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两党正式讨论合作抗日的共同纲领问题,是从1937年6月国共庐山谈判开始的。虽然最终没有取得中共认为理想的结果,但由于共产党人就这个问题对国民党统治当局的积极影响和直接推动,终于在1938年3月,由国民党在武昌召开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抗战建国纲领》。用毛泽东当时的话说:这是抗战时期“国民党自己宣布的纲领,也是国共两党的共同纲领”。
抗日救国;国共合作;共同纲领
K265.19A009507
对于1938年国民党在武昌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是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共同纲领,笔者曾经在1992年《民国档案》(南京)第四期与唐培吉先生合作发表过《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试论》一文,引起了一些讨论。但问题没有澄清,大多论著仍然认同这次国共合作“没有共同纲领”的结论①。因此,有必要就共同纲领的形成,尤其是共产党人当时的认同,进行细致描述,以期就正方家与同好,并纪念伟大的抗战胜利70周年。
一、 有关“共同纲领”的国共谈判概况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之后,国共两党各自派出代表在西安会谈,中心议题为红军改编和苏维埃政权问题,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周恩来在1937年3月下旬到杭州,就西安会谈的问题继续谈判,蒋介石原则上接受了中共提出的要求。但在进一步谈到制定国共两党合作的共同纲领时,周恩来询问蒋介石有什么具体想法,蒋说还没有,并表示要周回延安与中共领导人先商量、起草。于是,周恩来带着与蒋介石联系需要的密码,4月初回到陕北。5月下旬,张冲带领的国民党考察团访问延安,建立了国共两党之间中央的直接秘密电台联络。
6月4日,周恩来带着拟定的国共合作共同纲领——《关于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到庐山交给蒋介石,并从8日到15日,多次与蒋会谈,核心问题就是共同纲领。但蒋置中共起草的纲领不顾,另外提出先成立“国民革命同盟会”,而这个组织要由蒋介石为主席并拥有最后决定权,国共两党一切宣传和外交活动都要通过此会,以后还要发展成为国共双方成员都参加的组织,等等。周恩来则坚持按照原来的议定,首先讨论共同纲领的问题,明确这是国共两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主张建立这一基础之后再来解决两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并表示可以考虑成立“国民革命同盟会”。
这次会谈,就共同纲领问题,由于蒋介石还提出共产党先发表合作宣言国民政府才公布红军改编的3个师番号和4.5万兵员而搁置。因为这不仅改变了3月在杭州谈判已经议定的红军改编为两个集团军、编制10万人,而且蒋介石还推翻了红军改编后建立总指挥部的诺言,重提国民党在红军中设政训处的要求,甚至进一步要求毛泽东、朱德出国。对此,周恩来严肃表示,国共两党再次合作是为了共同抗日,而不是共产党向国民党“投诚”。
谈判无果,周恩来返回延安。经中共中央研究,为顾全抗战大局,决定做出让步,6月22日致电蒋介石,就在红军中设立政治机构问题表示同意,但必须以朱德为主任,并明确“朱不离军队”,自然更不可能出国了。7月7日中共代表团周恩来和博古、林伯渠一行到达上海,这一天卢沟桥事变爆发。次日周恩来等再上庐山,当天毛泽东、朱德等致电蒋介石表示:“红军将士愿在委员长领导之下为国家效命,与敌周旋,以达保地卫国之目的。”但蒋介石还是不肯发表共产党重新修改后提出的国共合作宣言,周恩来等只能离开庐山前往上海。在这里,经过周恩来等的努力,叶挺同意出山领军。
张劲:再论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
7月20日,张闻天、毛泽东致电在上海的周恩来等人:“我们决采取蒋不让步,不再与谈之方针。”张冲得知这一消息,面见蒋介石,痛陈全国抗战热情不断高涨,国共合作不能达成,压力太大。29日、30日,北平、天津相继沦陷,8月1日蒋介石又请中共代表到南京磋商。周恩来等迅速离沪去南京,开始了国共双方的再一次谈判。这次会谈期间,中共代表已经以公开身份活动,并与许多国民党人及将领见面、交谈。随着日军进攻上海的“八一三”事变爆发,8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终于发布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的命令,并同意中共代表到南方各省游击区传达中共中央指示,改编红军游击队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任命叶挺为军长。
但国民党直到9月22日才公开发表中共提出的《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次日,蒋介石在庐山发表谈话,认为中共的宣言“为民族意识胜过一切之例证。宣言中所举诸项……均与本党三中全会之宣言及决议案相合”④⑦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第五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16、239、221页。。中共《宣言》的发表和蒋介石的个人谈话,虽然表明国民党不肯给予中共平等地位,但用毛泽东的话说:这毕竟为“两党联合救国的伟大事业,建立了必要的基础”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10页。。所以,是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的标志。
国共合作形成之后,中共领导人认为:要巩固这个合作,“就需要实行一个共同纲领,用这个纲领来束缚各党各派的行动”毛泽东:《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7页。。也就是说,虽然对于合作抗日和赞成三民主义国共两党都已经明确,但是,共产党人认为,还需要有“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与政治思想,保证着统一战线的长期性”④。
