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 梁无糠 李彦良
摘 要:福利费作为国家给军人物质生活的必要补充,是军人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是给予军人的必要物质奖励,也是世界各个国家通行的做法,福利费制度作为发放福利费的重要制度依据,直接决定着福利费的管理等问题。因此,完善福利费制度对军人权益的维护、对保障军人的生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福利费制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福利费构成项目较少、福利费发放标准偏低、福利费覆盖范围狭窄、福利费管理办法陈旧等,该文从现行福利费制度的意义出发,分析了现行福利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问题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福利费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b)-0220-02
军人福利费是国家给予军人和军队各单位掌握的用于集体和个人福利优待方面的费用,是军人物质生活待遇的必要补充,它是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在军人福利方面的具体体现,对稳定军队、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作用。
1 完善军人福利费制度的意义
1.1 有利于更好保障军人的生活需要
作为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履行职责的特殊团体,军人理应享有与其奉献价值相对应的正当权益。军人职业相比于其他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高风险性和高付出性,军人既要面临战争时期的流血牺牲,又要面临和平时期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和特殊生存环境所带来的人身损害,退役时还将面临重新就业的选择和由此而致的失业风险,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权益保障的特殊性,对于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优先于其他社会成员,以体现国家对于军人职业风险和奉献价值的认同。建立健全军人福利费制度,是国家对军人给予更全面、更完善的权益保障的重要形式,目的在于当军人无法靠劳动获取生活资料时,保障其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得到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也是福利费本身的重要意义。
1.2 有利于更好补偿军人的机会成本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人因保家卫国,无私地奉献出自己的青春和年华,与地方相同阅历的人相比,他们失去的不仅是青春年华,而且还有因操枪弄炮而不得不放弃在市场经济中充当“弄潮儿”的机会,高额的机会成本理应得到补偿。培养一名军人的费用可分为社会支出和家庭支出两部分,其补偿方式,社会支出部分从军人参加军事劳动所创造的军事劳动价值中补偿;家庭支出部分除平时以按劳分配原则由工资津贴来补偿外,还要通过军人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形式加以补偿。福利费就是在充分考虑军人对国家和军队贡献的基础上,对军人及其家庭给予的一种补偿。
1.3 有利于更好褒奖军人的突出贡献
对于物质褒奖的必要性,邓小平曾做过很深刻的论述:“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久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必须承认,作为特殊职业,军人的牺牲奉献是无条件的、是先天性的,但与此同时,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军队不可能脱离社会,也不应当脱离社会,这个集团有政治属性,还有社会属性和职业属性,当全社会都把物质利益作为对突出贡献者重要的肯定和奖励形式的时候,军队也应当适度借鉴和运用,福利费就起到了这种肯定和奖励的作用。由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个人消费品还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因此制定福利费标准时,一方面应考虑军人的生存需要,另一方面还要与军人的贡献大小相结合,这样既能保证军人及其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又能鼓励军人多做贡献。为突出贡献者发放相应的福利费,以反映国家、社会对军人贡献的认定,在世界各国军队中具有普遍性。
2 现行军人福利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福利费构成项目较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务员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人员所享受福利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奖金、补助和补贴以及内部分红等福利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效益好的单位尤为明显。而军人的福利性收入占总收入却很少,再具体到福利费,则更是少之又少,将军地福利费制度进行比较,该研究者发现,现行制度中福利费构成项目较少是造成军地福利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军现行的福利费费种不仅数量上远少于国家公务员和地方企事业单位,而且其中大部分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福利性质。
2.2 福利费发放标准偏低
长期以来,军队对军人福利费的投入一直较少,以致各项福利费的标准一直偏低,如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现行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在制定之初确实起到了预想的效果,但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日趋激烈的竞争,子女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现行的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标准已经起不到真正的补助作用;再如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标准虽经几次调整,但作用不大是显而易见的,据调查测算,一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家庭仅用于探亲、通话和其他日常生活方面的开支就要比非分居家庭平均每月多200~250元。
