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坤杰
随着哈萨克斯坦进入到“入世”谈判末期,使中国与哈国在WTO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将新疆与哈国的合作范围从边界勘定扩展到了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各个领域并且有了制度保障,也给中哈两国开展更广泛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新平台和持久商机。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探究哈国入世对新疆对哈贸易影响并思考应对策略,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哈萨克斯坦“入世”简况
哈萨克斯坦自1996年提交加入世贸组织(WTO)的申请,已历经18年的艰辛谈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已于2005年8月顺利结束双边谈判;哈萨克斯坦与欧盟于2014年10月9日签署《扩大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结束双边谈判。截止至2014年12月,哈萨克斯坦已与30个国家就商品市场准入问题达成了谈判共识,与15个国家结束了服务市场准入谈判。目前,哈萨克斯坦仅与美国尚未就农产品关税调整问题达成协议。哈萨克斯坦入世谈判已近尾声,将于2015年5月份完成所有入世谈判,于2015年内正式加入WTO。
据俄白哈关税同盟共识,哈萨克斯坦需同俄罗斯就“入世”条件达成一致,而且哈俄两国具有极大的利益相关性,故哈萨克斯坦极有可能性继承俄罗斯“入世”承诺条款。若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就关税条件达成共识,哈萨克斯坦入世后将首先保护汽车工业、航空工业和农业,并为其争取数年降低关税的过渡期,同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商品平均加权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10.293%降低至最终约束关税税率7.147%,而且38%进口税目产品自加入时起即实施最终约束关税税率,有超过80%进口税目产品在加入后3年内达到最终约束关税税率,并且对特别敏感商品将有5—7年的过渡期。其中,进口汽车关税税率将在5年内由25%逐步降至15%,而且轻型汽车关税税率将在3年内由30%降至25%,同时为本国汽车工业争取7年的保护期;工业品进口关税税率由9.387%降低至6.410%;农产品进口关税税率由15.634%降低至11.275%;
哈萨克斯坦为了能够尽快入世,大幅度调整国内经济政策、法律和关税制度,减少各种贸易壁垒,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发展工业合作。主要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哈萨克斯坦已经通过了对《海关事务法》、《技术标准法》、《商标、服务标记及原产名称法》、《税收法》和《外汇调节法》等21项法律的修订案,以及关于海关鉴定和贸易保护措施的关税同盟协议等,作出了包括减免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等投资优惠政策,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签订了关于版权保护的实施合作计划等10项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通过了关于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育种权等5项法案,并且加入了《著作权和音像使用条约》。
在关税调整方面,哈萨克斯坦逐年下调进口关税水平,包括2008年取消部分农机进口关税;2012年下调进口钢材关税税率;2013年下调部分食品、洗衣机、拖拉机以及布匹和服装等510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而且在多边谈判中极力捍卫在出口关税方面的权益,极力维持其在本地化成分问题上的要求以及保证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规模。
在贸易制度、关税同盟贸易措施修订方面,哈国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2年统一调整了汽车、燃料、烟草及酒精和含酒精饮料的消费税,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2年7月取消对药品、酒精以及含酒精饮品的进口许可证,对进口许可证法引入了自动许可证条款,实行协调的农产品政策。关税同盟通过2020年前统一关税税率规程,修订关于倾销差额、出口咨询及调查和进口配额分配等内容,涉及到粮食,果汁,油脂产品,肉类及肉类制品,奶及奶制品,鱼及渔业产品、烟草制品等14个农产品技术法规。
在统一铁路运输费方面,为了适应《关贸总协定》第3条中关于无歧视待遇原则,根据统一经济空间关于铁路运输服务管理协议,哈萨克斯坦逐步统一国内和国际铁路运输服务费,统一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酒精、建材等8类商品的运输费,取消了现有的原油、石油产品、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煤炭、粮食在国内运输、进口、出口方向的费差,并于2013年基本统一所有商品的铁路运输费。而且,哈国将在2015年7月1日之前制定《2016-2025年运输自由化纲要》,开放国内近海运输,以及根据国内需求开展国际运输。
在检验检疫协议的评估修订方面,哈萨克斯坦对本国兽医、植物检疫、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进行了关于风险评估、适应国际标准、科学检疫等方面的修订。批准了13项关于卫生防疫和植物防疫标准的国际条约,规定自2016年起医药市场将用制药学统一时间标准。此外,关税同盟内部通过并执行了《关于海关同盟内实施植物检疫措施和监管的决定》、《海关同盟内动物检疫措施的决定》、《统一的商品动物检疫监管要求》等一系列关于卫生检疫、植物检疫、兽医等方面适应世贸规则的协议。
二、哈萨克斯坦入世对新疆外贸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关税下调使进出口增加
