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6月26日,周五,中央政治局开会。
主要审议通过两份重要文件,一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二是《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会议明确: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简单说,就是不守规矩、不干净、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不实在的干部,需要注意了,一旦被发现,就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这里用的是“坚决”二字,没有商量的余地。党建专家表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此前在党的文件中经常出现,但并无专门的具体规定。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出台专项规定,这还是第一次。
“干部能上不能下”有三大弊端
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除非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其行政级别不会下降,即使是实行官员问责制之后,被问责的官员通常也只是暂时调离岗位,行政级别不变,过几年一旦“复出”,又可以担任同级别的领导职务。
这种机制造成了诸多弊端,首先是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只要不犯错误,一个人就“不下来”,导致一些地方的干部任用很大程度上陷入“论资排辈”的窠臼;其次,这影响了干部队伍的质量,有的人并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但是因为没有发现他犯严重的错误,执政党几乎不可能将其从同等级别的职务调离。此外,由于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也影响了执政党的外部形象。
组织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
“能上能下”的试行规定,更表明执政党已经从制度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今后没有严重违法的不坚定干部、懒政干部、平庸干部,也可以像企业中的“庸才”一样降级降等,调离职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而过去,只有被纪委盯上的干部才可能离职,而且一旦被调离关键职务,绝大多数就要进监狱。《规定》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彻底改变,组织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不称职的干部不用纪委介入,也可以直接降职。
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高层可谓步步为营,没放松过脚步,此前中央已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2010年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还曾在《求是》撰文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身份能官能民,使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优进绌退制度化。
三年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干部“能上能下”被要求予以“推进”。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再提“能上能下”,并要求“大力推进”。同时,有关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性文件已在论证起草。
现在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看来论证起草至少也经过了一年时间。
中共人事体制进行“现代化”转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执政党自身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其实也是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出台“能上能下”试行规定,意味着中共自身的人事体制正在进行“现代化”转型,中共正在借鉴现代的管理学理论、包括企业管理的思路重塑自身的人事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干部“能上能下”,强化了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流动性,给了更多的干部升迁的潜在可能性。这将成为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庸政懒政的一把“利剑”。
对于一直以来“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的存在。许耀桐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之前的规定讲得比较“原则性、宏观性、抽象性”,具体的配套措施没跟上,实际不好操作。“庸者下,什么叫庸?谁来考核?谁来仲裁?”他认为,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下”的问题在实际中就很难操作,设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以此考核检查,同时配合民意调查,这样在判定“庸”、“懒”的问题上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至于官方特别指出的“坚决进行组织调整”的四类干部,许教授也表示,在认定上仍需要细化具体标准。
只要没做出成绩就有“下台”危险,浙江已经先行
以往对在任干部的管理更多從政治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未来在此基础上要更强调其履职能力和治理效率。干部“能上能下”了,“论资排辈”也好,“起用年轻干部”也罢,不论年龄高低,不论职级如何,只要能力不够就要把板凳让给别人来坐。同样的道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也不能再高枕无忧,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这对于旧的人事选拔机制是一种“倒逼”。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浙江、贵州等多地均曾因不适宜现职对官员作出职务调整。
2014年底发布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2013年以来,浙江省市县两级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1025人,其中降、免职420人;对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苗头的142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浙江为此制定实施《浙江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
早在浙江之前,安徽省于2013年12月出台《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如有“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现班子成员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等10种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专项考核、分析研判、研究决定的程序,及时判定是否不适宜担任现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免职,并区别情况,按照降职、转任、待岗、离职培训或锻炼等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安排。
许耀桐指出,据他了解,目前党内并无具体规定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他认为,新规定或将此前的地方规定上升到中央层面。而新华网此前披露中组部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该制度曾在贵州黔西南州推广试点。
可以预见,“能上能下”新规的出炉,作为中共对组织层面的一个重大调整,将会对中共的人事体制产生重大的撬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