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秋英
摘 要:问题少年作为徘徊于犯罪边缘的特殊群体,其诸多不良行为是当代社会生态系统中明显的病理征候之一,亟待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联动应对。澳门通过开展联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力量的问题少年社区教育救助项目,使很多问题少年逐渐摒弃了昔日的错误认识和越轨行为。文章从评介澳门问题少年社区教育救助项目的服务宗旨入手,探讨该项目的运行机制及实施成效。
关键词:澳门;问题少年;社区教育救助项目
一、项目宗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趋严重的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澳门特区政府与民众的关注焦点。学者们在充分的实证研究与系统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将主要原因归于少年自控能力的低、家庭监护的缺失、学校管理的偏差、社会亚文化的侵染,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教育合力的低效。鉴于此,澳门以融合三方力量的社区教育救助模式,帮助问题少年①免于被越轨亚文化所缠困的“飞鹰计划”“成长友伴计划”“破茧行动”等服务性项目相继启动。尽管这些计划或行动的具体目标各有不同,但均以问题少年为主体,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坚守正义、崇善尚德的观念;以活动育人为要旨,在训育中帮助其成为体魄强健、积极乐观、自强不息的公民;以社会帮教为依托,在合作中共同营造团结友爱、沟通互信、和谐融洽的氛围。
(一)以问题少年为主体,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坚守正义、崇善尚德的观念
自实施之初,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就秉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即每一位接受教育救助的问题少年都是教育的主体,其身心特点、个性差异、合法权益与合理需求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使其在被尊重的过程中逐渐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没有尊重,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救助,更谈不上教育救助的有效性。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心灵才能达成互动、共鸣与默契。助人者由此可以详细且准确地了解受助者的境遇、想法,乃至面临的主要难题与困惑,进而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治对策。随之,受助者才会自愿参与为自己量身设计的主题教育活动,并在助人者的思想疏通与行为引导下主动培养自我管理、自我帮助、自我矫治的能力,不断提升自我教育的精神境界,形成遵纪守法、坚守正义、崇善尚德的观念,进而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挫折,防止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以活动育人为要旨,助其成为体魄强健、积极乐观、自强不息的公民
活动育人是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旨,具体内容涉及磨练意志、控制情绪、遵守纪律、行为矫正、公民道德、认识人生、孝敬师长、人际交往、服务社群、生涯规划等方面,主要方式包括体能训练、课程辅导、学术讲座、文体娱乐、社会服务、参观访问、现场观摩、个案援助等。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中对问题少年进行教育,既可以使他们的学习态度从消极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在体验成功乐趣的同时增强自信心,又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在陶冶道德情操的同时塑造健全人格,顺利摆脱越轨亚文化的影响,逐渐成为体魄强健、积极乐观、自强不息的公民。
(三)以社会帮教为依托,共同营造团结友爱、沟通互信、和谐融洽的氛围
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不是由单一群体或组织孤立推进的,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工作集成度高、社会联动性强,即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帮扶、项目资助、设施服务、技术指导为支撑,以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庞大社会帮教体系为依托,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营造团结友爱、沟通互信、和谐融洽的氛围,致力于引导和帮助问题少年在纠正以往错误思想观念与不良行为习惯的基础上融入主流文化、顺利重返社会。作为社会帮教体系的中心和多方联系交流的中间纽带,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的主办者通常首先收集、整理相关研究成果并开展专项课题论证;其次,筹划人员构成、实施原则、运作流程、评估方案;最后,吸引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组成志愿服务队伍,共同磋商、制定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矫治对策。
二、运行机制
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作为专门针对问题少年而开展的具有组织性、计划性、服务性的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从宏观到微观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人员构成是项目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运作流程是项目开展的中心和灵魂,从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上岗到项目效果评估、后续改进等都体现出了其基本的服务宗旨。
(一)人员构成
该项目的人员一般由服务对象、志愿者、咨询顾问成员三部分构成。
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的服务对象是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被筛选出来的。对于任何自愿接受矫正教育或有社会服务需求的问题少年,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社会重返厅(隶属澳门法务局,类似于内地的司法局)、“关注少年组”(隶属澳门司法警察局,类似于内地的刑事警察机关)等政府部门都会在其职能范围内向他们提供援助,或者帮助他们将超出自身职能范围的事转介到有关机构或部门处理[1]。因为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在实施之初缺少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所以仅将服务对象限定在部分问题少年群体中。例如,早期的“飞鹰计划”把主要服务对象确定为“连续14天以上停止在文法或职业培训学校上学而缺乏任何理由”的13~16岁失学少年。当时其课程设计侧重于宿营集训的方式,男女学员一起进行宿营生活可能产生交往上的问题,因此,1997年11月首批经过甄选后的服务对象是20名12~17岁男性失学少年[2]。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启动的“破茧行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曾经有违法犯事行为”或“临介于违法犯事边缘”的12~15岁少年组群,并在“社会服务机构、外展社会工作者及其他途径的转介”基础上,从中筛选了35名少年,同时因特殊需求,额外增加了3名16~18岁的大龄少年[3]。在经实践证明该类行动或计划能够有效地帮助问题少年脱离越轨亚文化的影响之后,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才将服务对象扩展到年纪较小及较大的男女青少年组群。
