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翘,洪晓婷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南京 210097)
2008年7月,一批战国竹简入藏到清华大学,简称清华简,共2388枚。2010年12月,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公布第一辑《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以下简称《清华简(壹)》),中西书局出版。第二辑《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以下简称《清华简(贰)》)于2011年12月公布,也由中西书局出版。据专家初步研究,清华简抄写于战国中期偏晚。但由于清华简是一位清华大学校友由香港市场购回的,出土具体情况不详,因此,一时间,关于这批竹简的真伪问题就存在不少争议。
姜广辉先生就对此提出质疑,他说:“以现在对这批从香港文物市场上购得而非经考古发掘得到的‘清华简’所做的鉴定,能否绝对排除其为今人伪造的可能性?我们的回答是:不能。为什么?这是由竹简文物鉴定的特殊性决定的。现在鉴定古代竹简的方法,基本是两种:一是靠专家的直觉经验判断,二是靠碳14的技术测定。两种方法中,又以专家的直觉经验鉴定为主。竹简文物的鉴定不同于一幅古字画或一件古瓷器的鉴定,后者是以整体呈现给鉴定者的;而竹简文物往往是由批次计算的,一批竹简文物经常有一两千支竹简,而由专家组成的鉴定会通常只开半天或一天,这样一来,除少数样简经专家粗读辨识外,绝大部分竹简只是看看外观和字体而已。这就是说专家们在有限的时间里所做的判断只是在竹简的外观和字体上把关,并没有全面有效地从文献的内容上设防。……一言以蔽之,此种竹简文物鉴定方式的缜密性是有待认真检讨和改进的。至于以碳14测定作为防伪措施,也同样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保障。”“从理论上说,以上两种方法并不能做出绝对肯定的鉴定结论,这使许多研究者心里并不踏实。那么我们对这批竹简应抱持什么态度,还应采用什么办法进一步来确定其真伪呢?”“现在既然不能绝对排除‘清华简’为今人伪造的可能性,那对‘清华简’的真伪就要做双向思考,而不是单向思考。回顾历史,在正常的科学探索和学术研究中,从不排斥‘怀疑’和‘质疑’,‘怀疑’和‘质疑’反倒可能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无论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历史科学都是如此。因此对来历不明的竹简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存疑的警惕,恰恰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态度。”“在我们看来,传统的文献考证和思想史研究方法对于‘清华简’内容真伪的鉴定而言,在方法论上仍有其价值,甚至还有某些优长之处。因为相比之下,现代作伪者若造假,困难的可能不是让竹简通过碳14检测,也不是会认、会写古文字,并能把它设法写在竹简上,困难的恰恰是如何编出竹简的内容,并使其表述方式符合规范,其思想内涵合乎义理。由于在这方面需要复杂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综合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史书笔法的知识,而这些正是造假者尚一时难以掌握,往往容易出破绽的地方。这就需要学者独具只眼去辨识它。”(姜广辉2009)
虽然,五、六年来,不少专家分别从史学、文献学、文字学等方面对这批竹简作了大量的鉴定与研究,但是相比之下,从竹简内容“表述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角度的鉴定与研究尚不多见。
杨伯峻先生曾对传世文献《列子》的真伪进行过鉴别,他说:“从汉语史的角度来鉴定中国古籍的真伪以及它的写作年代应该是科学方法之一。这道理是容易明白的。生在某一时代的人,他的思想活动不能不以当日的语言为基础,谁也不能摆脱他所处时代的语言的影响。尽管古书的伪造者在竭尽全力地向古人学舌,务使他的伪造品足以乱真,但在摇笔成文的时候,无论如何仍然不能完全阻止当日的语言向笔底侵袭。这种侵袭不但是不自觉的,甚至有时是不可能自觉的。……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我们精通汉语史,任何一部伪造的古籍,不管伪造者如何巧妙,都能在语言上找出它的破绽来。我们根据这些破绽,便可以判明它是伪书,甚至鉴定它的写作年代。”(杨伯峻1956)
