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红
黑龙江省857农场医院
药物不良反应识别与防治措施
廖红
黑龙江省857农场医院
药物出现不良反应,其表现不同于原有疾病的症状。本文对药物不良反应的概念、识别及措施进行分析。
药物不良反应;识别;防治
(一)基本概念
1.药物不良事件是指在使用药物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药害事件,它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既包括药物不良反应,也包括用药不当引起的毒性反应和因药品质量问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既不包括无意或有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有害反应即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有害反应。
3.非预期不良反应是指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末被发现的药物不良反应,因而在药品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是上市后监测的重点。又称意外不良反应。
4.不良反应信号是指被报告的某种不良事件可能与药物有因果关系的信号。这种关系是以前未知的,或在文献中未能完全证实的,通常至少需要一次以上的报告才能作为一种信号。
5.药源性疾病是指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机体组织、器官持续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51发一系临床症状和体征。
(二)不良反应分类及发生机理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剂量有无关系,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1.A型不良反应药物本身或其代谢物所引起的不良反应,与药物剂量大小有直接关系,是药物固有作用增强和持续发展的结果。特点:能预测、有剂量依赖性、常规毒理学筛选能发现,发生率高、死亡率低。临床常见的大多数药物不良反应都属于该类。
(1)药剂学方面药物剂型不同,生物利用度各异,导致吸收人体内的药量显著增加,如不同制剂乙胺碘映酮的生物利用度可从20%到80%.相差4倍。环境污染造成药物制剂的污染,药物有效成分的分解,药物添加剂,增溶剂,化学合成中产生的杂质均可引起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过期药物产生的有毒降解产物也可引起毒性反应。
(2)药物动力学方面主要是遗传和疾病的因素导致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差异,使单位时间内药物在体内的浓度异常升高,从而引起有关器官的不良反应。如非脂溶性药物口服吸收不规则,局部血流改变和药物穿透过细胞膜的难易影响药物的分布,低蛋白血症引起游离型药物浓度增高。
2.D型不良反应主要由药物的异常性和人体的特异体质引起,与药物固有作用无关。特点:难预测,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死亡率高。该类反应少见,包括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和药物的“三致”作用。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
1.药物不良反应主要分析指标
(1)时间关系用药与不良反应出现有无合理时间关系,即反应的发生和用药之间是否有时序性关系。注意不同反应的发生时间有所差异,某些反应有一定的潜伏期或致敏过程。(2)已知度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即是否为在动物试验或临床研究、应用中已经被肯定过的反应。(3)去激发停药、减量或使用特异性对抗药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但某些反应如停药反应和后退效应无此特点。(4)再激发再次使用可疑药物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但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慎用。
2.药物不良反应的关联度评价
对于病人反映的药物不良反应,首先应结合临床体征及相关病理学、生化检查等客观证据判断反应的真实性,排除因心理因素产生的假阳性反应。同时要仔细询问病人以前是否有在使用同一或相似药物后出现相同反应的情况,如果有此种情况发生,可为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提供重要线索。
3.药品不良反应的程度分级根据不良反应的表现和危害程度可分为3级:
(1)轻度患者可忍受、不影响治疗、不需非特殊处理,不影响康复。(2)中度患者不能忍受,或需停药或作特殊处理,影响患者康复。(3)重度危及患者生命、致残或致死,需立即停药,并进行紧急处理。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督
1.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存在局限性
(1)药品临床试验病例致相对较少,一些低频度不良反应,特别是偶见不良反应(0.1%—1%)和罕见不良反应(0.01%),很难在此期间被发现。(2)临床试验疗程一般较短,观察期亦较短,一些需经较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生反应,或停药后的滞后不良反应,难以在临床试验期间被观察到。(3)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受人选条件的限制,不可能观察到受试药品对特殊人群的毒性作用。(4)对照性临床试验的观测指标只限于实验设计规定的内容观察临床反应,一些未能预计到的不良反应可能被疏漏.导致临床评价的片面性。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内容及方法
包括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其过程包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收集、整理、评价、上报、统计、分析、通报和处理。
(一)预防原则
1.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用药史及药物过敏史。
2.严格根据用药原则选药要有明确的指征,切忌盲目使用新药,特别注意药物的用法、给药途径、用量、适应症和禁忌症。
3.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在联合用药时要充分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药物的配置禁忌和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的相互作用。
(二)治疗原则
1.停药原则上应首先是停止应用可疑药物甚至所有药物,不但可能及时终止致病药物继续损害机体,而且有助于诊断。停药后,临床症状减轻或缓解常可提示该不良反应为药源性的。
2.处理措施
(1)减少药物吸收和加速药物排泄可根据用药途径及药物主要存储部位采用洗胃、催吐、导泻、利尿、改变体液PH、人工透桥等措施。(2)对症处理症状严重时须进行对症治疗,如进行人工呼吸、供氧、补液、输血等,以维持基本的生理功能。(3)使用解救药如致病药物已明确,可选用特异性抗药和解毒药进行解救。(4)药物变态反应的处理,应按过敏性休克或药物性皮炎的相应处理原则进行治疗,并将致病药物告知病人,防止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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