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收筹划在生产企业中的应用

2015-07-20 10:42戈子忠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9期
关键词:货款所得税筹划

摘要:税收筹划也叫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纳税人合理避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纳税筹划,不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也可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一、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采购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第一步,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对象需通过采购才能完成。不但包括流动资产,如原材料、辅助材料、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等,还包括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固定设施等。

1.企业运输费用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运输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运输和委托运输。自营运输就是要自己投资购买汽车,一次垫资,分年收回。同时也增加日常的维修费用、使用费和每年生产成本中的折旧费用,不但可以增加17%进项税额的抵扣额,还可以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委托运输的成本中不仅包括前述费用,还包括受托人的利润部分,进项税额比前者要少抵扣(运费可抵扣7%),但所得税比前者要少缴。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进行选择。

2.发票类型的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采购货物取得的发票有两种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企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7%的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没有抵扣税额。

3.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采购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就是两个不同的交易主体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一旦合同签订完成,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既成立,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形成。合同条款中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是直接关系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两种结算方式:“先汇款后开票”和“先开票后汇款”,前者是供应商的货物是产品质量较高,或是性价比较高,对于这种结算方式,企业提前支付的货款往往当期无法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加大了税收成本;后者是供应商的货物是大宗产品,市场较为透明,往往采取赊购的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企业支付多少税款当期即能及时得到抵扣,没有增加税收成本。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尽量采取后一种结算方式。

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主要包括外购的原辅材料、生产中的在制品及入库的产成品。存货成本主要包括外购成本和加工加本。存货的计价方法可具体分为四大类: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⑴先进先出法。该方法是指同一种产品成本是按入库的先后顺序计价的,因市场价格的不稳定,每批产品的计价成本也不一样。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当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升时,会高估当期利润,多交企业所得税,相反,当出现物价水平下降时,会低估当期利润,少交所得税费用。⑵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这种方法是每月末对当月购进的不同批次的原料成本进行一次加权平均,避免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给当期利润带来影响。实际工作中比较多的选择这种方法。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常用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⑴平均年限法是在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折旧成本,而工作量法是根据专用设备预计使用工作总时间与实际使用时间进行折旧。这两种方法对不同时期成本影响较小。⑵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折旧率的两倍计算的折旧率乘以固定资产净值计算折旧额。(3)年数总和法是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与年数总和乘以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年折旧额。后两种方法因固定资产的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一般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使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折旧成本前移,在税前多扣除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如果企业处于所得税免税期,应采用前两种方法,在前期少扣除折旧费用。

3.企业工资费用的纳税筹划

⑴把发放的福利费用部分转化为职工工资。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可以100%扣除,而发放的福利费只能扣除工资总额的14%,因此根据企业福利费总额的实际发生情况,对超出部分进行转化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⑵合理安排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节约所得税费用。因为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三新”费用未形成资产的费用可加计扣除50%,形成资产的可按150%进入后期成本。⑶合理安排在职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销售折扣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给予购买方价格上优惠。如常见的7折和8折销售,这种销售行为是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上规定,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其销项税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净额;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销售折扣,不论其是何种销售折让,均不得冲减当期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

价外费用就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销售货物时,如果价外费用计入销售货款中,大大增加计税销售额基数,无形之中提高了销项税额,在实际工作中,购销双方要事前约定,对于部分价外费用可不计入销售额中,如运输装卸费用,可由运输公司开票给购货方,企业只是代收,从而少缴增值税额。

3.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结算方式一般有直接收款、预收货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和分期收款、委托代销等。通常购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款结算方式。在纳税筹划中,可根据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如果产品销路较好,可采用预收货款或者直接收款的方式,提前取得货款而无需交税;在销售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尽量采取赊销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收多少款,开多少发票,避免垫付税款;在销售货物中,尽量避免使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垫付税款。

四、企业职工薪酬的纳税筹划

工资薪酬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日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3500元,所以职工工资应尽量采取福利化的发放形式。如发放货币性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餐费补贴,而改为提供免费的职工宿舍,免费的工作餐,免费的交通工具,提供免费的外出学习和度假等。一方面可减少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这些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最大限度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成功的税务筹划能更好的有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完善企业的税务策划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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