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新政时期两江总督端方与“不缠足运动”

2015-07-10 11:55
黑龙江史志 2015年9期
关键词:女学端方陋习

秦 浩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缠足,是长期存在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种陋习。缠足陋习的存在极大的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和士大夫视女性为玩物的病态心理和扭曲的审美观。在南宋时期,这一习俗在民间广为流传,蔚然成风。清朝初年,统治者也曾下令劝禁缠足,但因陋习陈积已久,一时难以变更。维新变法时期,维新派倡导的不缠足运动虽然喧嚣一时,但因其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实际效果还是十分有限,尚未触及传统士大夫“以妇女足小为贵”的思想观念。直至晚清,对于缠足陋习,出现“各国无不耻笑”的情形。当时的《纽约时报》则称,“清国女人缠足的习俗是外国人了解清国的第一件事。”越来越多的开明官员们也逐渐意识到缠足等陋习是“自强、求富”的严重阻碍。

新政伊始,慈禧太后颁下懿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 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此谕旨的颁布,表明了清廷最高统治者对革除陋习的态度,同时也指明了劝禁缠足的方式,以缙绅之家为先导,劝禁缠足,以期上行下效,得到民间无缠足的目的。虽然该谕旨也表明清廷统治者对待缠足等陋习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有伤造物之和”上,但是它的颁布还是对不缠足运动起了推动作用,此后,无论是报刊或是地方宣传,都以这一谕旨作为官方依据,劝禁缠足。

一、制定“禁足”章程,以法令为基础

端方素来视缠足为粗鄙恶习,在其未出国考察之前,端方也总是把劝导和禁止女子缠足当做在地方为政的重要内容。1902年,端方任湖北巡抚,发行《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谴责此一恶习“有伤造物之和”。开启了端方对缠足的声讨。出国考察归来后,端方的思想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国外泰西诸国的强盛与中国羸弱的鲜明对比,使得端方对缠足等陋习更加深恶痛绝。他到南京就任两江总督之初就提出了在两江范围内禁止女子缠足。时文转载端方的禁止缠足的“示谕”:“端午帅近日发出示谕,略谓:前年奉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本大臣今与绅民人等相约,如有劝办得力之绅董,果能移风易俗,应准由各原籍州县,详情奖叙,或给匾额,或赏顶戴,其举贡分发教职等,准予委署,乡约地甲等或赏顶戴,或赏银牌、布料,或免差徭。”这封示谕的出现,正是端方首次向两江地区各阶层人民明确表示自己对劝禁缠足的基本态度和奖罚取向。

1909年,端方经过多番考量,制定了《江南禁止缠足章程》,措辞严厉,饬令所属各州府县一律禁止缠足。这部章程中对禁止缠足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奖惩制度对妇女的年龄、缠足状况等登记入册,以此作为赏罚的依据。除此之外,端方在章程中还强调各级官员的督导之责,并对其可能存在的失察行为进行警告,“各府、厅、州、县如有仍前漠视者,轻则记过,重则撤参。”由此可见,端方对推行不缠足运动的坚决。

起初,端方在《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还只是认为缠足是“事极猥鄙,非有心重病天下”;“一缠足之累,未必遂与大计有害”,尚未认识到缠足对整个国家命运的影响。但到1906年,出国考察过来后的端方已经将缠足等陋习上升为阻碍中国国家富强的重要因素底,他在劝谕士绅提倡不缠足的示谕中,已明确指出,缠足使中国人种“致弱”,国家“致贫”。最后端方在其《江南禁止缠足章程》更为尖锐的指出,缠足有“弱种”、“败德”、“害事”三大害处。由此可见,作为晚清传统的士大夫,即使是端方这样较为开明的地方大员,对待缠足等传统陋习的态度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二、利用新闻宣传,以舆论为导向

清末不缠足运动,事实上从太平天国时期便已开始,太平天国为满足战争等需要,“令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但终因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无法得到广泛流传。至维新变法时期,又因维新派缺乏广大的群众基础,宣传天足的口号和措施基本上只是停留在官方文件上,尚未有效的在地方实施。绝大多数地方乡绅,甚至部分思想激进的报刊依旧将摒除陋习的希望寄予官府,如时文谓:“中国人有服从官府之特别性质,无官以干涉之,虽有绅士倡导,其收效终不能广远。倘得由官颁发示谕,粘贴通衢,则一纸明文胜于百千绅士。”因此,不缠足运动的推广需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官方为之付出的实际行为。

