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须“强壮”民营企业

2015-07-02 17:33王晓阳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科创民营企业主体

王晓阳

日前,上海市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中提出的重大举措正在紧锣密鼓推进落实。

就上海而言,“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这个目标同时蕴含着集聚与创新两个要点。简而言之,这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主体,政府参与型模式。

2007年,麻省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黄亚生曾表示,上海以国企和外企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利于创新,以至于缺乏具有影响力的本地企业家。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实现自身造血,尤其是增强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取决于自身能力而非外部输入。一方面,专有知识是难以获得和模仿的,技术保密、专利保护,以及尖端技术的高门槛使得依赖外部输入愈来愈不可行;另一方面,专有知识的有效性取决于一系列专有的经济联系、组织文化和行为惯例,而这些往往又是不可移植和模仿的。因此,科技创新必须依赖于自身的能力建设,以系统性的学习过程代替单纯的技术和人才引进,构建以激发内生动力为目的的制度安排。

民营企业一直被认为是创新活动中最关键的主体。

民企是科技与市场结合的场所。科技并不是越先进越好,需要同时考虑成本和市场接受能力,企业是平衡科技成本和市场需求的机构,而民企是市场需求最敏锐的捕捉者。

民营经济处于竞争市场之中,竞争市场的淘汰机制确保了企业有持续不断的创新压力,使之成为不断探索和推动科技与市场结合的前沿阵地。作为一类具有极高组织自由度和灵活性的机构,民企既能通过内部调整来优化资源配置,又能与其他企业通过交易、合作等方式获得外部资源。

此外,民企不仅仅是被动地对外在变化进行反应,还会主动地、有意识地创造和构造原本不存在的市场机会。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战略来有效地塑造现实世界。

正是上述特征,民营企业被认为是创新系统中最活跃的主体,所以上海创新政策的落脚点也应集中在企业的创新能力上。

在具体执行方面,上海市政府可以牵头建立一个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起核心作用的是身处创新中心内部的成员。他们以科技创新平台而非公司代表的身份,相互交流和协作,共同推动技术和区域的双重演进。这正是上海科创中心“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题中之义。

(作者系牛津大学经济地理学博士生,上海前滩综研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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