为了入世,哈萨克斯坦自2001年就开始有步骤地下调关税税率,总体商品平均进口关税将由10.293%降至7.147%;农产品进口关税将由15.634%下降到11.275%,工业品进口关税降至6.410%。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出口主要集中在服装及衣着附件、轻纺制品、机电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和果蔬等商品。其中,服饰和轻纺制品将由20%-15%下调至7.5%;机电产品和塑料制品下调至7%;果蔬下调至10%左右。由于哈萨克斯坦进口新疆主要商品关税大幅下调,降低了新疆输出商品的价格,增强了中国商品在哈国市场的竞争力,这将为新疆优质棉、番茄酱及果蔬的出口和新疆果蔬种植园经济加工业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哈国由于制造工业基础薄弱并且现有机具都已到更新换代时间,对农业机械、纺织机械、汽车、铁路运行设备、发电机、变压器和油气开采设备等机电产品需求迫切,哈国降低机电产品进口税率将带动新疆农机、矿山机械和建设机械产品的出口,进而拉动新疆本地加工业的长久发展。据关贸总协定,哈国将取消对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产品的出口税,中国自哈国进口油气的成本也将下降,这样势必会促进中国(新疆)对上述产品的进口交易量的增加,也有利于中国对稀缺战略资源的进口和储备。
(二)贸易行为更加规范
因为受哈萨克斯坦政策多变性、经济体制不健全和贸易壁垒因素影响,新疆与哈萨克斯坦以前的贸易出现了“灰色通关”等诸多不规范行为。哈萨克斯坦入世后,共同的规则与标准将消除制度和体制障碍,使哈国贸易秩序规范化,使正规贸易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哈国将根据《WTO海关估价协议》修订《关税法》,简化进口产品的申报和纳税程序,加快进出口通关效率,这些将为新疆与哈国的贸易公平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哈国还将秉承透明度和公平贸易原则在WTO框架下对进口产品征收与国内相同的国内税费,削减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去除“第三方海关审计”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的“交易护照”通关环节壁垒,逐渐消除技术性壁垒,使哈萨克斯坦对新疆贸易行为趋于公平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同时,入世将为哈萨克斯坦提供统一许可证、统一标准、反倾销和税补贴等多项优惠,在过境中转货物方面哈萨克斯坦还将获得额外的有利的运输通道,这利于新疆发展对哈的中转贸易。
(三)外贸主体优化
新疆对哈萨克斯坦贸易主体进口以资金雄厚、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为主,出口以资金少,规模小的私营企业为主,贸易主体在进出口中比例分配并不平衡。哈国入世为新疆生产型及外贸企业和国有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哈国轻工业优势不明显,本国消费者对服装、化妆品等轻工产品有着刚性需求,而且随着哈国入世以及外国商品的涌入,消费者有更多的机会去货比三家,对商品的质量、品牌以及企业信誉要求更高,这将会使面向哈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探索更多的出路,譬如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做强品牌、转变销售策略,寻求与国企及集体企业在政策、定价机制方面的信息合作等。国有企业面对市场化竞争,必将利用资金优势丰富进口商品种类,提高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比例,利用政策优势扩大“中国名片式”设备和技术出口,提高高铁和光伏配件等技术密集型设备的出口比例。哈国入世有利于使中国国有和私营企业加强合作,提升综合竞争力,并促使新疆外贸主体加快整合和优化。
(四)贸易纠纷的解决更有效率
哈萨克斯坦作为一个经济转型国家,入世后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弱势产业,这将使哈国与新疆的贸易争端增加。哈萨克斯坦与新疆的贸易纠纷将奉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该解决机制的强制性使磋商、仲裁和仲裁结果的执行更迅速,大大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双方贸易纠纷解决将遵守WTO争端解决中严格的时限原则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充分发挥DSU(即《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中磋商、调解、调停等自愿性争端解决方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制度来保护实质利益不受损害,这些使贸易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化、透明化和规范化,而且DSU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性措施,这将减少“双反”和绿色壁垒等不当的贸易报复行为,使受损方能够得到及时救济,保障了新疆对哈萨克斯坦贸易的有序发展。
(五)贸易结算渠道拓宽
随着哈萨克斯坦实施“光明大道”经济政策,举办2017年世界博览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入亚投行(AIIB),哈国将掀起基础设施建设的风潮,这将直接拉动新疆与哈的双边投资和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需求。哈萨克斯坦入世后,资本市场的开放将催生更多的境外人民币结算点,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将被拓宽。而且现汇、现钞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将满足不了贸易需求,这将催生和拓宽互联网金融譬如跨境余额宝、跨境阿里贷和BPO(Bank Payment Obligation,银行付款责任)等新的国际结算新型电子化渠道,为双边贸易结算提供便利。新疆作为对哈贸易中心和商品集散地,将享受到新结算方式带来的红利。
三、新疆对哈萨克斯坦贸易需要调整政策
(一)企业要学习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的运用
