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参与的法治意义

2015-06-29 11:20牛春景李琦
卷宗 2015年6期
关键词:民主法治

牛春景?李琦

摘 要:在世界发展的浪潮中,随着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民主参与成为不可抵挡的趋势。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而民主参与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明确阐释民主参与对法治建设各方面的意义,有利于人们正确深入地认识民主参与,提高人们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文章从民主参与含义入手,通过对法治内涵、民主与法治关系分析,阐述了民主参与在控权、形式、观念、认知、精神五个层面对法治的意义,以推进我国民主参与和法治建设。

关键词:民主参与;民主;法治

1 民主参与的含义及其方式

1.1 民主参与的含义

民主参与,也叫公众参与,是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发生影响的活动,是人民权力或人民自治的直接体现。民主参与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决策的有效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于实现公民权利、促进社会民主化进程有重要意义。

1.2 民主参与的方式

1、直接民主。这种形式存在于古希腊时期的民主城邦中,这种制度几乎意味着全民参与,是一种最原始的民主参与方式。它的特点是,公民往往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国家和社会高度重合。这种方式适合运用在领土狭小的空间,人民的生活重心是政治生活。而当今的主权国家地域辽阔,人们更加关心自己的私人领域,这就使得直接民主无法在现代化国家中实现。

2、间接民主。它指公民授权于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而不直接进行统治。它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表现为代议制民主。这种方式具有有限性和间接性。有限性体现在人们参与民主的次数有时间的限制;间接性指人们选举出能代表自己意志的机关去管理国家,并不是人们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间接民主曾适应了一段历史时期,但随社会发展和利益集团出现,利益集团和广大民众均有参与到政治决策的过程中的要求,而间接民主显然不能满足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需要。

3、半直接民主,又称参与式民主。它是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吸收直接民主形式中合理的地方,将二者取长补短,形成的一种新的民主参与形式。半直接民主可以扩大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参与政治决策的需求,又能避免在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采用直接民主会导致公共决策难以达成一致和统一的现象,是一个较“理想”的民主参与模式。

2 法治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法治化对各国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什么是法治?在当代社会语境中,从不同意义上考虑主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理念上的理解,法治是一套治国理政的理论学说;第二种是实践上的理解,法治应该是由至高无上的法律建立的一种统治模式和秩序状态。而从全面来讲,法治理念应当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内容。法治理念是一些理性的具体的观念和信念,它反映法治的性质、宗旨、结构、功能和价值取向,对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起指导作用,是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对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重要作用。

3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一) 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内在依据。法治是伴随着民主政治观念和实践的发展而产生的。民主要求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经过民主程式自觉地生成,并作为至高无上的具有普遍强制力的规范来支配、约束公共权力,这种运作机制就是法治。因而可以说,法治是在民主运作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

(二) 民主是法治实现的基础。只有在健全的民主政治下才可能产生法治,非民主政治是不可能产生法治的。因为在专制体制下,法律的地位一般处于专制政治之下,而在民主体制下,法律才能处于最高地位,因而只有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产生的法治才能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意志。以我国为例,人民要想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只有先当家作主然后才有可能。国家先建立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才有可能制定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并使之得到贯彻落实,进而进一步实现法治。

(三)法治是民主真正落实的根本保障。民主政治包括:依据人民共同意志来建立公共权力机关并赋予其相应权限,约限公共权力使之始终处于正当行使的状态;依据人民意志组织、动员、管理、保护社会经济文化事务,建构相应的社会秩序;依据人民意志制裁惩处违法犯罪者等。这些内容需要用法律确定,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至上性来确保其实现。因此可以说,离开法治,民主的实现就无法保障。

总之,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民主为基础,法治不可能存在和发展;没有法治的保障,民主也会沦为一句空话。

4 我国民主参与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政策积极促进民主参与,如举行听证会,倾听不同层次人群建议,建设阳光政府等。这使得我国民主参与得到一定发展,民主参与程度也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国公民缺乏政治主体意识,民众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并不是很高;政府虽建立了一些便民制度 但民主参与的渠道并不是很畅通;公职人员虽说是人民公仆,但现实中很多官员并没有真正摆脱掉官员的光环,他们漠视民主参与,不注意倾听群众呼声等等,我国民主参与的整体情况并不是很乐观。

