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林业主体作用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015-06-29 14:13呼群
北方经济 2015年6期
关键词:林业森林文明

呼群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对于不断开拓文明和谐发展之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今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战略部署,这是继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之后,再次从战略全局的高度作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充分认识《意见》对内蒙古林业生态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更显得尤为重要。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是沙化土地最为集中、沙害最为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省区之一,缺林少绿,生态环境脆弱,制约着内蒙古各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

2001年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 “把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全国大局,立足区情实际,在发展定位上强调“要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经过多年林业生态建设,内蒙古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转变,但远未达到生态安全的基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五个坚持、四项任务、四项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围绕十八大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要求,提出了具体实现路径和融合方式;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深入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将重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快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组织领导等保障机制。《意见》的出台,对今后有效解决内蒙古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认清内蒙古林业生态形势,准确把握《意见》目标任务

据2013年内蒙古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区林地面积6.6亿亩,森林面积3.73亿亩,均居全国第1位,森林覆盖率21.03%,活立木总蓄积量14.84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3.45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5位。全区四大沙漠、四大沙地及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2923.78万吨,年防风固沙量15.94亿吨,年滞尘量709.53万吨。森林生态功能指数提升到0.56,达到中等水平。湿地总面积601.06万公顷,居全国第3位。全区林业管理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荒漠等多种类型的保护区有143处,各类野生高等植物2781种。

多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投资力度和政策力度,我区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与2008年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相比,森林面积净增1822万亩,森林蓄积净增1.6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1.03个百分点,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双增长”;与1999年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相比,2009年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了3100万亩,沙化土地面积减少918万亩,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转变。但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完备,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地区。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风沙区生态环境尤其脆弱。此外,由于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年降雨量少,科技支撑薄弱,资金投入有限,造林难度越发凸显,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多发,对森林资源也造成巨大威胁。湿地、自然保护区受到污染、过度捕捞、围垦以及基建占用威胁程度加大,河流、湖泊沼泽化严重,乃至干涸,湿地面积萎缩,植被退化、生物物种数量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我区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极易受人为因素和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目前生态状况与“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内蒙古”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林业发展仍面临着严峻形势和巨大挑战。

《意见》提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生态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就是“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对于内蒙古来说,今后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就是加快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和次生林区、五大沙地防沙带以及呼伦贝尔内陆水系、辽河水系、黄河水系等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大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达赉湖湿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继续实施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增加森林资源,遏制湿地萎缩,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森林蓄积达到14.6亿立方米,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要主动肩负起生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在《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对内蒙古林业生态建设而言,就是要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和保障京津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林业部门要科学把握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全力服务新常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观,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逐步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积极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源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先行先试”的要求,我区已率先启动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在今年底完成试点地区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也正在制定。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指示精神和中央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集体林区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红线划定。制定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完善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

(二)全面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绿色化”作为“新四化”概念的提升,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意见》通篇贯穿着“绿色化”的主线,“绿色化”的本意就是国土的绿色,实现“绿色化”首先不能缺林少绿。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力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绿化、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增强林业科技支撑,提高生态建设成效,强化森林经营和抚育,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功能。同时,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防沙治沙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启动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和乌兰布和沙漠等5个重点地区防沙治沙专项治理工程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开展高大密集流动沙丘治理综合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落实沙区植被生态红线,强化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严格保护沙区植被和荒漠生态系统,力争到2020年全区完成造林任务5000万亩,全区适宜治理的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得到全面整治,减轻自然灾害,实现沙区生态的根本改善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着力提升林业生态保护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和“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主要标志,就是要把保护生态放在第一位”的理念,将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严格保护所有天然林。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加大违法征占用林地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切实有效保护管理林地。二是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扩大湿地面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四是对有条件建立国家公园的区域,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全面展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五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林,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重要保障,事关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要不断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法规,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以森林公安为主体,资源林政、木材检查站、乡镇林工站、防火检查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对乱砍滥伐、乱占林地、乱捕滥猎、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林业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使爱林、护林、营林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人员的自觉行为。

(四)大力发展林、沙富民产业,落实各项林业惠民政策

林业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努力改善生态、改善民生始终是林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大局与中心任务的职责所在。结合我区实际,要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灌木资源利用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化,加强林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发展,推动林业产业向规模化、基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绿色食品认定等林业产业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培育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林产业名牌产品。同时,认真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天然林保护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兑现退耕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加快发展退耕还林的后续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落实好林木良种、森林抚育、造林等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森林保险、林业信贷和财政贴息政策。实施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积极培育林业生态文化,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文明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基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重视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更重要和迫切的是要在全社会普及和提升生态文明理念,推行生态文化,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我区现有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以及全国生态文化村和全国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等林业生态文化主阵地作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林业生态文化宣传,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化知识,传播绿色生产、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区林业系统的首要任务。全区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实际行动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加速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杨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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