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莹 暨南大学
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现状与提升路径
■梁莹 暨南大学
对外投资是我国能源企业落实“走出去”战略的切实表现,也是推动我国能源金融资本全球化拓展的可行手段。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与企业集群的开拓,近十年以来,国内能源企业对外投资完成了从无到有、从点至面的重要转变,其经营理念快速成熟,运作形式不断完善,自身实力也稳步增强,逐渐成为一支具备区域影响力的投资新军,从而也在世界投资市场发挥着日益显著的整合效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则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然而较高的起点、较多的政策支持又使得其具备了跨越式发展的契机与优势,继而也逐渐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对外投资集团之间的差距。但也需要看到,目前中国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
(一)投资总额持续扩大
投资总额主要反映了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的资本投入数量,也表明了投资方自身的经济实力。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货币财富得以在短期内得到可观积累,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集体崛起,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一重工、鞍钢、宝钢等,都纷纷进行海外投资,这就促使我国在能源对外投资上的总额得以持续扩大。据人民网引述国家海关总署的最新数据显示: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这五年间,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总额已经达到了4249.7亿美元,与“十五”期间相比,增长了958.9亿美元,增幅达到22.5%。2013-2014年,中国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又适时展开了对海外石油、页岩气工业的投资,如2013年3月,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能源巨头尼克森,2012年3月,中石化斥资42亿美元在墨西哥并购2个大型页岩气气田,其年度投资总额均比上一年有明显增加。而投资总额的持续扩大,也为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奠定了有利的财力基础。
(二)投资领域不断拓展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从最初局限于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工业,到逐步延伸到页岩气开采、风力潮汐发电以及稀有金属冶炼等新兴行业,其投资领域因此得以不断拓展,对于国际能源市场的探索尝试也更为深入全面。如在国际数据调研公司IDC发布的《2005-2014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调查报告》中显示,2005-2014年十年间,中国本土能源企业的对外投资完成了从被动接纳到主动筛选的重要转变。如2012年,中石化与以色列控股集团公司签署了风能、太阳能的研发合作框架协议,获取了以地中海风能、太阳能为标准参照的新能源技术的引入权。又如2010年至2011年,中海油又收购了美国切撒匹克能源公司页岩气项目的部分股权,由此中海油获得了页岩气这一新石化能源的开采技术。2013年2月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成功收购了加拿大尼克森公司,成为中国能源企业完成的一起最大的海外并购,也是我国进军北美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重要里程碑。通过相关投资并购,中海油油储备量增加28%,并且加强了在加拿大、尼日利亚以及墨西哥湾油气资源的拓展,同时也使其进入了油气资源丰富的英国北海地区,因为尼克森公司是英国北海第二大油气生产企业。除了获得更多的油气资源外,尼克森在油气开采的专业技术也有利于中海油在国内外的油气开采与探索。2014年我国与俄罗斯签订了高达4000亿美元的天然气订单,其中就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签署的《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根据合同,自2018年俄罗斯将通过东线天然气管道向我国进行30年的供气计划。实际上4000亿美元的天然气大单不是简单的天然气进出口贸易,将包含多种方式的中俄协作投资计划。而在IDC的数据分析中,2005-2014年,中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拓展增率分别为13.5%、22.6%、31.7%、42.4%、56.9%、62.1%、69.8%、73.8%、74.6%、75.9%,逐年递增的趋势颇为平稳。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展,也表明了中国能源企业强劲的市场开拓力。
(三)投资收益稳定增长
