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凤 潘如龙
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行业在食品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使用对食品的质量、营养、口味、色泽、保质期等都产生极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食品的性能与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我国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食品添加剂加工生产体系,生产企业1500多家,其中有不少企业在产量、技术上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2013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年产量达到890万吨,销售额近900亿元,约占世界同期食品添加剂贸易总额的20%。其中,有500多家生产企业有出口业务,出口量约占年产量的1/3左右。然而,在食品添加剂的国际法规不断变化、出口技术性壁垒日渐升高的情况,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出口也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通过探讨我国食品添加剂出口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促进食品添加剂出口的对策建议。
一、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国际标准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对食品添加剂做了如下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目前我国产量较大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有柠檬酸及其盐类,山梨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食用磷酸盐、糖精钠、乙基麦芽酚、维C、维E等,其中柠檬酸及其盐类、山梨酸钾、食用磷酸盐等的产量已占到世界第一的位置。食品添加剂行业主要的生产企业有:浙江王龙、连云港润普、连云港罗盖特、无锡澄星、山东联盟、日照金禾生化等。
(一)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按大类可分为防腐剂(preservatives)、着色剂(colours)、酸度调节剂(acidity regulators)、甜味剂(sweeteners)、乳化剂(emulsifiers)、膨松剂(raising agents)等。食品防腐剂主要用来抑制微生物的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我国生产并出口的防腐剂主要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山梨酸、丙酸钙、双乙酸钠等。着色剂又称为食用色素,主要用于食品着色,改善色调和色泽,按来源可分为人工合成色素和天然色素。人工合成色素主要包括柠檬黄、日落黄、赤藓红、胭脂红、亮蓝、靛蓝等,天然色素主要包括姜黄素、辣椒红、红曲米、番茄红、焦糖色等。酸度调节剂是在食品中添加酸味剂来调节口味,又有助于溶解纤维素及钙、磷等物质,并具有一定的防腐作用。我国出口的酸味剂主要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等。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年产量的1/3左右用于出口,2011年我国食品添加剂累计出口总量达233.2万吨,出口量最大的产品是柠檬酸,出口量为69.4万吨。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其中,柠檬酸及其钠盐、磷酸盐类、谷氨酸钠、维C、维E、木糖、木糖醇和防腐剂等产品的出口在国际上具有明显优势。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地域广泛,主要目的国包括美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等。由于各国的饮食习惯和市场需求不同,所以进口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也存在差异。如日本市场,主要是进口防腐剂(山梨酸钾)、柠檬酸、木糖醇、VC、甘氨酸等品种。
(二)食品添加剂的国际标准
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关系到食品卫生和公共安全,世界各国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考虑到各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客观上已成为各国有效的技术贸易壁垒和手段,熟练了解世界各国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详细规定以及海关、商检的具体通关要求对促进我国食品添加剂出口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美国和欧盟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是行业内的权威标准,并被业界广泛认可和采用,下文重点介绍这两个区域的食品添加剂方面的法律法规。
1.美国标准
美国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以法律体系完善、严格而著称。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第21章170-186部分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该法规把食品添加剂分为三类:直接食品添加剂、次级直接食品添加剂和间接食品添加剂。在美国,只有经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价和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才能生产和使用,不在目录中的食品添加剂是禁止使用的。美国进口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规格必须符合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FCC)的规定,该法典具有准法规的地位,是国际上众多权威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等级的重要依据,是最重要的食品化学品检测参考书之一。该法典收录了1100多种食品成分的鉴定、检测和分析方法,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分子式、功能、条件、测试标准、存储条件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2.欧盟标准
欧盟(EU)No.1333/ 2008号条例是目前欧盟最新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综合条例,该条例替代了原有的89/107/EEC指令。条例把食品添加剂分为甜味剂、色素、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所有添加剂三类,并规定能够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种类的食品添加剂都应在附件所示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中。2012年3月欧盟再次发布法规No.231/2012,对(EU)No.1333/2008的附件II和附件III——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做出了修订。列表中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酶、食品用香料及营养物中的食品添加剂列明了详细清单,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规格、纯度等条件都做了详细规定。
由于美国和欧盟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权威性,它们已经成为目前食品添加剂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两种标准。在食品添加剂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进口商以及用户在签订销售或购买合同都将这两种标准作为他们交易的基础。表1以山梨酸钾(防腐剂)为例比较了我国的国标、美标和欧标的不同规定,从表中可以看出,三种标准在某些项目上有细微差异,对于产品中氯化物、硫酸盐和醛的含量我国有严格的规定,而美标、欧标都没有,砷的含量国标和欧标都有规定,而美标没有,汞的含量仅欧标有规定,而我国、美标都没有规定。由此可见,即使是同一种产品,同一化学分子式,各国对其成分规格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出口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是应用于食品加工业的中间产品,它不是面对消费者的终端产品。因此,它的贸易是贸易商/制造商与对方国家的贸易商/制造商之间的交易。贸易模式大多采用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与企业)的模式,国内的生产商或贸易商通过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中国诚商网、中国化工网、环球资源网等B2B在线贸易平台,或者直接参加食品添加剂类的国内/国际展会来寻找客户。在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出口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低价竞争现象比较普遍,还会出现质量、包装、运输、国际认证等诸多影响出口的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问题