5 民主参与的法治意义

由于法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控权、形式、观念、认知和精神五个层面,下面就从这五方面来分析民主参与的法治意义。

5.1 民主参与在控权角度的法治意义

1、民主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所有的权力都有自我膨胀的本性,如果不加制约就会有被滥用的危险,不但会造成官员本身的腐败,还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控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而有效制约公权力,既需要權力体系自身内部的相互制衡,如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也需要对权力体系进行外部制约,如公民、社会及其他有关组织制约。公民有参政热情,能够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是实现对公权力有效制约的前提。如果大多数公民都不关心政治,对各种选举、讨论、听证等不参加或不积极参加,公权力就缺少了有效制约,进而会有滥用或失控的危险。[2]因此,只有在公权力运作过程中建立相应的控权机制,才能有效防止公权力滥用和腐败。加强民主参与,增强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是使公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从而减少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行为的有效方式,是控权的有效手段。

5.2 民主参与在形式角度的法治意义

法治的形式要件,是指用来实现法治实体要件的体制机制和表现形式。民主参与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民主制度建设,我国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规定了民主参与制度,有利于防止立法者的随意性,从而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注意到法治发展离不开法治形式的内容。我们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确保普通群众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和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来自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代表。在代表选举上,应“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确保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有农民工代表。在社会公共管理事项上,凡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按程序举行公示、听证等制度。虽说这些都是体现在形式上的民主参与,但是我们仍要确保这种形式上的民主的作用,达到实际参与的效果。因而应当保证信息公开要及时、充分,确保人民表达意见权利的切实行使而不仅仅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社会团体的重视。在民主参与的过程中,要有计划的发展中国特色的社团组织,以加强和促进民主参与的发展。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这是从形式上分析民主参与的法治意义。

5.3 民主参与在观念角度上的法治意义

观念是法治的一个构成要素,它主要强调的是权利本位的观点。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民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民主参与能够提高人民的政治素养,加强权利意识,使得人民能够更好的去学习和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主参与还有利于制定科学的决策,民主参与通过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并且民主参与可以听到来自各方的声音,使得问题考虑更全面,决策更科学;民主参与还能使得人民更好的与政府沟通,能够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人民对于决策容易理解,决策更容易被推行。这是民主参与在观念这个层面上的法治意义。

5.4 民主参与在认知角度的法治意义

法治在认知这个层面主要体现为“善法之治”和“法律至上”。法治实现的前提以及法治的精神都在于人们对法的信仰。如果人们对法律没有信心或失去认同感,人们便不会自觉地去遵守法律或寻找法律的保护,法治也就很难形成。而法律被人们信仰的基础在于这个法必须是能够代表民意、反映民心、符合人们正义标准的善法。而法治就是在推行善法之治的基础上,要人们做到法律至上。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主张法律至上即是主张人民意志至上。民主参与可以听取来自各方面的声音,能够体现不同层次人民的利益,经过民主参与这一过程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善法,从而利于社会发展。在法律至上的社会,人民以法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民主参与有利于善法的制定和执行,同时也有利于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这是社会法治向前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5.5 民主参与在精神层面的法治意义

法治的精神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为保持法的崇高地位而要求人们持有的尚法理念,它注重共存、中道以及和谐发展。而民主参与有利于实现多元化管理,加强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的地位,它恰恰能够体现共存、中道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另外,民主参与还有利于民主文化的发展。现实中,民主参与往往与民主文化密切相关。人们在民主参与的过程和实践中,能够慢慢正确认识和体会到自己在民主参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逐步正确感到民主参与对自己生活的作用和影响。另外,人民在这些民主参与的过程和實践中,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民主参与能力,培育服从、妥协、灵活和宽容的品质,进而促进民主文化的发展,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6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越来越注重自己在政治上的地位,民主参与程度不断加强。公民通过不同形式的参与使得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得到提高,意识得到增强,这使得民主参与对于法治的建设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而我们要不断加强民主参与,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丁成荣.论民主参与的适度原则[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1,(1):73.

[2]刘维春.民主的多维度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3,(31):2.

[3]营从进.民主与法治关系的科学揭示及其现实意义[J].江苏社会科学,1998,(4):56.

[4]李昕, 王月霞.参与式民主的价值评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2):60.

作者简介

牛春景(1985-),女,河北衡水人,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李琦(1989-),女,山东枣庄人,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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