经济收益是保障后续投资的重要前提。在我国能源企业涉足对外投资的初期,由于未能掌握能源资本运营的国际规则与运作技巧,整体收益并不尽如人意。然而随着对于国际规则的熟悉、运作经验的积累,迅速扭转了收益低下的不利局面,并逐步保持了稳定高速的收益增长。例如从全球数据调研巨头GartNer发布的《21世纪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报告》中可以得见:自2000年实现对于亚洲、非洲以外地区能源产业的直接投资开始,中国能源企业的投资触角不断延伸,其经济收益也在此过程之中实现了递进增长。如在2001年,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仅仅为0.27亿美元,较2000年只有6.5%的增幅。到了2002年,这一收益则达到0.58亿美元,较2001年增加了0.32亿美元,增幅为101.9%。而从2003年开始,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整体收益开始实现质的突破。2003年-2014年12年间,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年度收益分别为0.94亿美元、1.08亿美元、1.32亿美元、1.73亿美元、2.13亿美元、2.48亿美元、3.13亿美元、4.01亿美元、4.63亿美元、5.38亿美元、6.35亿美元、7.46亿美元,其中除了2008年因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增幅较低之外,其余11年均实现了经济收益的大幅度增长。持续增长的经济收益,凸显了中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运营能力,也坚定了其后续投资的决心。
(一)投资对象相对集中,潜在金融风险较大
对外投资属于金融资本的运作范畴,对于能源产业而言,其前期资金投入巨大,回收周期较长,短期的经济收益并不明显。而为了较快实现成本回收与周期盈利,我国能源企业大都将资金进行了集中式的对外投放,普遍将煤炭业、石油业、天然气业等传统型能源产业作为首要对象。相对集中的资金投放,加大了对于投资对象的依赖粘性,其自身利益也与投资对象牢牢捆绑。而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则必须保障投资的后续跟进,这就使得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着较大的潜在风险。如自2008年与南美地区的石油能源大国委内瑞拉签订石油开采的长期合同之后,以中石油为代表的中方企业在石油项目上投入了巨额资金,甚至暂停了原本计划在其他地区的投资项目,并将资金也调配至委方的石油项目之中。然而由于委内瑞拉方面的原因,双方合作的石油项目始终处在开采运作缓慢、出油质量较差的尴尬阶段。而为了维持既有项目的推进进度,中方不得不持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支持。但是经营状况却始终不见好转,委方则开始提出项目暂停、约定赔偿等。中方为了及时减少损失,同意协商解决。双方合作的石油项目则不得不被迫重组,中方也因此损失了近2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所以,高度集中的资金投放必然导致潜在风险的加剧。
(二)投资区域不够均衡,资金利用不尽科学
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起步较晚、起点不高,对于资金运作的认知与驾驭也显得较为单一。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成本的回收性,我国能源企业大都将投资风险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最先考虑的选择对象,重点投资其开发成本低、运营难度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煤矿业、炼钢业、冶金业等,其中东南亚、东非、北非以及拉丁美洲成为我国能源企业资金投放的重地,占到了投资地区的70%以上。而对于投资市场更为广阔、资金运作更为成熟的欧美地区,我国能源企业大都选择了长期观望、谨慎试水的态度,这就使得我国能源资本对外投资的分布格局显得不够均衡,资金的利用也不尽科学。如自2004年开始,中国能源企业就开始进入中东石油重地伊拉克进行投资,参与了伊拉克政府的四轮公开招标,获取了包括巴士拉在内的大多数伊境内的油田开采权。然而由于伊拉克境内的油田分布分散,地质条件恶劣,其开采、生产以及经营的难度都较大,即使在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以及物力之后,也未能收到预期的营收效果,盈利与国内石油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然而由于伊政府对中标企业给予了“投资返还”、“单桶油报酬价”等优惠,即使在经济收效甚微的情况之下,也依然能够使得中方企业更倾向于向该地区进行大量、持续地投资。而对于虽然未能给出优惠条件,然而开采难度、成本较小的其他产油地区与产油国家,中方企业则大多没有进行投资的意向。不均衡的地区投资,不仅使得巨额资金无法得到科学利用,也严重制约了我国能源企业的投资实效。
(三)投资手段有待改进,全球布局尚未完成
对外投资包括兼并、并购、收购、合资、参股、转包等多种操作方式,灵活加以运用,不仅能够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而且也可以提升企业的运营实力。自我国能源企业开始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力求通过对外投资,来完成对于能源市场的全球布局,这样既能为中国经济开辟市场,也可以促进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然而由于理念、人才以及技术等层面的缺失,当前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实际运用也没有灵活性,在收购、并购上的成功率并不算高,全球化的布局效果也不尽人意。如在2011年2月,中石油宣布收购加拿大最大天然气生产商Encana一油区50%的经营权益,初轮谈判出价220亿美元,但被加方以价格因素拒绝。中石油继续采取累计加价的方式进行第二轮谈判,加方依旧以价格过低不予通过。此时,中方开始寻求与其他竞争方进行多方合股经营,但是仍未能获得加方的,中方随即放弃多方合股方案,继续采取单一的累加手法。双方谈判因此陷入僵局,在四个月之后,中石油宣布难以以358亿美元来完成收购,最终只会以己方损失、收购失败而告终。如何改进对外投资的手段,也成为了摆在中国能源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确立投资对象多元化战略,降低潜在金融风险
