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解析
沈阳工学院 安洋
企业的视同销售也有需要同时满足税法法律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税法上确认某笔业务为销售时,会计账务处理上有时会出现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同企业在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也往往存在差异。本文对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中是否确认收入进行了浅显分析与探讨,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增值税
1.1 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是指受托方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等方式,按照委托方提出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行为。例1:2015年3月2日,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将10台电脑委托给乙公司销售,乙公司按甲企业规定价格销售,售价为5000元/台,成本为2000元/台,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乙公司按协议售价的8%向甲企业收取代销手续费。甲企业于3月5日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3月乙公司将电脑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不含税销售额为5万元,双方已经结算款项,乙公司按5%的税率缴付向甲企业收取的代销手续费营业税税费。乙公司应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1)3月5日,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50000
(2)乙实际销售商品,把代销清单给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应付账款—甲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3)收甲公司的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贷:应付账款—甲 8500
(4)结转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5)支付扣除手续费后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甲 58500
贷:银行存款 54500
主营业务收入 4000
(6)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
1.2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
企业以产成品对外投资时,风险转移,符合会计准则中规定确认收入的几项条件。例2:A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以库存商品钢材投资B公司,这批库存商品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正常市场售价为110万元。计算应纳增值税为18.7万元(110×17%),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8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钢材 1000000
贷:库存商品-钢材 1000000
1.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企业的这种情况,满足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确认收入的条件,所以应该确认收入。例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产产品家具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万元,售价为10万元(不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股利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家具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家具 50000
贷:库存商品-家具 50000
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将货物委托给受托方销售。在会计处理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委托代销商品时,交付时并不能确定所有权并未转移,会计尚不能确定收入。想要会计上确认收入,需等到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方可确认。
例4:资料同例1,对于此笔业务,甲企业应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1)3月5日,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2)乙公司将商品全部售出,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乙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20000
(3)计算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4000
贷:应收账款—乙 4000
(4)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54500
贷:应收账款—乙 54500
3.1 外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外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行为,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符合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条件,所以会计上不计收入,需等到收货方将该货物出售时再确认收入。
例5:A企业在外县市下设分厂B,实行统一核算,B分厂生产产品一批交付A企业,产品成本为10000元,不含税价市场价为2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移送货物,做移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A企业 10000
贷:库存商品—B分厂 10000
(2)税法上确认销售,分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可以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3.2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时,税法上视同销售,但企业并未将所有权转移,不符合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条件,所以在会计处理中不可以确认收入。
例6: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一批瓷砖用于正在装修的办公室,该批瓷砖的成本为2400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3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应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1200
贷:库存商品-瓷砖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
3.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企业这种赠送行为,虽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了,但企业没有得到经济利益,即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所以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例7:某造纸厂向希望小学捐赠本厂生产的作业本10万本,市场价为10万元,成本价5万元,该造纸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造纸厂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捐赠 67000
贷:库存商品-作业本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用于个人消费时,因为将货物给予个人,所有权发生转移,会计处理上确认收入。用于集体福利时,税法上确认收入,但会计上不一定确定收入。如果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才能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一般是将货物给予个人,即与个人消费类似。如果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不能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将货物发放给个人,只是在企业中,供大家使用。
例8:某电器公司,将自产的30台,不含税售价共计6000元电风扇作为集体福利分发给公司员工,成本共计5000元。此时,满足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在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7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风扇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库存商品 5000
例9:某糕点生产企业为员工新增设免费职工餐厅,5月10日领用自产食品,食品存放在餐厅,食品成本6000元,不含税售价9600元。因为不满足上述中的条件1与条件2,所以在会计处理中不确认收入,此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7632
贷:库存商品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2
企业发生的实际业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要看是否同时满足新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条件,如不满足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8种行为都要计算并缴纳应交增值税。
[1] 汤爱文.关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思考[J].财经纵横,2015(01).
[2] 于芳芳.视同销售业务的确认及纳税调整[J].中国税务,2014(07).
[3] 徐勇.委托代销的税务及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4(01).
F275.2
A
2096-0298(2015)09(b)-159-03
安洋,沈阳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教师,经济学硕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