由于“还没有一个为两党所共同承认和正式公布的政治纲领”,国民党的政府机构、军队制度和民众政策、财政、经济、教育等,都还和国共内战时期一样,自然不能适应两党合作抗日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共之间的长期合作、坚持抗战,确实还“需要一个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这个统一战线的行动方针”。虽然中共在8月25日公布过一个《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可是毛泽东清醒地看到,中共的“这个纲领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不得到国民党同意是不可能的”。为此,中共领导人认为,国共合作之后的主要“问题在于双方承认一个共同纲领,并在这个纲领上行动起来”。毛泽东:《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5、369页。
换句话说,为了两党合作共同纲领的形成,共产党人仍然需要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中共曾经向国民党当局提供了依据三民主义基本原则进行阐述的、具体包括 40 多项条款的纲领草案。国民政府搬迁武汉后,中共代表又几次与国民党代表共同协商并重新草拟了一个纲领草案。详见唐培吉等:《两次国共合作史稿》,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参见王明:《目前抗战形势与如何坚持持久战争取最后胜利》,见《王明言论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中共的设想和努力,无疑对国民党产生了积极影响,当时国共两党相互配合、合作抗日的政策和成效令人鼓舞。对此,中共领导人张闻天甚至表示:这时国共两党“抗日救国的基本方针是完全一致的”⑦。这些推动国民党进步的工作,用周恩来在中共七大的发言概括:“我们同国民党的谈判,一次在西安,一次在杭州西湖,两次在庐山进行。……在武汉谈判当中,我们还是继续坚持各党派联盟的主张,就是建立统一战线组织,制订共同纲领,改革那时的政治机构。”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7198页。正是在共产党人的影响下和抗战形势的变化中,国民党提出了《抗战建国纲领》。
二、 《抗战建国纲领》就是共同纲领
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国民党在武昌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大会宣言,并提出《抗战建国纲领》,明确表示要以“三民主义暨总理遗教,为一般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③⑨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第五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l989年,第216、513518、239页。。实际上这个“纲领”就是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共同纲领。理由如下:
首先,中共中央在国民党武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曾经致电国民党中央,提出大会应该“发布以孙先生三民主义为原则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作为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明显鹄的”,还明确建议具体的发表形式,可以是各党联名,或者是用国民党甚至蒋介石个人名义先公布,“然后由各党派、各团体宣传拥护和遵守”。③结果《抗战建国纲领》正是以国民党的名义发表,而后由各党派公开表示拥护或赞同。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国共合作推进的主要策略随之发生了转变。原来是积极争取和帮助国民党制订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而《抗战建国纲领》发表后,中共中央发出党内指示:“今天的中心策略,不是要国民党定出一个更完善的纲领,而是站在主动的积极地位,帮助国民党实施这个纲领,在实施中发展与提高它。”《1938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致长江局电》,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文选集》(上),中共中央档案馆,1990年。也就是说,共产党人争取联合或帮助国民党制定两党合作抗日共同纲领这一任务,由于《抗战建国纲领》的提出,已经完成。
再次,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和《抗战建国纲领》的发表,虽然从内容到形式都没有能够完全达到共产党人所期待的理想状态,但毕竟此前国共之间曾就共同纲领的具体条文和公布形式进行过多次的商谈。因此,《抗战建国纲领》实际上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战初期之政治主张对国民党所产生的影响。关于这一点,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与《抗战建国纲领》的详细比对,就可以发现其中的许多表达和文字内容还是非常相似或比较接近的,也说明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对国民党当局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关于两个纲领的文字对照和内容比较,详见唐培吉、张劲:《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试论》,载《民国档案》,1992年第4期。
