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郑危
摘 要:本文以孝感市不同功能区为研究对象,分别测量不同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区域环境噪声超标区域主要是人口稠密区、商业繁华区域周边,如人民广场、市客运站、街心公园和宇济商贸城;道路交通噪声超标点位主要分布在槐荫大道、体育路、北京路;0类功能区中心医院夜间噪声值超标;1类功能区孝南区大院昼间噪声值超标;2类功能区火车站广场夜间噪声值超标;4a类功能区市电视塔旁昼间、夜间噪声值超标;2类功能区市委大院内和3类功能区066水塔下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噪声的主要来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关键词:功能区;噪声监测;质量评价
前言:通过噪声的度量、噪声评价量的正确选择、噪声监测方法和标准,认真做好孝感市各功能区噪声监测的每一个内容以及准确的进行数据记录和处理。在实践中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现场噪声监测方法和要领,规范合理地写出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也为噪声污染的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一、评价标准
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噪声环境被划分为四类标准(表1所示):
二、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一)监测点位设置。(1)点位设置原则。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為100%或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m。(2)设置点位。本次监测按600m×600m网格等距离布点,在建成区近75km2范围内按照布点原则选取有效点位183个,有效网格覆盖面积为
65.88km2,占建成区面积的87.8%,覆盖人口39.4万,占建成区人口的87.6%。
(二)监测频次、时间、测量量。按HJ-640-2012规范要求监测。(1)昼间监测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2)夜间监测1次,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3)监测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简称: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5)选点应在开阔的有利于声传播的点,尽量在网格中心(若中心点不易测量,应将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避开突发瞬时噪声影响。(6)注明测点标号、名称及标志性物,昼夜测点应尽量一致。(7)若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大于网格面积的50%,视为无效网格,应注明情况,不用监测。(8)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三)评价方法。(1)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络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按下列公式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式中:Leqi----第i个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dB(A);
n---有效网格总数。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评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表2进行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 “一般”、 “较差”和“差”。
(3)噪声污染水平分析。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昼间噪声影响等效声级划分(dB):
40,45,50,55,60,65,70;夜间噪声影响等效声级划分(dB):35,40,45,50,55,60,65。
三、孝感市环境噪声监测现状结果
中心城区环境噪声监测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分析可知:在各测点中,昼间Leq(max)为68.2dB(A),Leq(min)为38.1dB(A),两极值相差30.1dB(A),说明昼间不同区域噪声声级水平相差很大;同时昼间平均标准偏差为4.0 dB(A),表明昼间各测点的噪声起伏幅度也较大;夜间Leq(max)为57.3dB(A),Leq(min)为30.0dB(A),两极值相差27.3dB(A),与昼间两极值之差相差不大,说明不同区域噪声声级水平无论夜间还是昼间相差均很大,但夜间平均标准偏差为2.9 dB(A),表明夜间各测点的噪声起伏幅度较昼间小,因此,从人的感官角度出发,会感觉夜间比昼间安静。根据表2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昼夜间均为较好。
暴露在不同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分析可知:昼间处于45-50dB(A)的人口最多,占27.57%,向低声级和高声级两侧依次递减,处于60dB(A)以下的人口占86.45%,处于60dB(A)以上的人口占13.55%;若以50dB(A)以下的环境为感官安静标准,则有64.42%的人口处于安静的环境中,有3.26%的人口处于65dB(A)以上较吵的环境中;夜间处于40-45dB(A)的人口最多,占48.78%,向低声级和高声级两侧依次递减,处于50dB(A)以下的人口占93.3%,处于50dB(A)以上的人口占6.7%;若以40dB(A)以下的环境为感官安静标准,则有25.41%的人口处于安静的环境中,有0.1%的人口处于55dB(A)以上较吵的环境中。
四、噪声防治对策及措施
(1)制定噪声防治规划。依据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结果,针对环境噪声的污染现状,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和发展状况,制定中心城区噪声防治规划,并建立健全防治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为噪声防治工作提供地方性法律依据。通过规划的实施,使各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噪声扰民问题明显缓解,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2)加强宣传教育、提倡绿色出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3)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 噪声功能区划是在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居住设施旁,建立噪声污染源。对于在3类区中原已存在的文教、居住区旁新建项目,应严格审批,尽量使噪声源远离文教、居住区。(4)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根据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建立噪声达标区,并逐步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按照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并制定管理规章。(5)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在相关部门内部设立噪声投诉热线与监督处理机构,设专人专职,根据各相关部门权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让市民不用区分噪声类别,即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直接与相应监管部门联系,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结论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的结果,可知孝感市中心城区的环境噪声从整体上看处于国家标准中二类混合区标准限值范围内,在感觉上属于稍吵程度。各不同功能区城市噪声污染不是很严重,基本处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范围内,相比去年孝感市在市区噪声污染控制方面有了显著提升。但是部分功能区,特别是对噪声污染控制较高的区域,比如中心医院,噪声等效声级第一季度超标,仍然存在需要改善和控制的空间;而市电视台作为4类功能区,全年昼夜噪声高于噪声等效声级标准值,严重影响周围的生活环境,未来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使其达到4类功能区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超标区域主要是人口稠密区、商业繁华区域周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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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丽君,白占雄,王志琳. 基于ArcGIS的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研究一以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例[J]. 华北农学报,2005,S1: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