就语言而论,语音、语法、词汇都可以作为鉴别作品真伪、考察语料年代的要素,可以结合三者通盘考察,亦可就其一者单独考察。但相对而言“与词汇相比,语法方面的现象更具有规律性、普遍性,因此也更可靠些。”(江蓝生1987)“语法由于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稳定性,更能显示出作者、时代的特色。”(曹广顺、遇笑容2000)
在选取语法鉴别标准的问题上,梅祖麟(1984)率先提出了“量”的观念,他认为:“过去注重新旧成分的有无,是质的观念。如果改用比例多少这种量的观念,再计算各时代新旧成分比例的数据,或许能把可以用来断代的语言资料的范围扩大。”他本人就通过近代汉语中“便”与“就”的历时更替与使用比例的统计,作为近代作品断代的根据之一。
因为古代汉语中的介词“于”在目前能见到的最古文献——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即已使用频繁,而到春秋时代,介词“於”亦已出现,文献中开始“于”、“於”混用,但“于”仍占极大优势,战国以后,“於”字的比例越来越大,以致基本取代了“于”。“于”、“於”在商周、春秋、战国阶段有一个此衰彼长的变化过程。而清华简的内容正属这一时期。所以我们选择通过对介词“于”、“於”在清华简中的更替及分布比例的统计,看它是否符合汉语史上“于”、“於”发展变化的规律,进而考察清华简的真伪,应该说是符合以上一些鉴别标准与原则的。
《清华简(壹)》包括《尹至》、《尹诰》、《程寤》、《保训》、《耆夜》、《金縢》、《皇门》、《祭公》及《楚居》9篇。其中《耆夜》《祭公》(原题《祭公之顾命》)《金縢》(原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本有篇题,其他篇题是整理者所拟。实际上,从文献的年代而言,《清华简(壹)》中包含两类不同性质的内容:其中《尹至》、《尹诰》、《程寤》、《保训》、《耆夜》、《金縢》、《皇门》、《祭公》前8篇均与古本《尚书》内容相关,《尚书》记事的内容,上起原始社会末期的唐尧,下至春秋时的秦穆公(其中《尹至》、《尹诰》两篇叙述的是夏末商初之事;《程寤》、《保训》、《耆夜》三篇内容属商朝末期;《金縢》、《皇门》、《祭公》为周朝史事)。所以是战国中期人抄写的西周至春秋时期的文献。而最后一篇《楚居》则比较另类,共14支简,主要叙述自季连至楚悼王共23位楚公、楚王的居处迁徙,内容与《世本》相类。据赵平安研究认为:“《楚居》的叙事截止楚悼王(公元前384-前381年)时期,撰作年代应在楚悼王以后。清华大学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进行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数据是:该样片产生在公元前305±30年,如果这个样片具有普遍代表性,那么《楚居》的撰作年代的下限最晚不会晚于公元前275年。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应以楚肃王(公元前370-前341年)时期成书的可能性最大。”(赵平安2011)根据赵平安的推测,《楚居》的写作年代应该与竹简的年代(即抄写的年代)相近,属战国中期偏晚(战国时代为公元前475-前221年)。因而与《尹至》至《祭公》等前8篇与《尚书》有关的文献写作年代相距较远。相反与《清华简(贰)》中的《系年》的写作年代相距较近(详下文)。
经分析统计:9篇中“于”和“於”(下文写作“于/於”)共59例(《耆夜》中《明明上帝》一诗:“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丕显来格,歆厥禋盟。於饮月有盈缺,岁有歇行。作兹祝诵,万寿无疆。”“於”下阙简未详,不计入),都作介词使用,引进处所31例、时间4例、对象21例、范围2例、方式1例。如:
介进动作行为相关的处所。
(1)介进动作行为之所自
1) 前出于乔山,宅处爰陂。(《楚居》)
(2)介进动作行为之所在
2) 夏有祥,在西在东,见章于天。(《尹至》)
3) 惟王元祀正月既生霸,大姒梦见商廷唯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梓树于厥外,化为松柏棫柞。(《程寤》)
4) 昔舜旧作小人,新耕于鬲丘。(《保训》)
5) 逆上汌水,见盘庚之子,处于方山。(《楚居》)
