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弱之
“任性”是近期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本文也凑个热闹。
总体而言,阿Q不是任性的人。有人揪住他辫子准备打他,就抢先对他说:“这不是儿子打老子,是人打畜生。自己说:人打畜生!”如果任性,阿Q就应该说:“你要打我,就是儿子打老子。”但他不任性,他说:“打虫豸,好不好?我是虫豸——还不放么?”虽然如此,但难保有例外。赵太爷的儿子中了秀才,锣声当当的报到村里来,阿Q正喝了两碗黄酒,便手舞足蹈地说,这于他也很光彩,因为他和赵太爷原来是本家,细细的排起来他还比秀才长三辈呢。请注意,阿Q是在喝了两碗黄酒之后,说出他姓赵的,这意味着极有可能他确实姓赵,但他一起克制着,隐忍着,不敢将真话说出来,说出真话,就会冒犯有钱有势的赵太爷。这时,因为喝了酒,而且有点醉,就任性了,说出了真话。任性的结果就是挨了一个嘴巴,謝了二百文酒钱。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阿Q任性,赵太爷也任性。假如他有证据说明阿Q确实不姓赵,而姓张,姓李,或阿猫阿狗,也就罢了。可他没有证据,只是说:“你敢胡说!我怎么会有你这样的本家?你姓赵么?”“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阿Q不就是穷吗?为什么穷了就不配姓赵?皇帝还有三门穷亲戚呢,赵太爷为什么就不可以有阿Q这样的穷本家?阿Q说他姓赵,赵太爷就打人家嘴巴,这也太霸道太任性了吧。
1403年,明成祖朱棣如愿从他的侄子建文帝手中夺取了皇位。即位时,朱棣召方孝孺草拟即位诏书。方孝孺身穿孝服而来,在大殿上为建文帝痛哭不止。朱棣走下宝座,劝他说:“先生不要自己苦自己。我只是效法周公辅佐成王而已。”再三劝说,可方孝孺初衷不改。不肯草拟诏书也就罢了,还挥笔写下“燕王篡位”几个大字,写完后,还高声说:“你就是杀了我,我也不会给你起草诏书。”朱棣强压怒火:“怎么能这么容易就让你死,就是你死了,难道你不怕株连九族吗?”方孝孺立刻回敬道:“就是株连十族又能拿我怎么样?”盛怒之下,朱棣诛灭了方孝孺十族八百多人。不难看出,朱棣与方孝孺都极为任性。草拟诏书不是什么难事,方孝孺不愿草拟,让愿意的人拟好了。有人巴不得有这个讨好朱棣的机会呢。可方孝孺越是不愿意,朱棣越是要他拟,不是任性吗?历史上从无灭十族的先例,明朝的法律上没有灭十族的条文,仅因方的一句话,就灭了方的十族,不是任性吗?朱棣能耐着性子劝方草拟诏书,算是给足了面子了,方还是不听使唤,竟在皇帝面前说什么“就是株连十族又能拿我怎么样”,简直是任性到极点。自己一命任性不要也罢,八百多条人命,也能眼睛不眨一下地任性抛弃?
阿Q与赵太爷、方孝孺与朱棣都任性,但有本质的不同。阿Q说他姓赵,并不损害谁的利益,不会因为他姓了赵,赵太爷就不是赵太爷而成了Q太爷了。而赵太爷任性,一是剥夺了阿Q的姓氏权。如果本来就姓赵,阿Q固然有姓赵的权利,如果原来不姓赵,他也有权利改姓赵。姓与名一样,只是一个符号。一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符号,包括改变自己的姓。二是打阿Q的嘴巴,侵害了阿Q的人身权利。方孝孺不肯草拟即位诏书,朱棣完全可以令别人草拟,这影响不到他顺利登基即位。朱棣任性,一是剥夺了方孝孺思考的权利。方孝孺对朱夺取皇位的看法即使不对,但他可以有自己的见解。二是剥夺了方孝孺行动的权利。他应该有草拟还是不草拟诏书的权利。三是剥夺了方孝孺生命的权利,更严重的是连方孝孺十族的生命权也被朱棣残酷地剥夺了。
可见,任性有两种:一种是不损害别人利益的任性,一种是损害别人利益的任性。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允许、保护前一种任性,有时甚至还应鼓励前一种任性。而对后一种任性就应该坚决反对,加以遏制。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钱不要任性”“有权不要任性”,主要指的就是后一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