为此,当时中共中央就发出指示,肯定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和中共中央历次发表的抗战时期的政治纲领的基本方向是共同的”,也与《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基本上是一致的”,要求全党同志“坚决赞助其实现”。《193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指示、4月27日中共中央致长江局电》,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文选集》(上)。同时,又指出,中国共产党赞成和实行国民党所提纲领,是由于“国民党的这些纲领,同我们的纲领是基本上相同的”⑧毛泽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4页。。而共产党人承认和拥护《抗战建国纲领》,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独立的思想和主张,正如当时毛泽东清醒地告诫党内同志:“我们所应该实行的,仅仅是这些民主革命的共同纲领,而绝不是国民党的思想体系。”⑧
中国共产党承认《抗战建国纲领》作为共同纲领的态度和策略,实际上也取决于“抗日民族统一的组成中,国民党居于领导与基干的地位”这一历史现实。⑨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将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视为合作的共同纲领,正是能够从实际出发制定正确的方针、策略的表现。同时,由于国共两党在中国社会现实中所代表的阶级和利益不同,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相差悬殊,如果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政治纲领,这两大曾经武装对峙且有过生死恩怨的政党,自然难以再次携手,更不能解释两党在抗战初期颇有成效的合作。所以,对于当时尚处弱小地位的共产党而言,毛泽东当时就尖锐地指出:“离开共同的政治纲领谈国共合作,就变成无原则的行动,就是投降主义的表现。”毛泽东:《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94页。换句话说,共同纲领必须有,这是原则,不能变通;而以怎样的文字表达、何种形式公布,这是策略,可以并应该灵活。
按照毛泽东有关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逻辑,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否认国民党公布的《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的历史事实,不仅无视共产党人抗战初期在这个问题上的努力和贡献,而且否定了中国共产党为寻求国共再次合作所不可或缺的策略思想和基本前提。所以,如果说这次国共合作“没有共同纲领”,无疑就是认为,共产党人促进第二次国共合作的一切努力实际上都是无原则地向国民党统治当局的缴械和投降行为。因此,毛泽东在此后不久的《论新阶段》报告中,总结了这次国共合作的八个特点,其中也就没有后来学者所说的“没有共同纲领”这一点。
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抗战建国纲领》送交中共中央在武汉的长江局之后,立即见之于中共的《新华日报》;而后又连日发表社论和评论,内容都是“根据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和纲领的基本精神而对内外政策加以发挥和建议”,所表明的态度和主张,“即为中共对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的宣言和抗战建国纲领的响应……是赞同和拥护的”。有趣的是,叛徒张国焘却指责中共对《抗战建国纲领》所持的肯定和拥护态度。《陈绍禹、周恩来、博古三同志答复周子健先生公开信》, 载《新华日报》,1938年4月29日。
不久,国民党召开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中共出席参政会的7名参政员向会议提交《拥护政府实行抗战建国纲领案》,并与亲日派和国民党顽固势力进行激烈的论争,终于使参政会通过了中共参政员的提案。而中共中央所在的陕甘宁边区,由于国民党武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民主化改革方面提出的具体办法是设立“国民参政会”,在国民政府发布《省参议会组织条例》之后,作为隶属国民政府的省级地方,发表通电表示:“遵循中央既定方针领导全边区人民,紧张一切工作,为建立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之三民主义共和国”④《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100页。,将“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④,主要目的就是“实现抗战建国纲领,完成地方自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55页。。
事实清楚地表明,《抗战建国纲领》的提出,不仅是共产党积极推动的结果,也反映了国民党抗战初期的进步。对此,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当时国民党的进步是显著的,“表现在它召集了临时代表大会,发布了抗战建国纲领,召集了国民参政会,开始组织了三民主义青年团,承认了各党各派合法存在与共同抗日建国,实行了某种程度的民主权利,军事上与政治机构上的某些改革,外交政策的适合抗日要求,等等,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件”,并希望国民党能够在国共合作的道路上继续前行,那么国民党的“前途是光明的”。