(3)介进动作行为之所至
6) 周公秉爵未饮,蟋蟀躍降于堂。(《耆夜》)
7) 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金縢》)
8) 乃旁求选择元武圣夫,羞于王所。(《皇门》)
9) 季连初降於騩山,抵于穴穷。(《楚居》)
介进动作行为相关的时间。
(1)介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
10)祸人乃斯得,於后,周公乃遗王诗曰《鸱鸮》。(《金縢》)
(2)用“至于”结构,引进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如:
11)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只备不懈,用受大命。(《保训》)
12)丕则无遗后,至于万亿年,万亿年参叙之。(《祭公》)
13)至于厥后嗣立王,乃弗肯用先王之明刑。(《皇门》)
介进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
14)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我翦灭夏。(《尹诰》)
15)公将不利于孺子。(《金縢》)
16)敝告宗祊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程寤》)
介进动作行为相关的范围。
17)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迩诣,则阴阳之物,咸顺不逆。(《保训》)
介进动作行为相关的方式或手段。
18)乃弗肯用先王之明刑,乃维汲汲胥驱胥教于非彝。(《皇门》)
前8篇中,介词“於”凡4例:
19)周公乃为三坛同墠,为一坛於南方。(《金縢》)
20)我之□□□□无以复见於先王。(《金縢》)
21)周公宅东三年,祸人乃斯得,於后,周公乃遗王诗曰《鸱鸮》。(《金縢》)
22)我王访良言於是人。(《皇门》)
《楚居》中,介词“於”凡9例:
23)季连初降於騩山。 24)穴酓迟徙於京宗。
25)思鄀益卜徙於夷屯。 26)众不容於免。
27)至灵王自为郢徙居干溪之上,以为处於章[华之台]。
28)以为处於□澫。 29)王太子以邦复於和郢。
30)倗郢复於沮。 31)以为处於栽郢。
其中,“于/於”字结构紧接在动词后面,即动词+于/於,共42次,“于/於”字结构接在宾语之后,即动词+宾语+于/於,共17次,基本用作补语。
《清华简(壹)》中“于”的使用次数比“於”多,“于”46例,“於”13例(其中前八篇于︰於=41︰4,而且4例“於”均出现在记述内容时代最晚的《金縢》、《皇门》中;《楚居》于︰於=5︰9)。“于”的语法功能比“於”活跃,所引宾语的语义涵盖上述5种,处所21例、时间3例、对象19例、范围2例、方式1例。“於”引进处所10例、时间1例、对象2例,没有引进范围、方式。介词“于”、“於”在《清华简(壹)》各篇中的次数和功能详见表1:
表1
与《清华简(壹)》包含9篇文献不同,《清华简(贰)》仅由一部史书组成,原本并无篇题,整理小组拟题为《系年》。《系年》竹简共138支,简长44.6到45厘米,简背本身即有排序编号。保存基本良好,仅个别残损之处。全篇共分为23章。根据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李学勤先生(2011)介绍:“从性质上看,这部2300多年以前的史书,是关于周朝的一部断代史,讲述范围自武王伐纣一直到作者所在的战国前期。”“《系年》中篇幅最大的部分是第5-19章,内容为春秋时期;第20-23章,主体为战国早期的内容,下限为战国中期楚肃王时期。书中记述了周朝的建立,晋、郑、楚、秦等国的兴起。该书的目的是讲述当时列国形势的由来与发展。”“《系年》是自西晋发现《竹书纪年》1700多年之后发现的秦代以前的完整史书。西晋咸宁五年(279),在今河南省汲县的一座战国墓中出土了一部由魏国人撰写的通史《纪年》(又名《竹书纪年》)。但是,该书早已散佚,只有零碎佚文收入辑本。由《系年》记载的史事看,约作于楚肃王时代(公元前380-前370),成书时间早于《纪年》。”①《中国社会科学报》12月30日《清华简〈系年〉或是相关史料的摘抄本》。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胡平生(2011)认为:“《系年》可能是一部相关史料的摘抄本,可能是楚国史官从周王室史官或从其他有纪年记录的史官记录中将有关楚国或者楚、晋关系的材料整理、编纂而成的,并非独立成篇的古书。”②《中国社会科学报》12月30日《清华简〈系年〉或是相关史料的摘抄本》。