大多数澳门市民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会踊跃报名参加各类社会服务项目。问题少年的教育救助工作不是简单的法律说教和生硬的道德灌输,而是需要志愿者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因此,该项目的志愿者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需经过系列的培训、考核才能上岗[4]。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除了得到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等学术团体,以及澳门明爱社会服务慈善志愿团体、青贤社、街坊会联合总会、警务人员协会、少年飞鹰会等民间组织的大力支持之外,还有一支来自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领域的志愿者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成员均有较高的学术修养、专业知能、矫正技巧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并且一直在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以使自己的知识与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该类项目的新计划、新使命。
项目咨询顾问一般分为咨询小组和专家学者顾问团两个部分。其中,前者主要由一些颇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组成,负责向具体项目的志愿者提供咨询支援;后者主要由来自诸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咨询小组成员及志愿者提供建议与协助,如1999-2000年实施的“破茧行动”的专家学者顾问团就是由24名资深的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警务工作者、心理辅导人员、社会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法学专家及其他相关专家学者组成。[5]
(二)运作流程
1. 志愿者选拔与岗前培训
志愿者的选拔与岗前培训是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运行程序的第一步。只有选拔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的志愿者,才能使后续工作顺利而又圆满地进行,最终一步一步实现项目目标。除了“飞鹰计划”的志愿者全部来自警务人员这一特定群体之外,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一般面向社会各领域公开招聘志愿者,并依据具体的子项目要求对申请者提出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破茧行动”设定的志愿者招募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澳门大专院校18~22岁的全日制学生,其中优先考虑选修社会工作学课程的学生;二是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行;三是必须得到澳门两位相关专家学者的推荐;四是必须参加为期八周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6]
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十分重视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并选取一些学术团体、科研机构或民间组织作为其培训的合作伙伴。期间,志愿者不仅可以接受法制精神与法律导论、社会工作与服务导论、少年家庭访问与学业辅导技巧、少年生理与心理发展特点、少年犯罪问题分析与防治对策、少年司法保护、道德与公民教育、人际沟通技巧、个案工作进度报告撰写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在短期内涉猎广泛的社区教育救助知识,并通过与其他志愿者相互交流以化解心中的疑惑,还可以得到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矫正教育者等的通力指导。
2. 志愿者上岗服务
项目志愿者在参加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之后便可正式上岗,开始进行专门针对问题少年的社会服务活动。一般情况下,此类社会服务活动分为个别式教育救助和集体式教育救助两种方式。
在“破茧行动”“成长友伴计划”等个别教育救助活动中,志愿者首先主动接触服务对象,以关怀、鼓励的态度与他们沟通,并积极与他们建立朋友关系;其次,志愿者与咨询小组成员通过个案调查、集体研讨等方式,了解和分析服务对象的生活背景与教育救助需求,进而为服务对象制定一段时期内的具体矫正计划,同时定期进行家访,与服务对象的家长商讨如何协助他们的子女解决问题以及改善与子女的关系[7];最后,志愿者依照预定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个性化的矫正工作,尤其注重运用自己的经验、处事方法、态度、视野、智慧等来启迪服务对象[8]。期间,志愿者不仅需要每日详细填写服务对象接受教育救助情况的评估报告,并在每月底将之呈交给咨询小组、专家学者顾问团审阅,还要每两月参加一次由项目组安排的服务经验交流会,分享和吸取他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同时接受专家学者顾问团的点评。
在“飞鹰计划”等集体式教育救助活动中,项目组首先应针对不同问题少年群体的结伙滋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具体情况,以及他们的心理特点、认知水平和兴趣爱好,结合澳门社会发展的需要,分类设计“珍惜少年时”“积极人生”“你我有品、高人一等”“相信团队、突破自我”等不同的主题活动;接着,由相关社会服务机构、民间组织在征得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同意的基础上转介他们报名参与活动;最后,服务对象在签约具体项目的前提下开始集体营训活动。
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志愿者应遵守基本的服务守则,以确保服务对象与志愿者的定期联系、双方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例如,“破茧行动”筹办委员会规定的志愿者服务守则包括志愿者应每星期至少打两次电话与服务对象联系,每星期对服务对象进行至少一次家访;志愿者不得单独进行家访,应有1~3名其他志愿者或咨询小组成员陪同前往;如果志愿者必须与服务对象单独见面,应将见面时间定在10:00~18:00,见面地点应约在公园、餐厅、青年中心等公共场所,且务必向咨询小组成员报告;志愿者应切记随时提高警觉、注意自身安全,同时也要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9]
3. 项目效果评估
