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煜华 严冬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较多,而且繁杂,审计风险种类、数量及严重程度往往较大,在风险管控方面有更为显著的需求。有鉴于此,本文概述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及特点,分析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风险点,提出管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建议举措。
【关键词】商业银行 经济责任审计 风险管控
一、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及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国家委托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说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运营所负责部门期间履职情况的一种确认和评估。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根据地方政府党委、党政机关等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情况分别给予具体的厘定和说明,认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1]。
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商业银行高管履职情况为审计内容的审计,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相关文件又称之为离任稽核。对于其具体内容,各商业银行有不同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行长任期责任稽核与离任稽核办法(试行)》之稽核内容规定主要包括循规情况、内控完善情况、经营决策及经营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违法经营情况、前任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收支合规情况、渎职情况、越权情况、披露信息真实度情况,等等。
由其内容范围的广博和复杂可见,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最显著的特点是综合性,其实这种综合性特点还表现在审计方法方面。目前,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已经脱离仅为离任审计的范畴,但审计频率依旧不高,具有审计时间或时点跨越会计年度的特点。另外,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还具有受托性、政策性、高风险性等特点。
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风险点
(一)资源匹配风险
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较多,各环节和程序需要耗费的人力资源较多,在素质方面的要求也较大。不过,目前各商业银行配置的审计人员岗位数量相对较少,在岗人员素质水平不容乐观,硕士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很少,大多数在岗人员很难说具备应对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这种复较杂性高难度审计工作的能力。
(二)审计准备风险
在部分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审计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未能做到事先清晰地解相关情况,没有做到心中有数。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无法适当地调配人力资源运用及相关职责说明,制定的审计方案粗糙,并且对风险导向的体现度较小,对审计工作及风险识别的指导价值有限。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因为被审计对象负责的部门及领域内,各层级分行、支行的管理层在掌控相关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也往往有足够的资源阻碍审计人员获得真实信息,审计团队可能很难获得能有效支撑审计工作的基础信息,容易致使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可能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真实情况。
(四)抽样检查风险
在部分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推进过程中,抽样程序不科学,审计抽样质量不高,缺乏相关性,也未充分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样本的分析深度不够,职业判断及职业审慎发挥水平往往有限,容易导致审计结果不够全面或严谨。
(五)责任界定风险
虽然,从理论上说,各银行高管均有其相对明确的职责说明和权限界定,但在具体履职情况审计中,往往很难对具体的事项进行区分和界定。比如部分事项的时间周期较长,可能涉及前后多任不同领导,遭遇问题事故的时候很难界定N位领导各自的责任。再如,面对特定经营违规违法事件,如何确定主管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等,均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审计证据和抽象质量不乐观的情况下更难。
(六)审计结果运用风险
大部分类型的审计工作均存在程度不一的审计结果运用问题,为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如下简称《意见》)强调“整改督促检查”2。对此,因为董事会的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更不乐观,甚至可以说如果缺乏外力强力干预,基本上谈不上可观的结果运用。
三、管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建议举措
(一)确保充分的资源支撑
一应该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设置数量充足的专职岗位,和各高校、专业机构及审计机关配合培养招纳高学历高素质的上岗人员,与时俱进地培训在岗资深人员,在具体审计项目上尽可能地配备数量较多、结构优化的可用人员,以确保具备充分的胜任能力。二应该给予充分的预算支撑,特定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的大体情况,为其中的高管经济责任审计准备较为宽松的预算。三应该给予一定的权限资源,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的推进需要较高层级的审计对象给予充分的配合,而审计团队成员的阶层、地位及资源等各方面的劣势更增加了这种困难,所以应该在制度或法律层面给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以较高的、超越一般审计项目的权限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高质量开展。
(二)强化规范审计程序
审计准备、抽样检测、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之所以出现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实际上都是审计程序缺乏规范导致的。所以,在具备充分的资源支撑后,应该考虑强化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的程序控制问题。比如审计准备之调查环节,应该根据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审计问卷的制定、发送、回收和分析工作,全面搜集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等,务必避免草率。为了确保各环节审计程序的有效规范和控制,可以考虑借用审计内控机制的力量,比如通过复核把关的落实贯彻内部牵制的实际落实,提升审计程序各环节的规范及扎实程度。
(三)构建完善评价指标
基于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本身的复杂性,及其需要评价界定要点及事项的繁杂性,本文很难一一厘定清楚。在此,笔者强调三点,一应该注意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即确保系列指标的科学合理,重点确保核心指标的评价探讨,避免将精力浪费在边缘性的无用事项上。二是应该注意评价指标的针对性,不同层级、地域分行或支行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同,所用指标有所区别,避免千篇一律地僵化套用。三应该在特定银行内部,应该借用信息系统,设置包含高管经济责任审计下各种需要界定评价情形、界定评价案例、分析评价等内容的专门模块,并确保一定范围内的共享,以弥补资浅审计人员在经验方面的缺陷。
(四)践行审计公开披露机制
无论对有掩盖履职过失的被审计对象而言,还是对审计程序推进缺乏规范的审计人员来说,最广泛的相关民众监督是最强有力的压力及最有效的办法。所以,管控商业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系列风险问题应该考虑践行审计公开披露机制。目前一般提及审计结果公开,对此李克强总理最近提出不能仅以公告的形式简单公开,应该公开详细具体的审计结果。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商业银行内部、相关负责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公开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从审计准备阶段一直到审计结果运用,都应该借助银行信息系统及时、全部、彻底公开,以最大化地借助民众监督的力量。
注释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