当然,由于国共两党毕竟代表当时不同的阶级及其利益,因此,共产党人在积极推动并肯定国民党进步的同时,并不讳言两党“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不能完全相同”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第五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21页。。即便从两党所提纲领的比较来看,中共《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的政治民主要求包括召开国民大会、制定真正民主的宪法、实行民选政治等内容,而国民党的纲领中却只有“组织国民参政机关”之类的条文。同样,《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减租减息”等经济主张,正是发展战时农村经济以济民生、支援抗战的有效措施,但国民党由于其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虽然在《抗战建国纲领》中也说要“发展农村经济”,但就是缺少明确、具体的内容。
总之,国共合作的共同纲领,除了基本精神和大政方针的基本一致之外,不可避免地在某些主张和具体措施上存在差异。而“差异”与“共同”同时存在,又能够“求同存异”,这正是中国共产党对《抗战建国纲领》的认同和对第二次国共合作的贡献。
三、 中共设想并努力的国共合作组织形式没能实现
共产党人设想并明确向蒋介石提出,两党有了共同纲领、合作的政治基础建立之后,再应该解决的是两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因此,《抗战建国纲领》发表之后,除了公开表示支持和坚决拥护之外,为了促成其实行,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争取“还要解决合作的组织形式问题……为着执行共同纲领”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第五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l989年,第241242页。。
蒋介石在庐山曾经向周恩来提出组织“国民革命同盟会”。中共中央在积极争取达成共同纲领的同时,也在认真考虑合作的组织形式问题。抗战全面爆发和两党合作形成后,1937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提出:“中共中央及地方党部和国民党中央及地方党部,在一定的共同纲领并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下,可以组织统一战线的组织,如各种联合委员会(例如国民革命同盟会、群众运动委员会、战地动员委员会等);共产党应该经过和国民党的这种共同行动,以达到国共两党的合作。”比如在山西就形成了这样的统一战线组织。毛泽东:《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99页;朱红勤:《中国共产党在牺盟会创建时期的统战策略及作用》,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56页。
但国民党最高当局却在另外筹备三民主义青年团。由全面抗战而成为当然领袖的蒋介石,欲图将全国的各党各派及国民党内部的各个派系都置于统辖之下。1937年9月中旬,蒋介石在南京与陈立夫、刘建群、康泽等人商讨:“现在抗战已经开始了,过去秘密的小组织形式不合需要了,要来一个大组织,把党部的(指CC)、同学的(指复兴社)和改组派的(指汪精卫)都团结起来,并以此为中心,来求各党各派的团结和全国的团结。”康泽:《三民主义青年团成立的经过》,见《文史资料选辑》(第40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第197200 页。商讨几次,康泽等提出“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名字,陈立夫认为还要加上“中国国民党”,但蒋介石担心国民党的名号树大招风,反使人望而却步,表示“用三民主义来号召的好,用我(指蒋介石自己)的名义来号召的好”转引自周淑真:《三青团始末》,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页。。为了使各党各派能够统一,国民政府同时又发起了“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宣传活动。
按照蒋介石的意图,国民党召开武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应该能够决定各党派合并的问题。所以1938年3月初,蒋介石派人征求其他党派的意见。陈立夫先后与中共代表周恩来以及青年党的曾琦、民社党张君劢、社会民主党的陈铭枢等会谈,提出党派合并组建一个大党的设想。但周恩来表示:中共不能解散,抗战紧急关头,各党派只能团结一致,最好建立一个各党派共同参加的“同盟”,使全国人民和各党派能够更加团结。总之,中共的态度是强调应该合作而不是合并。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5),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1页。其他党派负责人对合并成立新组织的想法反应也比较冷淡,大多不希望解散自己的组织。
试图合并其他党派的同时,蒋介石还想通过成立这个新组织整合国民党内的各个派系,于是不顾其他党派是否赞成,加紧了三青团的组建,指定陈诚、陈立夫、贺衷寒、谷正纲、康泽等为筹备委员。武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蒋介石又指派了十余人,具体研究组织方式、干部选择、起草团章等。6月16日,三青团在武汉正式成立。陈诚、陈立夫、贺衷寒等9个常务干事组成中央临时干事会,而三青团团长蒋介石发表了《为组织三民主义青年团告全国青年书》:“为求国民革命新的力量集中”,“不问其为何党、何派,苟真正为国家、为民族着想者”,应当“相率而集合于本团旗帜之下”,“使此组织,成为网罗全国优秀热烈青年及革命分子之唯一组织”。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事会编:《三民主义青年团团史资料第一辑初稿》,1946年,第1419页。这表明,蒋介石的企图是以三青团成立的既成事实强加给各党派,作为合作抗日的组织形式。
