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之难
——小说《人罪》及其忏悔意识

2015-07-17 21:10安徽王达敏
名作欣赏 2015年34期
关键词:赎罪小贩复活

安徽 王达敏

复活之难
——小说《人罪》及其忏悔意识

安徽 王达敏

王十月的小说《人罪》故事并不新鲜,甚至有点老套,但它揭示了忏悔之难、复活之难,即有罪之人虽然真心诚意地归罪、赎罪,但忏悔始终搁浅于赎罪的初级阶段即世俗道德之此岸而未能跃入人性复活之彼岸。这一基于中国现实的发现,无疑有着丰富忏悔母题的意义。

王十月 《人罪》 忏悔意识 复活之难

读《人罪》,自然想起托尔斯泰的《复活》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只要说到人道主义的忏悔之作,《复活》和《罪与罚》永远是一把标尺。人有罪而知罪、认罪、赎罪,经过忏悔而获得人性的重生复活,是这一路小说的不二法则。《人罪》破了这一法则,特示忏悔之难、复活之难,即有罪之人虽然真心诚意地归罪、赎罪,但忏悔始终搁浅于赎罪的初级阶段,即世俗道德之此岸而未能跃入人性复活之彼岸。这一基于中国现实的发现,无疑有着丰富忏悔母题的意义。

人性复活之难,究竟难在哪里?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人罪》的故事是如何发生的,活在罪恶感中的人物是如何赎罪的。

小说是这样开头的:“二十年后,已经成为法官的陈责我,将要主审小贩陈责我故意杀人案。”这句话提供了三个信息:小贩陈责我故意杀人;主审法官与犯人同名;“二十年后”从“二十年前”而来,这种时间的关联性暗含着某种隐情。

第一个信息的真相还原:小贩陈责我一家日子过得凄惶,在城里依靠贩卖水果为生。他患有不治之症,未老先衰,反应相当迟钝,多次被城管抓过。眼看今年儿子要高考,未曾想,因无证占道经营,新买的三轮车又被城管没收。他当然不干,这是他全家吃饭的家什;他抱着三轮车不撒手,城管动了粗,混乱中一根铅管敲破了他的头。他数次去城管队讨要三轮车未果,还遭到城管队员的羞辱,几个城管队员轮流扇他耳光,还将他绑在烈日下晒了一个小时,并扬言让他滚出这个城市,否则见一次打一次。回到家,老婆又数落他,骂他笨,他心里自然憋气。谁也没想到,平常老实巴交的小贩陈责我竟然趁城管队员在外执法时,偷袭了城管队员吴用,一刀致人于死命。

第二和第三个信息的历史内容还原:二十年前(1992),法官陈责我和小贩陈责我就读于同一所学校,同一年高考。法官陈责我原名赵城,读书用功,成绩好。母亲是下乡知青,当年的一腔热血使她成为乡下人,后来的漫长岁月中,她的人生目标就是逃离农村。她将梦想寄托在儿子身上,希望他考上大学成为城里人。赵城高考时,母亲病重住院,他心里牵挂母亲,心思分散,高考落榜。在县一中当教务处主任的舅舅陈庚银“狸猫换太子”,压下陈责我的录取通知书,将外甥改名为陈责我,于是,赵城最终上了大学。一张录取通知书,改变了两个人的人生道路,从此,他们二人的命运天差地别。妻子杜梅说:“那个杀人小贩,居然和你同名同姓,又是来自一个县,看到他,我总想到你。你们都是从农村出来的,你因为读书改变了命运,如果你没考上大学,也许他的命运,就是你的命运。”他自己也明白:“许多年前,如果不是一纸录取通知书将他送进大学,然后考研,现在,他将是那烈日下苦难众生中的一员。”

法官陈责我一直到上大学后才知道真相,内心非常痛苦,尽管这件事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舅舅一手操办的,而且舅舅也给出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但他心里仍有一种深重的负罪感。这件事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压着他,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却又不能对别人言明,他不想失去现有的一切。多年来,他一直处在恐惧、焦虑之中,生怕当年不光彩的事被揭穿。二十年后,命运再次敲门,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由犯有“原初之罪”的法官陈责我主审犯下“当下之罪”的小贩陈责我。法官陈责我的心灵该承受着怎样的煎熬呢?