《系年》中“于”和“於”共132例,都作介词使用,引进处所101例、时间1例、对象29例、范围1例。
介进动作行为相关的处所。
(1)介进动作行为之所自
32)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第二章)
33)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第二章)
34)蔡哀侯取妻於陈,息侯亦取妻於陈。(第五章)
35)怀公自秦逃归,秦穆公乃召文公於楚,使袭怀公之室。(第六章)
36)乃命左行蔑与随会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第九章)
(2)介进动作行为之所在
37)宣王是始弃帝籍田,立卅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第一章)
38)立六年,秦公率师与惠公战于韩,止惠公以归。(第六章)
39)襄公亲率师御秦师于崤。(第八章) 40)厉公救郑,败楚师於鄢。(第十六章)
41)齐人焉始为长城於济。(第二十章) 42)盟陈和与陈淏於溋门之外。(第二十二章)
(3)介进动作行为之所至
43)卫人自康丘迁于淇卫。(第四章)
44)文公奔狄,惠公奔于梁。(第六章)
45)明岁,厉公先起兵,率师会诸侯以伐秦,至于泾。(第十六章)
46)遂以迁许於叶。(第十七章)
47)郑师逃入於蔑。(第二十三章)
48)尽逾(降)郑师与其四将军,以归於郢。(第二十三章)
介进动作行为的时间。
49)至于厉王,厉王大疟于周。(第一章)
介进动作行为的对象。
50)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第二章)
51)郑人属北门之管於秦之戍人。(第八章)
52)穆公即世,庄王即位,使申伯无畏聘于齐,假路於宋。(第十一章)
53)所不复訽於齐,毋能涉白水。(第十四章)
54)楚庄王立,吴人服于楚。(第十五章)
55)晋公献齐俘馘於周王。(第二十二章)
介进动作行为的范围。
56)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将寘此子也?(第九章)
其中,“于/於”字结构紧接在动词后的72例,紧接在动词宾语后60例,主要用作补语,用作状语的仅2例。
《清华简(贰)》中介词“于”的出现频率虽然仍比介词“於”高,但介词“於”明显增多。介词“于”79例,介词“於”53例。介词“于”的语法功能还是相对活跃,引进处所64例,时间1例,对象13例,范围1例。介词“於”引进处所36例,对象17例,无引进时间和范围的用例。介词“于”、“於”在《清华简(贰)》中的次数和功能详见表2:
表2
第11章 2 1 1 0 0 0 1 1 0 0第12章 2 0 2 0 0 0 0 0 0 0第13章 2 0 2 0 0 0 0 0 0 0第14章 7 1 5 0 0 0 2 1 0 0第15章 4 4 2 2 0 0 2 2 0 0第16章 1 5 1 2 0 0 0 3 0 0第17章 2 5 2 4 0 0 0 1 0 0第18章 5 2 4 2 0 0 1 0 0 0第19章 1 1 1 1 0 0 0 0 0 0第20章 4 1 4 1 0 0 0 0 0 0第21章 1 2 0 1 0 0 1 1 0 0第22章 3 5 3 3 0 0 0 2 0 0第23章 1 12 0 9 0 0 1 3 0 0总 计 79 53 64 36 1 0 13 17 1 0
从前文对《清华简(壹)》《清华简(贰)》中介词“于”、“於”的统计可以看到:
(一)《清华简(壹)》中从《尹至》至《祭公》等8篇都与古本《尚书》内容相关,而从《尹至》至《耆夜》这前5篇,所述为夏末至商末之事,故其中出现介词“于”19例,而介词“於”未出现。《金縢》、《祭公》、《皇门》这后3篇,所述为周朝之事,时代略晚,其中出现了介词“于”27例,介词“於”4例,但从数量上“于”仍占绝对优势。介词“于”介进比较抽象的概念也是相对晚起的,而所有9例全部出现在后3篇的《祭公》、《皇门》中。
如《祭公》:
57)兹迪袭学于文武之曼德。(介对象,抽象虚拟)
58)我亦上下譬于文武之受命。(介对象,抽象虚拟)
59)监于夏商之既败。(介对象,抽象虚拟)
60)我亦不以我辟陷于难。(介处所,抽象虚拟)
61)弗失于政。(介处所,抽象虚拟)
《皇门》:
62)今我譬小于大。(介对象,抽象虚拟)
63)则不恐于恤。(介对象,抽象虚拟)
64)譬如主舟,辅余于险。(介处所,抽象虚拟)
65)懔余于济。(介处所,抽象虚拟)