三青团的成立,开始还是吸引了一批青年入团。这批团员大多是军事委员会战时干训团的学员,编为三青团战时服务总队,为保卫武汉、抗击日寇而流血牺牲。10月中旬武汉失守时,入团的已有1万多人。详见周淑真:《三青团始末》,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可见三青团的成立和活动,应该说发挥了取消国民党内部一些派别和小组织的作用。所以,毛泽东也肯定:当时国民党的进步,表现在“开始组织了三民主义青年团”等。但是,随着战事发展,三青团移到重庆,国民党本身的抗战意志日益消沉,三青团也日渐成为蒋介石专制统治的工具,作为多党合作的共同组织更无可能。1947年9月,国民党六届四中会议决定实行“党团合并统一”,三青团并入国民党。
对此,中共1939年“致三青团书”就表示:“虽然贵团宣布的本旨是集合和联合全国各地的抗日青年,贵团现行的团章和现实的组织状况却还有很大的弱点。贵团的团章规定着不允许团员信仰三民主义以外任何的革命主义,这是极端妨害贵团去团结各党派各阶层的青年。”④《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文选集》(下),北京:中共中央档案馆,1990年,第733 页。还具体地提出批评:“贵团的团章里缺乏民主,同时又规定着许多不适用于民众团体的过分严厉的带威胁性的纪律,这也妨害着贵团的发展。”④实际上已经否定了三青团作为各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之可能。至此,也表明了共产党人关于形成共同纲领之后再争取解决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设想没有能够实现。
四、 中共拥护《抗战建国纲领》及其意义
国民党虽然公布了《抗战建国纲领》,然而,当时共产党人就表示:“全国最大多数人民对于国民党纲领基本上是赞成的。但是他们担心的是国民党过去‘决而不行的习惯。”《1938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致长江局电》,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文选集》(上),北京:中共中央档案馆,1990年。因此,尤其有必要在广大民众中宣传并实行国民党所提的《抗战建国纲领》。
毛泽东早在《论持久战》中就谈到,动员全国军民为“抗日救国”而奋斗,“要有一个政治纲领。现在已有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又有了一个《抗战建国纲领》,应把它们普及于军队和人民,并动员所有的军队和人民实行起来”。可见,当时共产党人不仅积极评价《抗战建国纲领》,而且视之为与《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一样可以作为具体宣传和实行抗战的政治纲领,达到动员全国军民实现抗日救国之目的。事实上,共产党人在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敌后抗战等工作中,正是这样实践的。如前所述,中共中央在陕甘宁边区就是如此。
再以远离中共中央的江南地区为例,1939年初,中共江苏省委发出“指示信”,就“建立群众团体”的工作布置明确提出:“第一,必须设法迅速地策动群众的干部和积极分子组织,使不论群众运动方面、政治工作方面及军事工作方面等的一切较优秀的抗日积极分子都组织在一起,而能在党的领导之下有计划地来进行工作。这种群众的干部积极分子组织,应该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即坚决实行统一战线和抗战建国纲领的政治主张,而其成员则不能只限于左倾的人物。”⑦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苏南抗日根据地》,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第52、244页。一直到1943年3月18日,中共苏皖区委通过的《苏南施政纲领》继续指出:“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总理遗嘱、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及中共中央统一战线政策,向我苏南全体人民提出如下之施政纲领”⑦。
上述档案资料及历史事实说明:第一,中国共产党赞同和拥护《抗战建国纲领》,从中央到地方组织,都非常诚恳并认真地付诸实行;第二,共产党人视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提出的主张与中共提倡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基本一致,甚至两者完全可以相提并论;第三,即便是在国民党采取极端反共政策、公然破坏抗战、发动皖南事变后,共产党人也没有否定《抗战建国纲领》作为共同纲领的积极意义,而是继续拥护和推行。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始终赞同《抗战建国纲领》,并在所到之处向广大民众宣传和实行这一纲领,目的在于坚持团结、抗战。毛泽东在论述统一战线中坚持共产党独立自主的原则时,特别指出:“在敌后,只能根据国民党已经许可的东西(例如《抗战建国纲领》),独立自主地去做。”毛泽东:《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39页。也就是说,《抗战建国纲领》虽然由国民党公布,但其不能做好甚至做不到,而共产党既然承认和拥护这一纲领,更要在自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做到、做好,才能真正体现出中共的独立自主。同时,特别是在国民党当局“不允许有统一战线的组织”的情况下,坚持《抗战建国纲领》的基本内容和进行合法斗争显得尤其重要。因此,中共中央明确要求全党同志坚持以《抗战建国纲领》为依据,争取、团结国民党进步势力,各党派坚持统一战线政策,反对顽固派的分裂、投降、倒退。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81、687页;刘少奇:《论抗日民主政权》,见《刘少奇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75176页。