作为两江地区最高行政长官的端方,他的政治态度无疑决定着地方新政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于不缠足运动,一方面,摒除缠足陋习是端方一贯的政治态度;另一方面,出国考察归来后的端方已深知社会舆论对新政实施的重要性。

“胡仿兰事件”就是端方利用社会舆论宣传不缠足的旗帜。“胡仿兰事件”是指1907年4月24日,江苏沭阳县儿媳胡仿兰因放足、兴女学而被翁姑逼毙性命一事。端方在接到此事件的报告后,主张严惩胡仿兰的翁姑,并借此事为宣传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再行大造禁止缠足的舆论环境。他严令海州知州“照得近闻各报载有沭阳……果如上所言,是徐胡氏并无不合,而其翁姑乃禁锢绝食,予以毒药自尽,必欲其死而后已,形同故杀……若系查有职名之人,亦应详革究办。”端方一面严令地方官员彻查该事,对徐氏翁姑严加惩处,一面又组织各处不缠足会为其大开追悼会并在报纸上公开对死者加以褒奖,予以“匾额”。

端方此举没有让“不缠足”停留在口号上,变成一纸空文。相反他将两江地区的不缠足运动推向了新的高潮,这不仅贯彻了慈禧太后的谕旨,也迎合了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心声。不缠足运动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支持,随即全省各地的不缠足大会也陆续召开。

三、创办女子学校,以教育为保障

对于缠足的看法业已改变的端方,意识到缠足已经不仅仅是有伤天和之举,更是影响国家富强的重要表现之一。缠足的存在,就是中国女子未能解放的鲜明表现,而女子解放的基础就是女子教育的普及。出洋考察归来后的端方对世界女子教育发展大势具有清楚的认识,对女子教育在改良社会风气、振兴民族等方面充满了期待。他在筹建两江女子师范学堂的札令中写道:“照得女子教育之兴,为家庭教育之本,而家庭教育为改良社会铸造国民之基础。”端方对女子学堂予以优待,大凡民间女子学堂向端方提出官方资助的,均大开方便之门。此外,端方还向西方公费派遣女留学生,其中包括王季香、宋庆龄、胡彬夏等,再次打破以男子为中心的教育桎梏,将女子解放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端方对女子教育的支持,使得江苏各地的女子教育步入新的时期。大办女子学堂运动在端方任两江总督期间进入了“黄金时代”。而女学的不断发展也实现了端方为解放女子,改良社会风气的最初目的。很多女学明文规定不许缠足者入内。如:苏州省城公立女子小学以“振兴女学、输入普遍知识以改变家庭习惯”为宗旨,章程中规定:“凡天足者不得再缠,已缠足须逐渐放大;凡衣服装饰均以朴素为主,香水脂粉,贵重首饰均不得携带入堂”。另外,常熟竞化女校、扬州李灼设立的女子学堂、铜山县坤成女学堂、常州粹化女学,都明文规定该校女生不得缠足。至此,两江总督端方经过以法令为基础、以舆论为导向和以教育为保障等多方面的不断努力,不缠足运动在两江地区得此贯彻落实,得到社会各阶层的响应。

在近代中国,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同社会进步思想的出现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端方在两江总督任职期间,为了推行不缠足运动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其根本目的诚然是为了维护满清王朝的统治,但是从实际效果看来,端方在推行不缠足运动时,将其提高到民族危亡、促使国家富强的高度,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容易引起全社会的共鸣,也有助于民众将不缠足的思想主张变成自觉行动。端方为两江地区女子解放,女子地位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

1《.江督饬办女师范学堂》,《申报》,1907年4月25日

2.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4页

3.张加华:《辛亥革命前江苏社会风俗改良的追求》,民国档案,2011年03期

4.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3页

5《江督褒扬徐氏妇因放足被逼毙命函》,《申报》,1907-7-24

6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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