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现伟
突发事件是指考试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人为因素或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涉及面较广且不可预见的事件。
为完善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每次考试之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详细制定各项应急预案。
一、考试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各相关学校及考点,要加强师生交通、食品卫生、防病防疫、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强化考生的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2)坚持点校结合,及时处理。在考试时段突发安全事故,各送考学校安排的带队领导及教师要与各考点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以考点为主。在食宿地突发安全事故,以各学校处置为主。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各学校、考场、考点、考区要快速反应,果断處理。
(3)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考点、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因工作不力,互相推诿,而造成不该有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试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1)每个考点一般设置一个特殊问题处理室,并按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和设备。凡是因考试舞弊被终止其参加考试的考生,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可由一名考务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将该考生带入特殊问题处理室,交考试工作人员处理。本科考试结束后,再允许其离开。
(2)试卷、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时,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并报请公安、保密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立即安排备用车辆人员接送,涉及跨县运送的,请事发地考试机构给予协助。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3)试卷在考试机构保密室或考点考务组丢失,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保护现场,立即组织查找,控制相关人员并立即报告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小组、公安、保密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并执行落实应急处置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考点门口因组织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大量考生滞留,无法按时进入考点,考点主考要亲临现场,组织力量维持秩序,使考生安全有序进入考点、正常应考。必要时可以简化入点程序。
(5)考点要设置应急安全区,有明确标志的疏散示意图,疏散线路。考试中若遇地震,监考人员要组织考生迅速有序撤离考场,疏散考生到应急安全区,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6)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考点时,稳定考生和工作人员情绪,要立即向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
(7)如遇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造成电力中断,事发地要向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小组报告,立即启用发电机、发电车、应急灯、安全蜡烛等照明设备,并同时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
(8)考试前或考试中,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事发地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稳定考生情绪。并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要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9)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立即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组织纪检、公安、无线电管理、有关学校的部门和单位核查情况,根据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工作,要根据进展随时向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10)网上巡查系统出现故障。考试期间建设单位必须为考点提供备用的流媒体服务器、摄像头等关键设备,必须有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在考点值守。如出现个别考场摄像头损坏,不能监控考场图像;要做好记录,考试期间不要更换,考试结束后立即更换备用摄像头。如出现流媒体服务器损坏,大量考场不能监控考场图像,要立即更换备用设备。如出现转发和管理服务器软件故障,影响考点不能与市考试院联通,应立即使用一键恢复软件更新系统。出现任何监控故障要立即上报市考试院。
(11)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情况,立即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同时考点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上级指示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要根据进展随时向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12)未列入本办法中偶发情况,可根据有关文件和《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三、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转入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善后的主要内容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考务管理;加强诚信建设,实现诚信考试;加大科技投入,实施有效管理。
总之,在考试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