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网步入“快车道”

2015-07-11 06:04刘鹏飞
时事报告 2015年6期
关键词:快车道领域监管

刘鹏飞



依法治网步入“快车道”

刘鹏飞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规范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已经成为各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在严峻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下,国家加强了网络立法和信息监管,畅通了行业自律和网民举报途径。4月28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约谈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互联网主管部门“事中监管”的重要举措。在业内看来,该文件之所以被广泛认可,是因为它不再是“以罚代管”,而是蕴含“互联网思维”的新管理模式。“约谈十条”把网络领域的监管“去神秘化”,变成公开而具体的管理方式,本质是对“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约束,强调“底线思维”,并严格规定了行政职权和约谈程序。

依法治网是国际社会通行的规则

互联网的发展与管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在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信息技术和管理都高度发达,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总体而言,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最重要一环,各国都重视把政府、行业、网民充分结合起来。

在政府监管层面,美国拥有网络分级制度和完备的网络立法体系,企业违反合同和操作规定都将面临致命性的制裁。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听证、辩论、表决决定治理互联网的法案,各职能部门和委员会共同监管和研究。加拿大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互联网监管机构和体制模式,严格区分攻击性和非法性两类信息,通过加强培训和行业管理来解决攻击性信息的问题,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罚非法信息。

在行业层面,英国要求广告商和代言人要为代言内容中不真实或不确切的说法负责任,代言关系必须公开。而在澳大利亚,现行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ACL)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企业有责任和权利监控用户违法言论。在日本,互联网行业制定了《网络事业者伦理准则》《交友类网站限制》《网络伦理章程》等一系列规范,实行实名制,一旦发现违法或有害信息,警方可以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或管理者予以删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造谣传谣等行为的人,将面临被开除的巨大风险;日本一些民间志愿者团体则主动上网监视,发现不良信息后立即举报。

在网民管理层面,各国社交网络管理也很严格,严令网民遵守法律、行政和行业法规。对网民在网上发布攻击性言论、色情暴力、恐怖犯罪等信息,涉嫌诽谤和侵害公民隐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嫌疑人常常要面临来自受害者或检方的起诉,比如美国司法部曾对个案表态,无论嫌疑人如何辩解称主观上本无恶意,都将无济于事,因为威胁能制造“恐惧和破坏”。

由此可见,规范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已经成为各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法治是我国互联网治理的最重要手段

自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我国互联网管理“依法治网”的治理转型就已经走上了“快车道”。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并在该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他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2014年8月,国务院改变过去互联网领域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管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进入立“法”密集期,使近年来网络失序、无法可依的面貌有了整体性的改善。同年8月,针对微信、即时通信软件等发展和问题,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2月,针对网名违法、低俗等混乱状况,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和“约谈十条”的先后出台,让外界感受到中国互联网监管领域正在经历一次治理转型。

“依法治网”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在互联网领域的集中体现。2013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部门主导发起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打击网络谣言、“两高”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等,对网络舆论生态治理产生巨大作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依法治理转变。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显示,目前我国各级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司法解释共28部,涉及网络知识产权、商品交易、账号名称、人身权利、信息传播、新闻业务、网络诽谤等方面,均有相关法律措施应对。

2014年以来,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互联网大案要案,也得到公开审理。在刑事领域,2014 年4月,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在民事领域,自2014年10月1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2014年3月31日,北京市三中院对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两家网站被判侵权成立,须赔偿张女士4.5万元。在新闻领域,2015 年4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令21世纪网停办,吊销《理财周报》出版许可证,责令《21世纪经济报道》整顿。

以上案件,无论是在刑事领域、民事领域,还是在行业领域,对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管理都具有很高的判例价值。在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移动互联网领域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立法也将提上议事日程,为媒介融合构建更加良好的网络法治环境。

(作者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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