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云
在很长一个时期,我们常听到对孩子这样的训诫:出去要注意,别搭理不认识的人。社会、老师、家长的腔调都是如此。这样一种内容的训诫在1998年那个流星雨的晚上,北京一女孩被害后,更是甚嚣尘上。它的积极效果显而易见,让少不更事的孩子多一些自保意识;负面效应也很明显,陌生人都是坏人,至少在没认清他是好人前,应该把他当成坏人。
许多人可能都忘记了,那是1998年11月18日凌晨3时许。
14岁的少女马某和堂弟到家附近大操场看流星雨,被一手提黑色橡胶警棍的陌生男人拦截。这个男人以检查为名,让马某的堂弟回家去取学生证。堂弟被支走后,这个男人说要先行检查,带着马某来到高碑店兴隆庄片林公园,欲行不轨,遭马某反抗。这个男人持橡胶棍猛击马某面部,狠掐脖颈,并撕下她的背心塞进她嘴里,然后猥亵。马某因窒息死亡。
在传媒尽可能多地把刑事案公之于众的年代,在家长唯恐自己的孩子会成为某个刑事案受害者的恐惧中,陌生人不可避免地要等于坏人。
应该说,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无法杜绝犯罪,任何一家媒体都不可能不登载这方面的新闻,这是现实,也是常理。不知这种现实和常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发出了什么样的续闻,我们只知道,在我们国家,就在这几十年中,这种现实和常理至少推演出了“陌生人等于坏人”的结果。
这一过程或许应该是这样的:也许我们国家的犯罪率照比有些国家和地区不是很高,但发生在某一地血淋淋的案件,足以使全国人民惊悸,尤其当这个案件中的受害者是孩子时,这种惊悸在家长心中,就更是呈指数增长。在计划生育国策下,我国很多家庭几乎都是父母加独生子女结构,孩子的安全是家长最大的忧思。当别的孩子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家长不得不把目光投到自己孩子身上。但是孩子不能时时都在家长的视野之中,保护方法穷尽之后,家长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一遍遍地告诉孩子:不要搭理不认识的人。其逻辑是:我们无法断定他是一个好人,但为了安全,我们可以先假定他是一个坏人。陌生人等于坏人的结果就此产生。
对此,我们感到无奈,也感到悲哀。我们不愿意,尤其是不愿意孩子们生活在“陌生人等于坏人”的现实里,但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无非是持续地向孩子重复这个逻辑而已。这样一样,孩子的安全也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他们的心里,就此也就存下了“这个社会陷阱密布,陌生人都是坏人”的潜意识,并将影响他们一生和对这个世界的看法。陌生人等于坏人后,社会该有多恐怖,绝非一两句别一种训诫能挽救得了的。
我们不愿意这样教育孩子,我们又不能不考虑孩子的安全。怎么办?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