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来,村镇银行发展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村镇银行在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吸收存款难、信用环境差诸多瓶颈。因此,本文从区域的角度,分析村镇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村镇银行如何构建合理的经营模式,选择科学的发展路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 经营模式 路径 研究
随着我国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对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代理、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而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支持面狭窄等问题。因此,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目前,村镇银行正在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新亮点,开始成为各地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部分村镇银行面临偏离办行宗旨、吸收存款难、信用环境差、从业人员少等一系列问题,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因此,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村镇银行如何实现经营与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它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我国村镇银行始于2006年,2006年12月20日,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我国村镇银行于2007年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区)开始试点,同年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创新之处在于其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同时,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自2007年我国首批村镇银行开展试点以来,各类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和主发起行支持等优势,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全国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稳步扩大。据统计:2014年末,我国已组建的村镇银行达1233家,比年初增加162家,增长15.13%;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7973亿元,比年初增加1685亿元,增长26.8%;全国村镇银行存款余额5808亿元,比年初增加1176亿元,增长25.39%;全国村镇银行贷款余额4862亿元,比年初增加1234亿元,增长34.01%。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11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43.42%;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05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49.47%。
二、保山市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现状
保山市村镇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共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分别是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腾冲民生村镇银行,合计注册资本达9000万元,从业人员49人。村镇银行的设立,推动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同时提升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了当地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目前经营发展情况看,保山辖区两家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发展较快,经营状况相对较好。
(一)自身实力逐步增强,社会效应显著
村镇银行的设立,贯彻了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在贫穷落后地区主动承接社会责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理念和要求。作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开业以来,就凭借灵活的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自身实力也得到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三农”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村镇银行的设立,调动了民间资本、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积极参与,实现农村金融资本多元化目标效果显著。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资产总计达6.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亿元,增长26.49%;所有者权益达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66万元,增长12%。从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看,2家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出资达4590万元,占比51%;企业、个人等各类民间出资总计达4410万元,占比49%。从发起行看,两家村镇银行均为省外地方性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发起行分别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经营总体稳健
保山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实现公司所有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了权责分明、监督有效、相互制衡的经营决策和运行机制,为业务经营和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2家村镇银行在成立之初就明确经营目标,不断改善经营理念,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项业务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趋势。截止2014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亿元,增长30.89%;各项贷款余额3.24亿元,比年初增加0.66亿元,增长21.59%;存放同业款项1.69亿元,比年初增加0.31亿元,增长22.5%;银行承兑汇票新增1798万元。
(三)信贷投放重点突出,符合政策导向与要求
保山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认真把握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将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三农”以及小微企业。同时,为了加大支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各村镇银行重点加大了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的投放力度,并与涉农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农民和企业解决生产资金周转问题。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2.9亿元,同比增加0.39亿元,增长15.5%。其中:农户贷款余额达0.89亿元,同比增加0.11亿元,增长13.89%;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余额达1.79亿元,同比增加0.54亿元,增长43.31%。从占比情况看,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重达89.51%;村镇银行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占其涉农贷款的比重达61.71%;村镇银行农户贷款占其涉农贷款的比重达30.61%,占比都较大。
(四)盈利水平较为稳定,资产质量不断提高
保山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结合自身资金实力、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情况,积极调整经营思路,转变经营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同时,各村镇银行严格执行贷款操作程序,切实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和防控新增力度,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营业收入达2975万元,利润总额达1008万元,其中:实现营业利润457万元,实现净利润908万元,均实现了盈利。2家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1.39%和2.01%;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1.97%和9.08%,均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成本收入比分别为47.67%和80.2%,均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截止2014年末,2家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0,当年没有新增不良贷款。
(五)资本约束能力有所增强,业务发展趋势稳定可控
