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华
(新蔡县畜牧局,河南新蔡 463500)
对基层兽药监管工作的思考
张继华
(新蔡县畜牧局,河南新蔡463500)
基层兽药监管工作与广大养殖户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工作头绪多,如何走出一条适合基层兽药监管工作的路子,是很值得探讨的。
要做好基层兽药监管工作,主要是要理顺兽药监管体制,整合资源,理清思路,找准着力点,把握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机制,以监督为中心,以努力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为扩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群众维权意识,一是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兽药监督执法人员首先要深入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法、守法、严格执法。二是要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对辖区从事兽药经营、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学法、知法、守法。三是要利用宣传舆论工具,结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普法日等活动,坚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兽药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兽医从业者及畜禽养殖者用药安全意识和畜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兽药产品质量,要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外购兽药的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实行严格的兽药生产经营准入制度,严抓现场审核,杜绝各项兽药产品质量隐患因素。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力度。尤其对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重点监控兽药品种和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从严查处。对长期停产、对外承担代加工业务、不在GMP车间生产和2次以上故意制假等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上报上级部门,报请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三是建立健全兽药生产经营诚信体系,让制假售假者在社会上无处立足。
目前基层许多县市兽药监督执法是独立进行的,人员少、资源乏,几个人常常负责几十个县、乡、镇、集市及几百个养殖场兽药的日常监管工作,尤其对乡镇集市及所属区域兽药市场的监管很不到位。建议对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形成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扩大基层执法队伍,优化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使各乡镇集市及所属区域兽药监管工作全覆盖,确保兽药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是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兽药常识,形成良好的兽药日常监管大环境;二是加强对主体资格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兽药生产经营者,确保主体资格不低于准入审核时的条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三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管,包括兽药的生产、销售、购进、贮藏、使用等各环节行为、记录等合法性的监管,使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整个过程达到规范合法;四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日常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快、准、狠地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假劣兽药、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为清查重点,对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真空”地带和监管“死角”。一是“暗线”举报。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提供案源;二是“明线”监督。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地监控和规范整治;三是快速反应。坚持全天候打假值班,发现兽药违法案件迅速查办;四是“重点”稽查。对边远乡村兽药店、动物诊所相对集中的乡镇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检验畜禽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规范与否的直接手段。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包括猪肉中检测喹乙醇代谢物、猪肉中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鸡肉中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鸡肉中检测四环素类药物、鸡肉中检测氯霉素、鸡蛋中检测氟喹诺酮类等。虽然近年来我国残留监控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解决残留问题、加强监控工作需要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不但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增加资金投入,还要进一步整合残留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提高监控覆盖率,特别要加大对超标样品跟踪追溯和查处力度。要注重建立兽药残留监控长效监管机制,增强残留防范意识;完善兽药残留技术措施体系的建设;以风险分析结果为依据,科学制定残留年度抽样计划;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控制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保障动物用药安全,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一是逐步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如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兽药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二是要制定执法监督制度,如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重大案件实行会议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评议制度等,以利公正执法。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保证案件严明公正。四是把一切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范畴,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基本要求,做到“执法讲程序,处罚重事实、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