为了全面客观地掌握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及日后更加科学有效地促进项目的推广,相关学术团体或科研机构通常受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对该类服务工作进行初期、中期、后期的评估研究。评估内容具体涉及某个子项目的动因、预期达成的目标与实际效果、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相关人员遇到的社区教育救助困境及对具体项目的建议与意见。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的主办单位则依据评估结论,对具体项目加以改进。
三、实施成效
10多年来,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尽管面临着立法支持缺乏、执行力度不够、志愿者流失率偏高等困境,但一直被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等学术团体或科研机构的评估报告认定为具有实践意义和必须持续推行的项目。
(一)问题少年不良品行得以矫正
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的服务性、公益性以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使参与其中的问题少年在受到尊重的同时,得到了来自家长、教师、朋辈等多方的真诚帮助和悉心指导,逐渐从过去加入的非法帮会组织中被拯救出来。在温馨的家庭氛围和宽松的就学或就业环境中,他们的不良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得以矫正,遵规守纪、孝敬师长、乐于助人等优良品质在耳濡目染中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多数问题少年在参与该项目后,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均有良好转变,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主动帮助班内有困难的同学;认识到慎交朋友的重要性,树立了与朋友相处时的正确态度[10];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并且很少在街上流连或是吸烟、喝酒等[11];学会了适应、改善、解决在学校、家庭或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12]
(二)志愿者的综合素养得以提升
在澳门庞大的社区服务队伍中,大学生志愿者占据相当大的比例。通过参与社区教育救助项目,他们不仅能利用课余时间把在校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锻炼了自己的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及就业能力,而且可以借助这一宝贵的实习机会为问题少年提供贴心、周到的专业服务,培养其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在项目评估调查中,有的志愿者表示,在接触服务对象时会主动地去了解他们的状况及处境,这使其更有动力去帮助他们,更加懂得珍惜身边的一切;有的志愿者认为,参加该项目大大增强了其策划活动及组织管理的技巧,对于其之后的就业有着很大的帮助;有的志愿者则谈到,参加该项目使其学会了如何控制情绪,即使处在困难的情况下,也会适当处理负面情绪,顾及别人的感受及活动的进程[13]。此外,当他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与问题时,可以向咨询小组、专家学者顾问团寻求帮助,从而习得许多从书本上学不到的经验和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志愿者的个人生活阅历。
(三)参与双方疏离关系得以拉近
通常,问题少年在家长、教师、邻居、警察眼里是败家子、差学生、坏孩子等。这些负面标签会导致问题少年与家长、教师、邻居、警察之间产生隔阂,阻断双方真诚的沟通与平等的交流,极易致使问题少年产生严重的社会疏离感,进而助推他们滑入犯罪亚文化群体中。参与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的家长、教师、警察等一改以往对问题少年的标签化认识,以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去真诚地感化他们,逐渐改善了双方原有的疏离关系。例如,家长在参与该项目服务对象筛选过程、作为服务对象即孩子的签约见证人、听取家教培训讲座、结业颁奖典礼之后,能主动与孩子深入沟通,力求给孩子以成长的动力和情感的皈依,促进了亲子关系的发展[14];教师在帮助志愿者全面了解和分析服务对象(即学生)面临的问题、参与项目活动之后,也开始与学生打成一片,不仅加强了学生对学校的集体认同感与心理归属感,而且相应减少了学生无心向学或是经常逃学等问题[15];警察在参与“飞鹰计划”的过程中以建立友谊的形式与服务对象交往,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斗技场式”紧张关系,消解了服务对象对他们的敌意与仇视,其中不少服务对象表示,希望日后与警察保持联络,以便更深入了解他们的角色与工作,学习他们维护法纪、坚守正义的精神。[16]
(四)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20世纪90年代的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是影响澳门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并被民众视作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17]。对此,政府部门曾严厉打击并予以法律制裁,但收效甚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社会服务体系的逐步健全,澳门社区教育救助项目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对十几年来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少年受教育情况良好、少年罪案率相对较低发挥了应有的价值[18]。一方面,参与该项目的警察在处理问题少年毁坏公物、打架斗殴、气枪伤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时,不是以单一的执法者身份而是以社会工作者和家长的角色去阻止、劝勉、指引、教导与矫正他们的行为,有效地预防了他们再次做出同样或更严重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治安[19];另一方面,志愿者在致力于转化问题少年的同时也向学校、社区广泛宣传法律常识,不仅提高了包括所有少年学生在内的全体市民遵纪守法的意识,而且促使全社会关心、爱护和帮助问题少年,及时排查和治理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为在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综合治理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社区帮教活动做了扎实的铺垫工作。
注释:
①问题少年是指在家庭、学校或其他公共场合表现出不适应的情绪状态,并产生不良行为以及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群体。他们的行为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甚至损害了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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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婷 校对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