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敏 吴晓丽
(1.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新乡 453002;2.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北京 100176)
家用电冰箱安全标准 GB 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新版标准将取代现行的国家标准GB 4706.13-2008。
新版标准(GB 4706.13-2014)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的一般条件、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结构、内部布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及附录”等章节与旧版(GB 4706.13-2008)有相应改进,一方面对原有标准进行了完善,另一方面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新增跨临界制冷系统的要求;
(2)新增易触及玻璃面板的试验方法;
(3)对带灯器具的要求有所变化;
(4)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要求变化。
新版标准中增加了跨临界制冷系统器具的要求。目前常见的跨临界制冷系统的工质主要是R744(CO2)制冷系统,CO2是天然制冷剂,无毒、无味、不可燃,具有环境友好性和优良的热物理特性,特别是它的臭氧层破坏潜能指标(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指标极小(GWP=1),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制冷系统的CFCs工质替代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制冷器具中。
但是,由于CO2高的临界压力和低的临界温度使得其运行压力都将高于传统的制冷系统,这必然会给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带来许多新的要求。因此,新版标准中,分别从定义、标志和说明、结构、元器件等方面对跨临界制冷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
3.1.1 新增跨临界制冷系统相关定义
在定义部分,分别给出了跨临界制冷系统、气体冷却器、设计压力、爆破片、压力释放装置等一系列与跨临界制冷系统相关的定义。
3.1.2 标志和说明部分对跨临界制冷系统的要求
新版标准要求对使用CO2工质的器具其标志和说明书中应有“警告:制冷系统处于高压下。不得破坏系统。处理前联系专业服务人员。”等警示语,并且器具上应标有压力符号“ ”。
3.1.3 跨临界制冷系统机构方面的特殊要求
新版标准对跨临界制冷系统在结构上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即在制冷系统的高压侧,压缩机上或者压缩机与气体冷却器之间要装有一个压力释放装置,而且在压缩机与压力释放装置之间除了管道外不应有导致压力降低的断开装置或元件。且压力释放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压力释放装置应安装在释放制冷剂时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位置,孔径应确保正常使用中不被堵塞;
(2)压力释放装置不能被用户设置;
(3)压力释放装置工作压力不应高于高压侧的设计压力。(高压侧设计压力应≥14MPa)。
新版标准要求制冷系统包括所有元件应能经受正常使用、非正常使用及静置状态下可能产生的压力,通过相应的压力试验来验证其是否合格。
压力试验按照图1进行,具体试验压力见表1。
3.1.4 跨临界制冷系统使用元件的要求
对跨临界制冷系统的压力释放装置应满足相应工作循环次数的规定并且这些元器件上应标有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以及型号名称或类型参考。压力释放装置应能释放足够量的制冷剂,以至于即使压缩机处于运行状态,释放制冷剂时的压力也不会增大到超出压力释放装置设定压力值。
近几年来,易触及玻璃面板被广泛应用在冰箱的上,然而对易触及的玻璃面板的安全在GB 4706.13-2008 中并没有进行考核,新版标准中则增加了对易触及玻璃面板的要求,具体为:任意两个正交线尺寸超过75mm的易触及玻璃面板被击打时能粉碎成足够小的碎片,或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新版标准中对易触及的玻璃面板的相关试验,值得引起企业注意,所用玻璃面板是否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否经受起相关的试验,最好在送检前用相应的设备进行验证。
3.3.1 阐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定义
在新版标准中,明确了用在商店、办公室和其它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用地的制冷器具;用在农场的制冷器具以及被宾馆、汽车旅馆和其它居住环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馆型环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饮业和其它类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等均属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要求器具的说明书中增加该部分内容。
3.3.2 更新电池供电器具的电源端子标示要求
图1 压力试验
现行标准中规定对能够以电池供电的器具,电源接线端子或连接电池用的接线端子装置应清楚以“+”符号或红色标示正极,以“-”符号或黑色标示负极,除非极性无关重要。而新版标准中明确了以电池供电的器具必须用标准规定的“ ”、“ ”符号来标示极性。
3.3.3 对带灯的器具要求的变化