《人罪》的故事不新鲜,甚至有点老套,但它的叙述技巧产生了“旧貌换新颜”的作用,比如人名“陈责我”,一名侍二主,一个人的名字引出一段历史真相,引出与“当下之罪”遥相呼应的“原初之罪”,就是一个非常精致的设计。又比如写“罪与罚”,则是实写“罪”而跳过“审”,因为此案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加之凶手认罪态度好,“审”必然直奔“判”而去。审而未审,不写法庭之审,写什么?写心灵之审。

在这部小说里,最应该承受刑罚之责和心灵之审的不是别人,而是一贯以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著称,身负教书育人之责的陈庚银。他是“原初之罪”的制造者,一想到贫困的农家子弟陈责我的前程被他活活断送,一想到小贩陈责我的不幸命运,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会为之而愤慨的。当年他做了那桩伤天害理的事,并侥幸躲过了法律的治罪,在后来的岁月里,他该知罪认罪而深深地忏悔了吧?事实是,他从未有过自我归罪的意识。做了那桩事后,他确实提心吊胆了一段时间,直到外甥大学毕业后他才放下心。他毕竟是一个有教养有觉悟的知识分子,为了外甥的前程而一时干了糊涂事,良心上也过不去,当他得知陈责我落榜后学了木匠,结了婚,日子过得还不错时,心里顿时获得了安慰。二十年后,当他得知小贩陈责我家境困难,儿子在县一中高三读书时,内疚之情油然而生,决定通过他人之手资助陈责我的儿子读书。但他的道德之责仅仅到此为止,做完这件事后,他对外甥说,虽然他们当初有错在先,但现在这样补救,也是仁至义尽了,叫外甥不要有什么心理上的负担。特别是当外甥为是否担任小贩陈责我杀人案的主审法官而向他讨主意时,他不仅毫无怜悯同情之心,而且连那点内疚愧对也顿时消失了。他首先感到的是危险的逼近,他对外甥说:“你现在的一切来之不易。舅舅老了,退休了。你表哥表姐,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再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话说得绵软,心却狠毒。对于小贩陈责我,他可以不搭救,但不能落井下石、借刀杀人。他心里分明希望法院尽快判处小贩陈责我死刑,人一死,历史的真相也就消失了。对于这样一个罪孽深重而不思忏悔的人,已经不是追问他能否人性复活,而是要判断他有无人性了。

但《人罪》的忏悔主角是法官陈责我,一个内心积压着罪感意识、忏悔意识然而又被“自私的恶”所困的人物。这么多年来,法官陈责我背负着不为人知的秘密,一直默默地忏悔,立志做一名好法官,以此赎罪。我们一点也不怀疑他忏悔赎罪的诚意,但后来发生的事让我们发现,他的忏悔赎罪是不彻底的,有其利益的选择性和方向性。当真相沉睡时,他的道德良知起主导作用;当真相面临败露时,“自私的恶”起主导作用。他有知罪赎罪的念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行动的支持,但他没有彻底忏悔的勇气。他害怕妻子杜梅知道真相后不能原谅他,他更害怕真相败露后会危及自己的命运、家庭的命运、舅舅的命运,还有儿子的命运。他害怕失去一切。正是这种心理的驱使,使他与探到了真相的律师韦工之狼败为奸。他清楚,“沾上了韦工之,他就休想干净了”。他不想如此,又只能如此。法官陈责我身上携带着大量的现实内容和人性内容,深化了我们对人性复活之难的理解。