相反,国民党在武汉失守、退缩四川之后,抗战意志日益消沉,不仅使两党合作共同组织的形成希望日趋渺茫,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共合作抗日局面的继续保持,以至于国民党自己所标榜的三民主义以及《抗战建国纲领》在其统治地区也日益成为只能用于宣传的口号和空文。简而言之,什么是共产党人要坚持的独立自主?对《抗战建国纲领》的拥护和实行,与国民党只说不做的完全不同,就是其中的内容之一。
总之,为区别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共同纲领可以概括为“抗日救国”的三民主义。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毛泽东曾经详尽地论述和阐发,并将其具体为五条,同时再明确不过地指出:在抗战时期“这些都是国民党自己宣布的纲领,也是国共两党的共同纲领”毛泽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4页。,即《抗战建国纲领》。
如果因为《抗战建国纲领》当时是由国民党公布的,就看不到其中有共产党人的努力,进而否认其两党“共同纲领”的地位,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就此,如果说给予现实的昭示,那就是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共产党人,虽然已经占据中国的主导地位,并提出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主张,但对并非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民党及台湾当局的想法和心态,自然能够理解和关注,甚至反映在协议及文字表达上。事实上,在第三次国共合作推进的过程中,共产党人正是这样做的,如接受台湾方面提出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识”等等黄嘉树:《“九二共识”的意义与作用》,载《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3期。,莫不如此。
On Kuomintangs “AntiJapanese and State Building Program”
ZHANG Jin
School of Marxism,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92, China
The formal discussion between Kuomingtang (KMG)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PC) dates back to the Mount Lu Negotiations in June, 1937. Though no desirable results were achieved in the negotiations, the “AntiJapanese and State Building Program” was proposed by KMG in the Provisional National Congress in Wuchang in March, 1938 due to the positive influence and pushing efforts of the CPC members. As Mao Zedong said, this was “a program promulgated by KMG itself as well as a joint program of KMG and CPC.”
antiJapanese war and salv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cooperation between KMG and CPC;joint program
谢闽
20140917
高旭军,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徐商终字第0221号,http://vip.chinalawinfo.com/case/displaycontent.asp?Gid=117735923&Keyword=。
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普民二(商)初字第5025号,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五(商)终字第10号,http://vip.chinalawinfo.com;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徐商终字第0221号,http://vip.chinalawinfo.com/case/displaycontent.asp?Gid=117735923&Keyword=。
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房民初字第08038号,http://vip.chinalawinfo.com。
④高旭军:《投资效率与交易安全保障之平衡——论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载《东方法学》,2015年第1期,第4655页。
⑤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第57381页;石少侠:《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第3页、第56页;刘俊海:《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111页、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