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创新推动定位转型

2015-07-02 04:04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规范性法规机关

以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贯彻落实的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制度,今年已进入了“规范年”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的定位转型工作,是以法治机关建设‘规范年为主线,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加快推进全委法治机关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

以法治建设为核心,法规司的机关定位转型工作正坚定地向前推进。

转什么,如何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推进机关定位转型活动非常必要也十分及时。不但有利于大家准确把握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更有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通过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管理作风,调适理念、政策、方法,克服‘五碰头的严峻挑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水平。”谈到对机关定位转型的认识时,李亢表示。

如何主动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调适理念、政策、方法,充分发挥法规司职能;如何准确地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站在全委中心工作的高度深入研究事关长远的司内重点工作。这些问题,正是法规司在开展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中,集中关注与重点解决的内容。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为推进定位转型明确了方向和目标。

“首先是准确定位、查找不足,明确转什么。”李亢表示,通过深入讨论,法规司明确了在全委法治建设方面反映最为集中、亟需改进的问题:重要职能立法比较滞后,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低、旧、散、乱”,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想大事、议大事、结合法治工作为中心工作出谋划策不够等。

“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抓住关键、结合实际,设计如何转。”李亢表示,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法规司立足自身职责,着眼法治机关建设目标,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机关定位转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落实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制度,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加快推进重点立法进程;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尽快编制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委权力和责任事项以及依据、运行流程和对应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监督反馈功能,提高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法规司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和统计分析制度,从新的视角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为委内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全司同志一致认为,法规司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机关定位转型过程中不能因为不是具体业务司局,就认为定位转型与自身关系不大,可以置身事外。”李亢表示,当前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通过法治机关建设统筹全委制度建设,既促进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职能转变、作风转变、机关转型,保障发展改革事业长远发展;又是积极应对系列腐败案件巨大冲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需要;更是建立反“四风”长效机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水平的需要。

定位转型要以业务工作为立足点

将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具体落实到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上,以重点工作为抓手助推机关定位转型工作,正是法规司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亮眼的特点之一。而其中,加快推进重点立法更是占据了显著位置。

“与其他部门相比,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欠账较多,并且存在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一些制度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作相应调整等困难。”李亢坦言。

“在机关定位转型方面的认识加深,对加快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立法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李亢说。

李亢表示,随着定位转型活动的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立法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并形成了共识。不但提升了立法高度、转变了立法理念,同时也完善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部门和地方积极性。“法规司将做好统筹和服务,加强与各司局合作,形成多方面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李亢表示,把对机关定位转型的认识应用到具体立法工作中,已经推动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几部重要立法取得积极进展。

“《政府投资条例》于2009年上报国务院,去年完成了第二次部门复核。针对第二次部门复核意见,我们采用主动上门的方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开诚布公,充分尊重有关部门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对具体内容修改完善中,更加注重约束政府自身的行为,强调政府责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李亢举例说。

针对目前社会关注度颇高的特许经营立法,李亢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法规司牵头研究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与此同时,考虑到立法周期较长,而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我们同步研究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办法》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据了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前推动重点立法的工作议程中,《粮食法》、《能源法》、《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法》等正在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也正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征求的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制度性规定体现转型成果

加快推进重点立法只是法规司定位转型、提供法治保障的众多重点工作成果之一。针对设计、落实转型“如何转”,法规司交出了一份丰富且有成效的答卷。

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不仅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简政放权、建章立制、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当下全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作为法规司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次机关定位转型活动中,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同样也没有“缺位”。

据了解,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部署,法规司组织全委各司局集中废止和修改了1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起草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建立了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定期清理机制。

“今年以来,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存在‘低、旧、散、乱,不适应改革需要问题,决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分类清理。对制定年代久远、不符合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的,限期予以废止或修改。”在谈到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时,李亢表示,目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同意,法规司起草印发《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在全委部署开展清理工作。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明确对2003年以前,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文件原则上,清理废止;对2003年以来不符合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的文件,原则上进行修订和整合归并;对于2013年以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强化有效期制度,到期自动清理废止。

同时,为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建立了最长不超过5年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目前其实施细则正由法规司会同办公厅研究制定。

为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增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规司还起草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明确每年选取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据介绍,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提出了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由法规司组织实施。

加大执法监督反馈、发挥行政复议功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法规司在定位转型中的另一个工作亮点。李亢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就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在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将案件有关情况、违法情形、法律后果以及善后工作建议等在委内予以通报。

“今年将把违法问题通报制度扩大到全系统。”他说。

“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的最终成果要以制度性的规定体现出来,用制度建设推动定位转型和职能转变。”李亢表示,“法规司将在第一阶段分析研究讨论形成思想认识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扩展活动成果,明确推进法规司定位转型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高质量地完成法规司定位转型报告,并根据定位转型报告,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尽快形成制度。坚持边学边转、边讨论边转,以定位转型转变职能的新成效,凝聚起法治机关建设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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