针对当前我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象过于集中、潜在风险较大的突出问题,确立投资对象多元化的全新战略,逐步扩大对于其他国家地区的产业投资,从而才能有效降低其潜在的金融风险。一方面,国内能源企业要将投资重心转移到新兴产业上来,逐步减少对于煤炭、石油、钢铁、天然气等传统消耗型能源产业的巨额投入,尝试投资核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水能等朝阳产业,合理分配资金的投放,避免形成对于某一类型产业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要参照国外先进同行的管理模式,创设能源投资风险预防与处理机制,通过自主组建或聘用代理等途径,合理分析投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准、能源消费市场动态以及行政政策趋向,强化对于目前尚未完成改组的投资集中的能源产业的监控,即时调整资金投放的总额、频度,从而稳步降低潜在的金融风险。
(二)完善投资区域多边性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鉴于当前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地区分布失衡、资金利用不尽科学的主要瓶颈,完善投资区域多边性的统筹机制,调整各个地区之间的投资比例,形成平衡的合理分布,继而方能逐步提高投放资金的利用效率。具体而言,要通过多边磋商、调研考察等形式,全面分析当前国际能源投资市场的基本现状,依据其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前景,划定适宜投资的地区等级,合理进行资金投放。如在经济复苏迟缓的东南欧地区,就应该适当减少对于其钢铁、煤炭以及冶金业等消耗型能源行业的资金投入,并逐步回收前期成本,转而向经济发展相对景气的中欧地区倾斜。而对于投资成本小、运营阻碍少的北非与西亚地区,也要考虑到战争、政局等客观因素对于该地区天然气开采与风能输送的影响,依照其局势发展,增减对于这一地区的资金投放。此外,也要加快对于北美、西欧等新生能源产业成熟地区的挺进步伐,可以采取先期观察、后期合资的渐进方式,逐步熟悉这一新兴市场的特征,然后再进行核能、水能、潮汐能、生物材料等的投资经营。这样,就可以实现对于资金的充分利用。
(三)尝试灵活化海外并购方案,合理布局全球市场
对于现下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运作手段单一、全球市场布局实效不佳的现状,尝试更为灵活化的投资运作方案,拓展多种操作途径,例如合作收购、参股并购、协作竞投等等手段,都可以尝试使用,这对于合理布局全球能源市场,无疑是大有裨益。譬如在进军北美、西欧等发达地区的新兴能源市场之时,鉴于其投资市场变数较多、操作规则相对复杂,加之企业文化之间的差异,就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手法。在投资该地区的一些规模较大、股份构成庞杂的跨国型能源企业的过程中,就应当采用合作参股的形式来竞投,不适宜运用独资加码的方式,这样才能保障风险最小化,同时也能提高投资的成功率。而在经济欠发达、以传统型能源为主的西非与拉美等地区,其多受政府意志影响,市场因素的干扰较小。出于彼此利益互惠的原则,则适宜采用双方合资的二元模式,通过资金与土地等资源的合理利用,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以确保自身效益的最大化。通过灵活运用投资手段,对于全球能源市场的布局才能更有效率。
(四)扩大能源产业多重投资,增强东道国工业能力
我国能源行业的对外投资以企业行为为主,近十年以来,除了大型国有企业之外,国内私营、合资等形式的能源企业也加入了对外投资的行列,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投资成绩。为了保持这一向好趋势,就应当实行更为多重的投资模式,谋求己方资金、技术与被投资方的廉价资源的价值转化。同时加大对于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给予其更多的优惠条件,促使其主动寻求海外投资,帮助东道主国家进行工业化建设,从而也在增强东道主国家工业实力的同时,提升其综合竞争实力。例如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苏丹的能源投资日益增多,涉及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同时也建设了大型的输油管网络、港口设施、炼油系统等等。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出口退税、竞投保护以及无息信贷等具体优惠条件,激发其继续进行海外投资,并完善对于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的合法保护,解决其后顾之忧,从而也促使国内能源企业更好地提升“内功”,增强竞争实力。
(五)引进多国合作开发方式,实现长效性互利共赢
对外投资的目的在于盈利,这不仅是企业集群的核心诉求,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切实保障。而在对外投资上,由于资金投入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其潜在的风险性也会加大。如何有效发挥我方优势,规避投资潜在风险,才能完成成本回收与周期获利。鉴于此,引入多国合作开发、协议共负亏损,无疑是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潜在风险,实现优势互补的可行之策。例如在近年来,中方能源企业开始更多地使用多方合作的模式进行大型项目的投资运营,其通过这种操作方式,有效地将潜在的经济风险进行合理分散,因而得以集中更多的财力、人力以及物力去推进技术革新,这就有效实现了合作双方长期性的互利共赢。如在伊拉克的巴士拉,中方建立了与其他技术实力能够互补的国家的长期合作机制,双方通过协议来划分各自的权限、义务,各自进行设施建设、生产加工以及产品输送,并对产品不良、运输损耗等潜在风险进行比例分担,并定期进行技术人员的互派、研讨以及进修。尽管在最终利益分成上,我方得利较少,然而由于多方合作、比例分配的缘故,自身所担负的经济风险则大大降低,且在合作的过程之中,通过技术观摩、学习,我方也得到了难点突破与技术提升,这样也为以后单独进行高难度的能源开发、运营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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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559.2015.0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