,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企业实际、贴近党员群众,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深入开展“四好”党组织和“四好”共产党员活动,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把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的重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网上党校、网上党员活动中心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班组建设等有效载体,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严格执行换届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
加强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能手、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把科研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科研生产经营骨干。建立党员轮训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注重从优秀技术和管理人员中选拔。加大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善于围绕国有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保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中选拔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岗位成为发现、培养、考察复合型领导人员的平台。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就是要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成效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党员董事长、总经理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努力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织要按照遵循客观规律、紧跟时代步伐、务求取得实效的要求扎实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不断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
改进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国企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配置思想政治工作资源,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权分明、运转协调、渠道通畅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职工和家庭,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动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打通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国企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定期开展职工思想状况分析,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群团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关心关爱老同志、老干部,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党组织负责人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深入把握党的群团工作规律,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提高党的群团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党组织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加强群团干部培养管理,选好配强群团领导班子,提高群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为落实国有企业自身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可靠保证。支持共青团组织根据国企广大青年职工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职工的桥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期间对国企改革进行了深刻论述,并提出“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因此,要坚定不移地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扭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