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风险监管要求,制定相关的信贷风险管理措施,按照相关资产分类要求,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有效扩充资本规模,努力降低风险资产总额,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资本净额达94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4万元,增长12.62%;加权风险资产达3.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7亿元,增长26.96%。2家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21.36%和36.07%,均达到了合格标准。同时,各村镇银行不断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减少信贷资产沉淀,切实增加有效资产的流动性。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30.6%和83.4%,达到了流动性比不低于25%的要求;存贷比分别为62.19%和66.64%,达到了存贷比不高于75%的要求,人民币超额准备金率分别为4.3%和3.41%,达到了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
三、保山市村镇银行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总体稳健,未发生明显风险事件。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的发展和监管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其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经营中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一)组织资金难度较大,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信贷资金不足,存款稳定性有待增强。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对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其在机构网点布局、稳定存款来源等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均存在明显差距,吸收存款较为困难,面临着信贷资金不足的困扰。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存款仅占全市存款总量的0.85%,贷款仅占全市贷款总量的0.72%,总体上对地方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性影响有限。同时,各村镇银行对公存款占比较大、个人存款占比较小。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对公存款余额达3.34亿元,占其全部存款的比重达61.4%,个人存款余额达2.09亿元,占其全部存款的比重为38.42%,存款稳定性有待增强。二是信贷投放后劲乏力,需求矛盾突出。村镇银行是县(区)域内的法人金融机构,面临着农村巨大的信贷需求市场和巨额的盈利空间,由于其决策流程短、审批速度快,对具有短、小、急特点的客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当前货币政策稳健背景下,市场资金需求旺盛,而村镇银行组织资金难度较大,资金来源不足,资金供需的矛盾将进一步突显。
(二)资金来源有限,资金实力有待增强
一是融资渠道狭窄。受拆借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村镇银行不是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不能在货币市场上开展资金拆借活动,拆借资金只能从发起行获得,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二是增资扩股限制了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10%”。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一般都要求持股50%以上,取得绝对控股股东地位,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管理中便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对民营资本股东来说,因其股权结构限制,管理权限有限,因而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对投资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
(三)贷款风险控制难度大,风险管控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农民等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且农产品生产和需求的信息不对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需要村镇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来不断完善内部的风险防控体系。二是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创新服务受到制约,业务亟待进一步拓展
一是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贴现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但是电话银行、投资理财、担保咨询等业务仍受到严格限制,经营发展空间狭窄,收入来源单一且结构不合理。截止2014年末,保山市辖区2家村镇银行实现总收入3643.7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3639.16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9.87%;营业外收入553万元,仅占总收入的15.18%。而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收入则呈现亏损或没有开展的状况。二是中间业务发展较慢。由于成立时间短、网点少,目前村镇银行以资产负债业务为主,中间业务规模较小,发展较慢。同时,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和创新上显得较为缺乏,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
四、保山市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资金实力
一是村镇银行应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和意义,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鼓励公众和中小企业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二是稳步推进网点建设。鼓励村镇银行在同一县城增设多家分支机构,加快机构向乡镇延伸,扩大服务半径,从而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建议明确村镇银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或者由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拆借公司,专门针对村镇银行提供拆借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可适当提供一些财政专户和行业系统大户入存村镇银行,以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和提升示范效应。
(二)改良机制,激活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一是建议改变目前成立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机制,取消在股份方面对民间资本的限制,开展村镇银行“民间资本控股”试点。对民营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要加以鼓励。二是建议进行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的试点,试点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各类出资者,包括企业和自然人发起组建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注入民间资本的活力,实现放贷资本与借贷市场的“无缝对接”。
(三)加强风险管控,提高风险意识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经营特点进行监管,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模式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金流向监控,引导资金合理投向。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增强群众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度。二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村镇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控部门,建立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规范制度执行,切实落实好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管要求,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加强业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拓展创新。村镇银行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结构和产业特色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提高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吻合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村镇银行应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地方农业产业的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三是发挥自身业务特长。村镇银行具有管理链条短、决策高效的优势。因此,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村镇、坚持微小、发展经济”的市场服务定位,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客户,开拓市场,把组织存款和授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以贷款稳定存款,以存款推动贷款,以此促进存贷款业务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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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范应胜(1978-),男,云南保山人,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