哈萨克斯坦入世后的进出口各项标准都将与国际接轨,国内市场竞争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将抬头。新疆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哈国贸易保护措施,主动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共同联合应对。首先,企业加强学习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高行业素质,鼓励企业专家积极参与技术标准与规则的制定,积极利用贸易规则来应对“双反”调查、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等贸易保护行为。其次,企业应对行业内部进行整顿改革,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出口企业应立足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加大对生产技术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逐步提高环保水平,提高环保设备研发投入,大力整治并淘汰某些落后产业,使出口产品的标准不断提高,最终符合国际标准。此外,出口企业应加强同自治区政府和外贸行业协会在获取信息、通报评议、对外交涉、产业需求和采销方式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合力维权。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哈国不合理贸易保护强制性要求,以求整合各方面技术力量应对贸易保护措施,维护企业正当的利益。
(二)企业要加大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引进
疆内企业多“规模小,资金少”,进口产品多“量大,质低”,2010-2014年高新技术进口占进口总额比重分别为7.1%、4.2%、2%、2.2%、2.9%,进口规模小,缺乏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因此加大对高新技术的引进和专利技术的获取对新疆进口结构的调整尤为重要,同时也要抓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要求各地方发挥比较优势开放政策和“对口援疆”机遇,承接内地产业转移,把东部地区过剩的产业资本、工艺技术与新疆地缘和资源两大优势结合起来,引进东部地区先进工艺装备,吸引人才;吸引外资,加大对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引进,学习先进管理与技术,加大产品的深开发力度,因地制宜。
(三)企业要主动扩大优势生产设备和技术出口
作为一个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经济体,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5年哈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将超过1.6万美元,到2019年约为2.14万美元,哈国民众购买力增强,哈国未来对轻工产品、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产品需求更加迫切。尤其机电市场需求旺盛,而且需求品种十分广泛,所需产品囊括了从高科技、高工艺设备及工具、发动机、涡轮机、水泵、压缩机、矿山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油气开采设备等,其中在哈国每年的机电产品进口中,农机产品进口占80%以上,这对于拥有技术、人才、地域和价格优势的新疆农机企业是机遇。哈国入世后,这种需求还将继续扩大,新疆企业要时刻关注哈国市场(包括购买力、饮食习惯及国内消费税收政策等)变化,做好市场调研,把握商机。同时加大对机电产品等工业制成品的资金投入,增强自主开发创新能力,扩大机电类产品的出口种类和规模。
(四)企业要积极扩大对哈萨克斯坦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虽然新疆拥有发展农业的天然优势,但由于受哈国对本国农产品的保护及绿色壁垒(检验检疫标准不一致)的影响,新疆农产品出口受挫,2010-2014年农产品出口比重分别为6.6%、5.5%、4.8%、3.8%、2%,农产品的出口规模小,出口种类少。因此,新疆企业可以成立一个外贸商会,旨在共同应对贸易壁垒,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并不断将哈方不合理的农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和贸易壁垒及哈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给政府,便于政府与哈国相关部门的沟通,来促进农产品出口以及多样化。此外,新疆企业可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新疆特色种植业如南疆优质棉种植、特色林果蔬业出口基地建设,并建立针对哈国对果蔬采购和需求的互联网体系,加快新疆地产瓜果和蔬菜对哈国出口。根据哈国农业规律,增加反季节果蔬出口,并在哈国主要大城市如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建立果品和肉品保险库,来开拓哈国市场;同时要加快发展新疆的绿色农业,开辟“绿色通道”,使新疆的特色农产品实现快捷通关。
(五)政府要加强对哈萨克斯坦贸易政策研究和风险评估
哈萨克斯坦“入世”后,新疆对哈国贸易将面临更多的贸易纠纷。自治区政府部门要协助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的运用。要深入研究WTO以及俄白哈经济共同体贸易规则,建立和完善国内外规则实时通报和预警平台,降低企业由于信息不灵而造成的损失;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与国际市场的关联度;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贸易起诉,帮助疆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其次,政府应做好对哈国政策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海关、卫生检验检疫局、商务厅三部门的横向联合并对哈国海关政策给予充分关注;可在自治区商务厅下成立一个专门为新疆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的贸易救济机构来降低对哈贸易的政策风险。另外,在跟进哈国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同时,也要研究诸如对哈国农产品实行配额进口等针对性反制措施,增强生产和外贸企业的市场信心。政府需加强对哈国农产品进口标准的研究,聘请哈方相关检测人员对产品进行评估检测并加强交流,鼓励并引导实力强、信誉佳的农业企业建立专门出口至哈国的果蔬生产和加工基地 ,增强新疆农产品竞争力。
总之,新疆政府及行业组织应积极主动把握哈国入世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哈贸易合作机遇,为外贸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外贸企业也须审时度势,在WTO规则框架下正确运用贸易规则与惯例积极应对挑战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