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含量一定要在进口国食品添加剂规定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含量高、稳定性高会被认为是质量最好的产品。含量不仅包括对产品主成分的含量要求,还包括对于不纯物(如:砷、铅、汞等)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的明确或潜在的要求。另外,一些食品添加剂的外观颜色要求是白色,但实际上,颜色通常有浅白、灰白、微黄等细微的差别。有的客户要求严格,对于稍显灰暗或发黄的产品就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或性能不稳定。在我国食品添加剂出口中,由于成分规格不合格、使用基准不合格、指定外添加物等质量问题被退运或废弃的案例比比皆是。2015年1月上海冀康实业有限公司出口到美国洛杉矶的营养补充剂由于无安全食用证明,西安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口到美国洛杉矶的营养补充剂含一种新兽药被美国FDA拒绝进口。2月份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到韩国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被韩国京仁厅查出硫酸盐不符合标准(标准为0.003%以下),从而被退运。由此可见,产品品质只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严格遵守考虑进口国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激烈的海外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准问题
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包装通常是内衬聚乙烯塑料袋,外套复合塑料编织袋或外用纸箱、纸板桶。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聚乙烯塑料袋必须是符合食品包装专用的PP材料,该材料的生产过程、生产设备及包装都必须满足无毒、无味的要求。另外,食品添加剂标签和唛头必须按照进口国的法律规定,详细记载产品的名称、E编号或FCC编号、毛重、净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必要信息。如果缺少某一条的具体描述,则不允许进口。某些食品生产企业对包装标签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英文标签,或标签上的文字、说明或其它相关信息未按照法规要求标注,或未标注在显著位置上,或标识要素不全,这些都不符合商检规定,无法办理正常的通关手续。在我国出口美国的食品添加剂中,有企业由于产品标签上未标明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标注的重量、尺寸或份数与实际不符、营养剂标签未注明必需的营养信息等原因而被拒绝进口。2014年10月上海永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营养素由于标识误导、未标注生产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被美国FDA拒绝进口。
(三)食品添加剂的运输标准问题
食品添加剂出口贸易的运输方式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海运集装箱运输。食品添加剂通常是结晶、颗粒或晶状粉末,要求存储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与有毒物品分开,防止雨淋、受潮、受热、串味。外包装通常用纸箱,或者是复合塑料编织袋,然后装在集装箱内。有些商品先成袋装在托盘上,然后再装入集装箱中。食品添加剂在装卸时必须轻装轻放,叉车的野蛮装卸很容易导致纸箱破损,货物出现被污染的情况,或者货物本身是颗粒状的,结果被压成粉沫状的。如果说70%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制造环节的话,那么,30%的问题就出在长途海运这一阶段。
(四)食品添加剂的国际认证问题
某些国外市场必须有国际认证证书方可进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出口到阿拉伯国家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清真食品认证证书(HALAL CERTICATE),证明其原料不含伊斯兰教禁忌成分,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清真食品的生产要求,穆斯林可以使用的证书。清真食品认证证书是进入阿拉伯国家市场的必须通行证。然而,我国这一方面的工作现在还比较落后,甚至没有建立起国家级别的HALAL专业认证机构。目前国内的HALAL认证主要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CIA)出具。这一认证标准仅是地方认证标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CIA)也不是国家级的认证机构。由于我国缺少专门性的、权威性的HALAL认证国家级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清真食品的出口标准与世界穆斯林各国清真标准的对接与互认,限制了我国食品添加剂对穆斯林各国的出口。为了提高我国食品添加剂对穆斯林各国的出口能力,建立国家级的清真食品认证机构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三、促进我国食品添加剂出口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控制
产品质量上的很多问题都源自于生产管理上的不严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建筑、生产和卫生设施都有严格的规范。生产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管道、容器必须专用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渗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另外,通过抽样方法来检测产品质量时,不仅要检测纯度含量、成分规格,还要检测其它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如砷、锌、铅、重金属是否超标、是否存在指定外的添加物、是否超出农药残留基准等。总之,企业必须强化自身的质量主体意识,严把质量观,同时提高在原材料供应商资质、实验室人员资质、检测仪器设备的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自检自控水平。
(二)产品的外包装一定要结实可靠
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内包装一定要采用符合食品包装用的聚乙烯(PE)材料,不能有异味。在包装产品时要抽真空,抽完真空之后再扎口。外包装上的标签和唛码必须按照进口商的要求记载必要的信息,而且一定要水平张贴在显著位置,既不能倒贴、不能贴歪,也不能出现标签破损或字迹模糊的现象。外包装的纸箱一定要结实,防止运输途中出现由于纸箱破损导致的货物外露或污染情况。用托盘运输时一定要分层摞好,在托盘表面有纸板类的保护层,四个角配上保护纸壳,最上面也要有防护板或纸壳。货物在装集装箱之前要严格检查箱内是否干净、是否有异味等情况。
(三)积极获取质量认证证书
积极获取各类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认证证书是打开国际市场的敲门砖。重要的认证证书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GB/T19001-2008系列,瑞士著名的商检机构SGS出具的ISO22000:2005系列证书,商检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符合清真食品标准的HALAL证书。对于清真食品认证,美国IFANCA、马来西亚IFRC、美国HFCI、菲律宾IDCP、美国AHF、澳大利亚GHTC等都属于国际上优质的清真食品认证机构,获得此类HALAL认证对于打开穆斯林国家的市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马来西亚的清真食品认证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创新电子商务新模式
传统的电子商务都是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中国诚商网、中国化工网、环球资源网等B2B平台上进行。随着新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平台的建立,厂家有机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与买家对接,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如利用敦煌网等小额外贸批发平台,或者在拥有独立外贸B2C网站通过SEO/SEM进行推广。在外贸网站海外推广策略中,搜索引擎优化(SEO)是最有效、最实惠的一种推广模式,利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来提高公司网站在相关产品搜索中的排名,而基于搜索引擎优化的搜索引擎营销策略(SEM)更是常用的网站推广手段之一。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消费模式和支付方式日新月异,如果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和贸易商仍然固守以往陈旧的销售和经营模式,不仅意味着丢掉了寻找新市场、新客户的机会,也意味着公司失去了做大做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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