法官陈责我之妻杜梅站在道德高地,俨然一个纯洁正义的道德法官。我们能够想象得出来,一旦她知道丈夫当年犯下的罪过,一准不能原谅他。而当丈夫在她的追问下真的坦露真相后,她却犹豫矛盾了,人性也因之转向而经受着拷问。她首先问自己该怎么办。她知道,此事一旦曝光,丈夫的前程就毁了,自己和家庭也跟着遭殃;她还知道,许多年来,丈夫的内心是痛苦的,一直在忏悔;再说,虽然丈夫骗了她这么年,但他有其苦衷,更何况他爱她,这是事实。她安慰自己,“每个人都会有不为人知的历史”。当心怀叵测的韦工之向她提出解决方案时,她选择退出,“她不想成为帮凶,也不想将爱过她的老公送上审判台”。正是因为她的退出,法官陈责我被韦工之掌控了,接着是主审法官换人,小贩陈责我被执行死刑。直到这个时候,她才意识到自己在这件事上也是有罪的,她对丈夫说:“陈责我死了,是我们杀死了他。”她自我谴责,“虽说她不是直接凶手,但她参与了作案,算得上是帮凶”。她认为是她和法官陈责我、律师韦工之合谋,共同杀死了小贩陈责我。她料定,如果她迈出了那关键性的一步,将法官陈责我的丑闻暴露出来,可能会影响小贩陈责我的死刑复核。她没有跨出这一步,说到底还是“自私的恶”在暗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她不过是另一个法官陈责我”。知罪认罪就要赎罪,最终,她选择了离婚、辞职、出走的救赎之路。

《人罪》里,与“原初之罪”和“当下之罪”有关联的人,几乎人人有罪,但真正具有赎罪勇气的人,不是为人师表的教师陈庚银、代表正义的法官陈责我、明辨善恶是非的记者杜梅,而是身份卑微的小贩陈责我。据他交代,他本想扎一刀就跑,借此发泄心中的积愤而已,并没想要人的命。当他得知被害者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特别是得知被害人的母亲曾经也是一个小贩后,他就觉得自己罪不容诛,唯有一死才能赎罪。必须指出,纯朴善良的小贩陈责我只求速死以谢罪的勇气,源于良心的自责和民间伦理的力量,而非超越性的人性新生的灵性显现。

据作者在《复活之难》中说,这部小说所写的陈责我有原型。“小贩陈责我”他不认识,他向别人打听过他的现状,“法官陈责我”是他的同乡,品行端正,一个上进的青年。他们的生活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交集,生活中的“小贩陈责我”过着普通人的生活,“法官陈责我”读了本科,然后又读了研究生,用别人的名字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和他见过几次,看得出来,他过得不快乐,“他活在罪恶感中”。其实,“《人罪》里的每个人物都面临拷问,但我没让笔下的人物复活,这是基于中国的现实”。我承认,作者所说绝非虚言,他有能力也有权力左右人物的命运,不过,若让人物复活的话,那一定是另一种写法;不让人物复活,则是基于中国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者具备了一个好作家的优秀品质,他是在充分尊重现实的规定性和人性逻辑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权力的。人物不是被动的存在,他们有自己的声音、自己的思想和自己的行动,绝非作者可以任意使唤。作者和人物彼此倾听到了对方的声音,构成了互相理解的关系。好作家就是这样,即使他有了新的主张,也不能随意地替笔下的人物做主。具体到《人罪》,我觉得不是作者不让人物复活,而是这些人物根本就不具备复活的条件。先说“原初之罪”的首恶者陈庚银,他与人性复活还远着呢!在忏悔的逻辑链上——由知罪到认罪、赎罪,再到人性复活重生,他的知罪还处于内疚的水平,混合着同情、自责、寻求心理平衡等内容,远未进入认罪之境。

法官陈责我呢?别看他这么多年来一直默默地赎罪,可他始终没有想到,赎罪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赎罪,向谁赎罪?法官陈责我首先要向小贩陈责我赎罪,而这,恰恰是法官陈责我的命门,他压根儿就不想也不敢面对被他伤害的那个人、那个家庭,这就决定了他的赎罪从一开始就带有自私的性质。据此判断,他极力躲避主审小贩陈责我,极力隐瞒“原初之罪”的真相,是典型的“自私的恶”的表现,由此而断送了赎罪的“大好时机”。他后来与韦工之的所作所为,是旧罪未赎又添新罪,尽管他是被胁迫的。

