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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己所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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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3年11月11日,李克强总理亲自签署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其声音之响亮,其影响之深远,都值得我们在一年后进行认真地回顾。
近年来,畜禽规模化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尸体随意丢弃,甚至有不法商贩将病死畜禽上市销售。不能将病死畜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势必会给公共卫生带来严重的影响。自2012年起,国家陆续发布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那么,如何解读《新条例》的政策原点?怎样落实《新条例》的具体要求?怎样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落到实处?带着这些问题,我刊记者采访了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徐泽君,科教部主任李伟,规划部主任华磊。
记者:《新条例》的44条内容,条条都很重要,怎样领会其中的重点呢?
徐泽君:《新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新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这两段话看似很宏观,其实很具体。强调了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并对规划的方法和重点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就是:以后干这行,“环境承载力”和“污染防治”是两个原点。离开它们,是行不通的。那么,在这个原则下,怎么去进行防治?
《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该段落就是明确畜禽规模场需要建设的具体防治设施,那么,防治措施落实后,引导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呢?《新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和十七条明确了三个“鼓励和支持”。
第一个“鼓励和支持”,见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个“鼓励和支持”,见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三个“鼓励和支持”,见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个“鼓励和支持”说过之后,畜禽养殖从业人员没有积极性怎么办?是不是听之任之?《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就明确了相关激励措施。
《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新条例》的试析,从一个专业畜牧规划设计单位的角度出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信大家都会有自己的不同关注点和独到的见解。
记者:作为全国首家省级畜牧工程专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怎样落实《新条例》的具体要求?
徐泽君:一是加强科学研究,创新工作方法,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目前,我省济源市、安阳市、新安县等市(县)政府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大局出发,在全省率先提出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委托我院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了做好规划,编制组进行了为期数十天的调研,在地方畜牧局的配合下,跑遍了全部乡镇。经过大量的研究、论证,多次征求专家意见,按照区域内畜牧业环境容量分析方法测算出了畜牧业发展目标。以此目标为基础,优化结构,科学布局,明确规定养殖用地量;高标准、高起点规划现代高效养殖业,制定了各类企业准入条件,把传统畜牧业劣势转变为现代畜牧业优势;制定了适宜各类企业的生态循环模式,强调农牧结合,遵循“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的原则,减少废弃物产生,力求形成“畜禽—有机肥—农作物”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规划是我国首次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来定量、定种、定点、定模式的畜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在畜牧养殖环境承载定量分析方法方面进行了创新,回答了在哪儿养?养什么?养多少?得到了环保、畜牧、高校等部门专家和当地政府的一致认可。
二是让专业的人才成就专业的事业。我院成立于2011年5月5日,具有农牧规划设计资质及专业畜牧设计资质,是我国首家畜牧专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现有环境工程、畜牧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结构等十余种专业技术人才。由我院规划设计的养殖场,全部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饲养技术、粪污收集技术、粪污处理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保障了养殖场粪污在源头的排放量,减轻粪污处理末端的压力,给养殖场节约了生产成本。
《新条例》的三个“鼓励和支持”,就是强调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理念。我院在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畜牧产业升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拥有河南省畜牧局唯一的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在《新条例》颁布前半年,就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赴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考察学习粪污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我院在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计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在做好畜禽粪污治理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计。我院主推的养殖场污染物治理技术及模式已发表在《河南畜牧兽医》杂志上,被广大养殖场(户)借鉴学习。另外,由我院主持组建的河南省畜牧工程技术协会、河南省畜牧机械商会在养殖场粪肥还田技术和机械设备方面都有和全球领先水平同步的成熟方案。
三是积极服务我省畜牧产业化集群建设工作,推动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新条例》强调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机制,推动畜牧业由传统的散养、乱养,向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式转型升级。2012年2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畜牧业的发展方向。我院积极服务我省畜牧产业化集群建设工作,目前已编制了畜牧产业化集群规划26个。在集群规划文本中,设立准入条件,具体示范奖励措施,推荐粪污处理模式,促进传统畜牧业向集群化、产业化、环保化发展。如河南襄城生猪产业化集群总体规划、河南漯河三农生猪产业化集群总体规划、河南三门峡雏鹰年出栏100万头生态猪产业化集群规划、河南平顶山肉牛、奶业、生猪产业化集群发展战略规划、山西阳城生态畜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等。部分规划正在建设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评价。
四是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新条例》强调国家鼓励畜禽尸体集中无害化处理,但是目前没有一个成熟的建设标准。2014年,我院组成由环保工程、建筑结构和畜牧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构成的项目团队,全力配合农业部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做好“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该标准的出台,将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无害化处理奖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积极服务“三农”工作,帮助企业编制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书。大家都知道,养殖业是运行周期长、资金回收率低的微利行业,大部分养殖场没有能力动辄将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流动资金投入到污染物治理上面。我院积极服务“三农”工作,帮助企业编制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书。由于我们的专业性、科学性,申报书很容易通过政府部门的评审,及时拿到政府财政扶持资金,解决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资金困难,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记者:作为畜牧规划设计单位,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方面,设计院做了哪些工作?
徐泽君:一是科学规划、引导各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在进行各地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时,既从整体考虑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又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地畜牧业发展特点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和方法,配套与发展规划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地及规模,确保规划区域内病死畜禽及时达标处理。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时,充分利用市场和行政两大抓手,强调政府监管和引导的重要作用,并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推广工作。
二是创新设计、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在区域规划时既要建设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全面、高效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又要在规模化养殖场设计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本场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提高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对规模化养殖场设计、技术指导、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进行严格科学地管理,真正做到养殖科学、规范、健康和安全。
三是制定标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2013年下半年,农业部制订发布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并向住建部申报了《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现已列入2014年编制计划(建标〔2014〕162号)。该标准由农业部主编,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我院作为参编单位也在进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的深埋法、焚烧法、发酵法、化制法等常用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总结各种处理方法的优点、缺点,为标准的下一步起草工作做充分准备。
记者:您认为,从政策、技术、管理层面如何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徐泽君:一是制定地方政策扶持措施。在确保落实好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补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建议市政府设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项目。该项目一方面用于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主要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材料购置、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另一方面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点的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
二是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2012年4月5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文件),提到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00元的补助。然而政策在基层落实尚不到位,所需经费严重不足。因此,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养殖者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才能更好地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统筹规划,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站点。目前,国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站点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设置财政专项运营经费,委托相关部门或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其正常运转,切实起到作用;第二种方法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委托企业进行代管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进行财政补助,维持项目正常运转;第三种方法是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由企业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项目扶持、政府补贴的形式进行财政补助。
四是因地制宜,探索不同条件下的不同模式、不同处理方法。对经济基础好,养殖量大的地方,由政府投资建立大型的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对经济基础较差,养殖动物量较小的地方,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政府给以支持,集中处理病死动物。对山区地带,可以实行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五是做好无害化处理登记管理工作,使无害化处理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探索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先挂钩的长效处理机制,如可以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和媒体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管合力,共同推动的长效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