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
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转包与转让有相同之处:
①都由承包方主张权利,或转包,或转让; ②都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并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③都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转包费或转让费数额;④都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受让优先权;⑤都不能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转包与转让有两个原则区别:
①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②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另外,备案要求也不同。转让的,因已经发包方同意,由受让人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则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而转包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因无需经发包方同意,须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但发包方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流转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之所以规定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是国家出于对农民的关心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考虑的。因为家庭承包方在经济上、风险判断和预防上以及法律意识上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民奔小康的主要希望所在,所以,国家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自主权的同时,规定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实质上是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外部帮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是否同意转让要进行下列审查:
①承包方尚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②转让合同存在被强迫签订的情形;③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④受让方不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⑤转让承包地抵顶受让方欠款。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法定事由,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如无上述情形之一,发包方不同意转让或者拖延表态的,转让有效。因此,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准确把握转包与转让的原则区别,依法正确裁判,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
11 土地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户依照转包合同规定,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进行再转移的行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转包的政策内容,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相似之处,只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土地转包除依据《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外,还依据相关政策和规章。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12 农村土地非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后不得买卖,但是否允许转包呢?如果允许,那么非法的农村土地转包情形又有哪些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着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
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后,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但为了解决承包地块分散、种田效益不高等问题,农民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既解决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也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所以,法律和政策都规定,农村土地转包是合法的。
但是,合法的农村土地转包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并且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就会形成农村土地的非法转包。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和法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
一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二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错误做法;
三是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精神,是非法的农村土地转包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对那些农村土地非法转包的情形,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导致违法犯罪,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13 土地转包合同怎么写
土地转包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概况
本幅土面积 亩,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经营权年限 年,目前还有 年。
第二条 流转方式
甲方采取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流转期限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转土地价款总计 元(折合每亩 元)。
2.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余款项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五条 土地交付与回收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②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③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视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