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群鼠”的走私利益链

2015-07-01 07:21
新传奇 2015年31期
关键词:稽查走私被告人

今年以来,“海关群鼠”陆续站上了法院被告席。海关“守门人”怎成“放水人”?他们如何沉溺于“走私利益链”而无法自拔?随着一个个案件的庭审,这个“灰色群体”的幕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不想让自己不合群”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我很抗拒。但这是集体的事情,我不想让自己不合群,所以勉强答应下来。”今年3月19日,深圳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时,原旅检四科主任科员沙曼在庭上说。

沙头角中英街一边是香港,一边是深圳,为边境特别管理区,区内商品免税。海关关员与走私分子勾结,致使门户洞开,大量奶粉、纸尿裤、洗涤用品、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走私到深圳销售。

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初,临时负责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的郑小梧将该科工作人员分成三个组,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放行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车辆,放纵走私人员多次走私日用杂货。仅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一个月内,走私人员就送给旅检四科7名工作人员好处费60.24万元。

不仅是旅检四科主任科员沙曼因为“不想让自己不合群,所以勉强答应下来”,连该科室临时负责人郑小梧在法庭上也坦言:“这是沙头角海关的顽疾,在我负责之前就已经存在”。然而,旅检四科谁也没有勇气站出来对“潜规则”说“不”,而是选择了沉默,并参与其中。

深圳海关稽查处腐败窝案:上司受审只恨下属“说太多”

7月20日,深圳海关稽查处原副处长黄洲洲、机动稽查一科原科长甄某超、原主任科员黄某宁等涉嫌合伙受贿380万元受审。庭审揭示了“抱团腐败”的脆弱性:下属听说上司被网络举报,立马背着130万现金自首,坐实了上司的罪状。

据指控,2011年9月,时任深圳海关稽查处稽查一科科长的被告人甄某超带时任稽查一科主任科员的被告人黄某宁等人,对深圳某石材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稽查,发现两家均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

石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和实业公司总经理李某德为逃避责任与处罚,由李某德出面找到时任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的黄洲洲及甄某超,表示愿意给好处费。

黄洲洲、甄某超提出两家公司须给予38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李某德与郑某商议后同意由石材公司拿350万,实业公司拿30万行贿。

2012年初,甄某超、黄某宁等人按黄洲洲的要求,在未对两家公司进行全面稽查的情况下,对石材公司作出未发现问题的稽查结论,对实业公司仅作出补缴少量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但令黄洲洲没有想到的是,因他移情水疗会所的按摩女“小四”,引发同一会所按摩女“小三”吃醋。“小三”划破了“小四”的脸后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声称“希望相关部门让玩弄女性的黄官员得到处罚”,这导致了黄洲洲被调查。

黄洲洲的下属——机动稽查一科原科长甄某超受审时表示,“黄洲洲被小三举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后,他担心自己和黄洲洲受贿一事会被揭发,所以带着130万元来到深圳海关监察室投案。

法庭上,据公诉人透露,归案后,黄洲洲多次想与甄某超串供。连在看守所理发、坐车到法院受审的机会也不放过,不仅埋怨甄某超将受贿的总金额“说得太多了”,还希望他“说少一点”。

想用自首和认罪博得轻判的甄某超也证实:“他(黄洲洲)有这样跟我说。但我跟他说,有多少还是说多少,要好好认罪。”

皇岗海关腐败案:受贿潜规竟“代代传”

今年2月5日,深圳皇岗海关腐败窝案进入庭审程序,8名原皇岗海关关员涉嫌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出庭受审,曝光惊天黑幕。

该案缘起一宗“特大珍珠走私案”。2012年6月,珠宝商将共计258.15公斤珍珠伪报成96公斤“合金珠”,欲从皇岗海关走私入境,被海关查扣。珠宝商紧急“公关”,拿回了起初申报的96公斤珍珠,但仍有162.15公斤的涉案珍珠在扣。珍珠走私数量太大,惊动了皇岗海关缉私分局,最终把这批不法珠宝商抓获,随后自查牵出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放纵走私的内情。

案发后,检察院仔细盘查这条“走私链”,终于发现了海关物流监控的“走私潜规则”。

据检方指控,自2011年10月开始,物流监控六科负责海关进口货物的查验,作业点包括皇岗海关转关查验台、三号查验台、通道等。

时任物流六科科长的被告人李国强指定被告人黄延彬为“联系人”,联系多家物流公司,约定在转关查验台进关时,放行涉嫌走私等违法行为的物流公司快件车,并收取“好处费”。问题车辆被放行后,物流公司人员按事前约定的“省内一辆车人民币6000元,省外一辆车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将“好处费”交给“联系人”。“联系人”收后按比例分配。

在法庭上,原物流六科科长李国强承认,与物流公司建立固定合作关系的“游戏规则”是他到六科之后才定的,但不是他“首创”的;操作手法和分配比例,都是他向其他科打听后,按其他科的做法定的。

就算科长调走了、副科长换人了,新科长仍保持收好处费的“传统”。据指控,被告人黄延彬于2013年3月調离物流六科,受李国强的指定,由被告人陈文恒接替“联系人”的角色。被告人李国强于2013年4月调离物流六科后,被告人李武军于2013年5月接任物流六科科长,经正副科长商定,继续按照上述方式实施放纵走私和收取“好处费”的行为……

之前受审的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副科长张斌在庭审时也表示,他慢慢察觉到物流公司给科里送了好处费:“但我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因为这种情况很普遍,我不想自己被边缘化。”

(《晶报》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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