(二)《清华简(壹)》中的《楚居》,经专家考证成书时代大致在楚肃王(公元前370-前341年)时期,也就是属战国中期,其中出现介词“于”5例,介词“於”9例,介词“於”的数量已近介词“于”的一倍。
(三)《清华简(贰)》中的《系年》,从记述内容看,第1-4章叙述西周初始到平王东迁、两周之际;第5-19章叙述春秋时期;第20-23章叙述战国时期。朱晓海认为《系年》“既非任何一国纪年之史,也无一处合乎列国史记的体例,纯属战国中、末叶之际某不知姓名者根据既有史料重撰,以春秋时期史事为主体的节录本。”(朱晓海2012)也就是说《系年》的抄写完成大约在战国中期,而其中所抄写的文献内容则不一定都是战国时期成文的,有些是抄录改写早于战国的文献。因此《系年》中第1-4章出现介词“于”28例、介词“於”1例(仅第4章出现介词“於”1例,前3章未出现),“于”占绝对优势;第5-20章出现介词“于”46例、介词“於”33例,两者的使用次数趋于相近。第21-23章出现介词“于”5例、介词“於”19例,“於”的使用总数和每章的使用次数均超过“于”①近日读到朱歧祥(2014)文,文章云:“但反观清华简《系年》一篇,作为完整而独立的史料记录,时代目前界定为战国中期,其中‘于’、‘於’并用,字频是用‘于’77次(60%),用‘於’53次(40%),介词用例‘于’仍然多于‘於’,相对上表鲁襄公以后,‘於’字用量已超越‘于’字的现象,并不一致。进一步逐一复核近出有明确考古挖掘报告的战国楚简,发现已经普遍用‘於’而罕见用‘于’。”我们如果根据朱晓海先生的说法,这一问题就可以得到解释。因为《系年》第1-4章叙述西周初始到平王东迁、两周之际事,第5-19章叙述春秋时期事,可能是《系年》编者根据早期既有资料节录编撰的,故介词“于”的比例高于“於”。而第21-23章是叙述战国时期事,是编者亲撰或根据战国时期材料编撰,故介词“於”的用例(19例)乃“于”的用例(5例)的近4倍。另外,朱歧祥又云:“再分析上述《左传》与《系年》介词‘于’、‘於’对比的四类用例,其中(一)至(三)类,无论是同用于字、同用於字,和由‘于’而‘於’的句例,都是没有问题的。可商榷的是,第(四)类由‘於’复归为‘于’的句例。如何解释这种在《左传》已用‘於’但《系年》又转用‘于’的逆向过渡现象?目前也不好说明。”朱歧祥文第(四)类中所举《系年》中的两例是《系年》“6.35:惠公焉以其子怀公为质于秦。”“18.97:灵王为令尹,令赵文子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虢。”而《左传·僖公十七年》、《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同样一事分别作“为质於秦”、“遂会於虢”。其实核查一下,《系年》中“质于秦”一例出于第6章,“盟于虢”一例出于第18章,而根据朱晓海的说法,《系年》第5-19章乃叙述春秋时期事,因此也可能是《系年》编撰者根据早期既有资料节录编撰而成,而春秋时期介词正是以用‘于’为常。这也与朱文所引何乐士所说“《春秋》经用‘于’不用‘於’,至《左传》则兼用‘于’、‘於’”的情况相吻合。。
根据学界对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介词“于”和“於”的研究发现:
《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所选西周铜器511件。其中未出现介词“於”,“于”共出现327次,其中321次用作介词,介进处所174次;介进时间1次;介进范围14次,介进对象132次(郭锡良2005:225)。
今文《尚书》“于”作介词353次,“於”作介词5次。“于”介进时间9次,处所151次,对象185次,工具/方法/条件/依据等5次,训告内容3次。“於”介进处所2次,对象3次(钱宗武、汤莉莉 2006)。
《诗经》中“于”出现335次,作介词259次;“於”出现48次,作介词4次。《左传》中“于”作介词1449次,“於”1764次(徐红梅2004)。
《吕氏春秋》中“於”作介词1054次,“于”作介词58次(殷国光1997:322-323)。