期中考试之后就要开家长会了,按以往的惯例,家长会就是交流成绩、寻找不足、分享方法和个别交流。但我考虑到这个班的家长已经如此“高压”,爸爸妈妈俨然充当了老师的角色,甚至有同学让我天天留他值日,仅仅只是不愿早早回家面对那小山般的作业。我想这次家长会必须要打破惯例。
现行标准中规定铭牌上要标注灯的最大功率,说明书中要包括更换灯具的方法,并且在更换灯泡时应容易辨别照明灯具的最大额定功率标志,而且标准的19.104给出了对照明灯装置的非正常试验方法。
但是,随着冰箱产品的不断发展,LED灯以其功率小,发热低,体积小,可靠性高等优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在冰箱产品中,而对于LED灯以及其他用户不可替换灯的最大功率是否有必要标注成了企业争论的热点,而新版标准中则对此部分进行了修改。新版标准规定:
如果灯连同器具的相关部件而且只能由制造商来替换,则不需要标注灯的最大功率;
原来要求在说明书中给出更换灯具的方法,而新版标准则要求“如果灯可以被用户更换,则说明书中应包括更换灯的方法”。
表1 压力试验最小试验压力
而对标准第19.104条的试验条件也由原来的“器具空载、制冷系统关闭、门或盖完全打开或关闭,选择最不利的条件。”更改为“器具空载、制冷系统关闭或使其不工作,灯电路保持工作,门或盖打开至最不利位置或关闭,选择最不利的条件。”,试验条件更加明确,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标准提供方便。
3.3.4 内部线的弯曲强度试验
随着冰箱产品的不断发展,现在越来越多产品的控制部分被安装在冰箱门上,门的开和关必然会导致连接的内部导线的弯曲,而且门的开关次数频繁,此部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由原来的正常运行状态修改为断电测试,而且弯曲次数增加到100000次。这一试验次数刚好与门铰链和把手的耐久性试验次数保持一致,所以,进行此次试验即能验证门铰链与把手的耐久性同时又验证了线的弯曲强度。
3.3.5 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的一些要求变化
3.3.5.1 可燃制冷剂符号
新版标准中可燃制冷剂的符号有所变化,符号依据标准由GB 2894更改为ISO 7010 W021,警示语也有所调整,具体图样见标准差异表2,可燃性绝热发泡剂标志的字体高度应至少为40mm。此部分的变化对企业影响比较大。依据标准规定,对压缩式制冷器具,当接近压缩机时,可燃制冷剂符号及警示用语标志应为可见的,对其他器具,可燃绝热发泡气体的标志应标在外壳上。目前在样机背面接近压缩机舱的位置以及压缩机上均标有防火标志,一旦新版标准实施,这两个部分的标志均需修改。
3.3.5.2 受保护制冷系统测试
新版标准对这部分内容的变化主要涉及在条款22.107。受保护制冷系统对制冷系统的要求比无保护更为严格,新版标准中增加了铝的纯度的要求,如果发泡层中所用铝管的纯度低于99.5%的,要对其进行48h的盐雾试验。
在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制冷系统中,可能意外接触的无涂层的铝管和铜管之间,或者类似的不同金属之间,应使用绝缘护套或隔板防止其发生电耦合。
另外,铜铝接头也是关键点,除非他们有防止氧化的保护涂层或套管。对受保护制冷系统关键点进行模拟泄露试验时,气体浓度的检测时间由原来从试验开始一直到停止注入气体后至少1h的时间内连续监测更改为24h内连续监测,这主要是针对受保护制冷系统本身的保护泄露比较好,通过延长其检测时间,来考核其防泄露的效果,因此,新版标准对受保护制冷系统的要求相对来讲更为严格。
3.3.5.3 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版标准中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资料性附录,建议对要埋入发泡层的制冷管路,在埋入前应先进行泄露测试。并且,在发泡之前应进行检查,以确保防腐蚀部分或用于预防电镀铜与未受保护的铝管之间的耦合的措施没有任何破坏。这主要考虑到埋入发泡层的管路在埋好以后再进行检测不太方便,而且会对产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在埋入之前对这部分进行相应的泄漏检测,减少这部分泄露造成的危险。
3.3.6 器具所用电源线的规格要求放宽
现行标准中允许使用的不轻于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GB 5023中的第52号线),而新版标准中除GB 5023.1的第52号线外还增加了耐热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GB 5023.1中的第56号线),而且允许不考虑器具的质量。
3.3.7 对附录CC“n”型无火花电气设备内容的修改
此部分内容的变化不大,主要是对应的章节条款有着很大的变化,这部分内容主要引用IEC 60079-15标准,而该部分的变化是IEC 60079-15的标准换版以及内容的变化而引起的,具体可见标准差异表1。
新版标准实施在即,尽早了解新、旧版本标准差异,及时调整产品设计,为新产品进行CCC认证做好准备。此外,新版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35-2-24:2012国际电工委员会最新版标准,因此满足该标准的要求也同样满足相应的IEC标准的要求,为产品出口提供方便。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企业能够更好的理解掌握新版标准内容,对产品的设计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国内市场。
[1]IEC 60335-2-24:201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2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ice-cream appliances and ice-makers
[2]GB 4706.1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凌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3]GB 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凌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