指责法官陈责我极其容易,但问题还留存在他身上,必须用双重的眼光来看这个人物。从行动者即主人公的眼光来看,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法官陈责我绝对不是胡作非为的恶人,他顶多是一个道德的弱者,一个被“自私的恶”所困的悲剧性的人物。从旁观者即中立者的眼光来看,这个人物让人既同情又愤怒,既理解又不可原谅。他的赎罪之难、复活之难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存在提出了一个追问,即个体的赎罪如何得到保证?个体的赎罪既然在关系中实施,就必须得到来自两种力量的支持:一是要得到外在于个体的广泛的社会道德的支持,二是要得到居于内心的超越性的精神力量的支持。当法官陈责我得不到这两种力量的支持时,他只能矛盾纠结,而后权衡利弊而退守到“自私的恶”所设定的防线之内。

杜梅以出走的方式表达了她对丈夫、对自己的不可原谅。在中国人看来,她做出了最佳选择,既没有揭露丈夫的历史真相,从而保全了他的身份和地位,又没有损害自己的道德形象,在这一过程中,她自我归罪的表现是将自己推到了忏悔赎罪的水平。如果她像西方人那样,不顾一切地毁掉丈夫、家庭乃至与之有关的所有人,是要被人唾骂的。她知道这件事与自己的家庭、舅舅的家庭是连锁的,甚至与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及道德评价是息息相关的。在现实处境中,她如同法官陈责我,得不到两种力量的支持,因而不敢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分析杜梅离婚、辞职、出走的行为,看似与忏悔赎罪相关,实质上,她是以漂亮的形式让忏悔潦草地终止于单纯赎罪之地。赎罪的功效是“拯救”,目的是否定“旧我”而重建“新我”,在这个故事中,作为道德的裁判者,她既要拯救自己,更要拯救有罪的丈夫,如果她意识不到这一点,那她就不能步入“新我”的重建之途。她丢下丈夫一走了之,把罪责全推给他,说到底仍然是自私的表现。

复活之难既是针对《人罪》而发,又是对这部小说人物忏悔质量的结论。放开来看,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的忏悔形象,如《狂人日记》里的狂人、《古船》里的隋见素和四爷爷、《活着》里的福贵、《水在时间之下》里的水上灯、《万箭穿心》里的李宝莉、《蛙》里的姑姑、《认罪书》里的金金和梁知等人物,其忏悔的最好水平,均止于赎罪的初级阶段,不能像《复活》里的聂赫留朵夫和《罪与罚》里的拉斯柯尼科夫那样,最终在基督教超越性伦理的引导下进入人性升华、灵魂复活之境(唯有《古船》里的隋抱朴是个例外,作为民族资本家的后代,他主动承受着祖辈犯下的“原罪”和自己犯下的“当下之罪”,又被迫承受着“阶级之罪”,是一个自觉地承受苦难而避免洼狸镇人流血受苦的人。在经受人性的拷问后,特别是在《共产党宣言》思想的引领下,他最终走向了生命的复活。这是中国文学中少有的形象,我将另外撰文论述)。也因此,不少学者指出中国文学之所以缺乏忏悔意识,虽然有诸多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文化里缺少宗教的忏悔思想。我承认此说有一定的道理,可问题是,没有基督教赎罪意识引领的民族、国家和群体,人的忏悔难道只能止于赎罪的初级阶段吗?不同的民族、国家和群体各有不同的道德思想和精神资源,以及不同的赎罪忏悔之道。《复活》《罪与罚》等人道主义之作早已将宗教忏悔复活伦理经典化,但不能以此断言其他道德伦理不能使忏悔走向人性复活。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个民族、国家和群体没有现成的超越性的精神资源,作家也要在虚构的世界里为其建立一种新的精神资源。这是作家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这是一个没有忏悔之声而需要忏悔的时代,中国的作家理应唤醒深度的忏悔意识,为这个时代创作出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人类性,真正代表世界水平的人道主义之作。

作 者:王达敏,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张玲玲 sdzll08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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