郭锡良先生则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他的结论是:“‘于’‘於’古音并不完全相同,‘于’是母鱼部,‘於’是影母鱼部。……我们同意加拿大蒲立本教授和闻宥先生的意见②郭锡良所引蒲立本、闻宥说,见闻宥《“于”、“於”新论》,《中国语言学报》第2期。,‘于’、‘於’的区别是时间的先后,而不是语法作用的不同。也许春秋晚期‘於’已经开始用来替代‘于’,《尚书》《诗经》中用作介词的‘于’都有几百例,而作‘於’的也已分别有十几例,可能这并非都是后来传抄中改写成‘於’的,‘于’‘於’并用的《齐鎛》有可能是春秋时代的器物③郭锡良引杨树达说,见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100页至103页。,‘于’、‘於’混用,在春秋时代多作‘于’,战国以后,‘於’字的比例越来越大,以致最后取代了‘于’。《论语》中‘于’用作介词的有8次,‘於’却有162次;《孟子》中‘于’28次(其中18次引自《诗》《书》),‘於’有436次。两者的使用比例同《尚书》《诗经》中的比例正好颠倒过来了。这虽然不排除后来传抄改写的可能,但是也许是真实地反映了‘於’替代‘于’的过程。我们考察了出土的战国中晚期文献《包山楚简》,全文用介词‘於’119次,一次写作‘于’的都没有。‘于’字出现了一次,但不是用作介词。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用介词‘於’162次,文物出版社1976年本全作‘於’,据裘锡圭同志对照图版考证,实有三处作‘于’④郭锡良引裘锡圭说,见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9至90页。。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可以肯定,战国中晚期以后,‘於’字基本上取代了‘于’,此后的典籍,大多只在引用古籍时才用‘于’字,或者是方音或仿古的影响,仍用‘于’的。”(郭锡良2005:226)
以我们统计的《清华简(壹)》和《清华简(贰)》中介词“于”、“於”的使用情况(出现频率和语法功能)⑤《《清华简(壹)》、《清华简(贰)》介词“于”、“於”的全部例句分析另见附录。《清华简(叁)》(包括《说命》上、中、下、《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辞》、《赤鹄之集汤之屋》))《清华简(肆)》(包括《筮法》、《別卦》、《算表》)《清华简(伍)》(包括《命训》、《厚父》、《封许之命》、《汤处于汤丘》、《汤在啻门》、《殷高宗问于三寿》)亦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2月、2015年4月由中西书局出版,并于2013年1月4日、2014年1月7日、2015年4月9日分别召开成果发布会,但我们购得该书略晚,所以关于《清华简(叁)》、《清华简(肆)》、《清华简(伍)》各篇中介词“于”、“於”使用情况的调查正在进行,目前尚未完成。)与学界的研究结论对照,完全符合介词“于”、“於”在先秦时期的发展趋势和分布规律。这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清华简的并非今人作伪。因为当今的“高级”作伪者,可以揣摩伪文的内容、可以仿效当时的字体,甚至可以在出土战国空白简上书写,以通过碳14技术测定。但我们不能想象,今人在作伪时会考虑到行文中介词“于”、“於”在不同时期文献中的出现比例和功能的分布,这一点,即使作伪者是一个汉语史专家,也难以做到。
曹广顺、遇笑容 2000 从语言角度看某些早期译经的翻译年代问题——以《旧杂譬喻经》为例,《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三辑),巴蜀书社。
郭锡良 2005 《汉语史论集》(增补本),商务印书馆。
姜广辉 2009 “清华简”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再谈对《保训》篇的疑问,《光明日报》6月8日。
江蓝生 1987 八卷本《搜神记》语言的年代,《中国语文》第4期。
梅祖麟 1984 从语言史看几本元杂剧宾白的写作时期,《语言学论丛》(第十三辑),商务印书馆。
钱宗武、汤莉莉 2006 论今文《尚书》介词格的层级性,《中国语言学报》(12),商务印书馆。徐红梅 2004 六朝时期的“於”“于”用法研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第2期。
杨伯峻 1956 从汉语史角度来鉴定中国古籍写作年代的一个实例——《列子》著述年代考,《新建设》7月号。
殷国光 1997 《〈吕氏春秋〉词类研究》,华夏出版社。
赵平安 2011 《楚居》的性质、作者及写作年代,《清华大学学报》第4期。
朱歧祥 2014 由“于、於”用字评估清华简(贰)〈系年〉——兼谈“某之某”的用法,《古文字研究》第30辑,中华书局。
朱晓海 2012 论清华简所谓《系年》的书籍性质,《中正汉学研究》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