2.3 福利费覆盖范围狭窄
从福利费构成项目中可以看出,福利费费种绝大多数针对的是子女、老干部、享受特殊类别津贴人员等一类较为特殊的群体。稍作分析便知:发放子女类福利的只有少部分干部;至于老干部类福利,大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等群体就会逐渐消失;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则更是在特殊时段发放给特殊群体的补助,没有充分体现福利费作为军人物质生活待遇的必要補充而应具有的普遍享受的意义。军人福利费是通过国民收入的不同分配形成的,由国家财力负担,属于福利性质的社会经济利益分配,因此,军人福利费应该着眼于提高军人整体的福利水平,同时在此基础上对重点群体、特殊岗位予以倾斜,但现行的军人福利费制度并没有很好的做到这一点。
2.4 福利费管理办法陈旧
福利费管理办法是伴随福利费费种的产生而产生的,由于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管理办法并未做到与时俱进,而是长期沿用以往、老一辈财务人员的固有做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福利费在经费的管理、控制上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这些问题、矛盾是过去不曾有过的,陈旧的管理办法已不能有效地管控现状,由于没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在接触这些问题矛盾时就会按照领导的安排、听凭自己的意愿去处置,这就导致很多单位在福利费的管理上很不规范。
3 完善军人福利费制度的几点建议
3.1 体现军人特色,增加福利费构成项目
军人在军事劳动中不可避免地遇到风险,可能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无法靠自身解决生活需求问题。作为国家福利保障的组成部分,军人福利费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满足军人的风险保障需求,而现有的军人福利费制度中大多数费种都是参照地方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而设制的,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都不具有军队属性,并没有很好的顾及军人的风险保障,同时,由于军事劳动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工作环境苦、劳动强度大、伤亡概率高、岗位变动快、奉献时间长、后顾之忧多等特点,军人理应享受高于一般群众的福利水平,才能体现国家对于军事劳动价值的认同。基于这两点,军人福利费不仅要体现军队属性、满足军人的风险保障需求,还要着眼于提高军人整体的福利水平,因此,必须建立体现军人特色的军人福利费制度,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增加福利费构成项目,既能体现军事劳动特点、满足军人风险保障需求,又能使军人整体的福利水平稳中有升。如设立作战演习津贴、科技岗位津贴、学历学位津贴等,是世界各国军队的普遍做法。
3.2 适应经济发展,提高福利费发放标准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地区从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出发,相继出台了新的福利费标准和政策,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军人作为社会成员,更作为对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其福利水平也应不断提高。提高福利费发放标准就是提高军人福利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换句话讲,军人福利费的发放标准应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艰苦边远地区为例,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从政策制定到初见效果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至少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仍然很大,有相当一部分官兵还生活在艰苦偏远地区,生活、家庭、子女的成长等方面受到很大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生活水平连年提高,由于无法享受大中城市的公共产品,与一般群众相比,生活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及其家庭的相对福利水平逐年下降,因此,应大幅度提高学生子女食宿站补助费、边海防部队家属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等福利费的发放标准,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鼓励他们在艰苦边远地区安心工作。
3.3 加快立法步伐,扩大福利费覆盖范围
前面已经提到,由于福利费涉及子女类福利、老干部类福利、共享类福利及不同类别津贴等多个方面,内容繁多,种类复杂,所以在福利费覆盖范围这一问题上难以做出准确的、系统的分类,但这并不代表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任何改进的空间。恰恰相反,正因为福利费覆盖范围较为繁杂,才更需要找到能够进行有效调节的办法,众所周知,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正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逐渐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军队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修正、《军人保险法》的出台都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具体到福利费覆盖范围,法律的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恰能弥补其多而杂的问题,加快立法步伐、实现福利法制保障是调节福利费覆盖范围乃至整个军人福利费制度的重要手段。现行的福利费覆盖范围较为狭窄,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官兵爱军精武、保家卫国的积极性,如果有法律条文作为支撑,那么在法条的指导下,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就可以根据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和居民平均生活指數情况定期调节军人福利费的覆盖范围,从而使军人整体的福利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基本同步。当然,从经济增长的趋势和军队发展的要求来讲,这里的“定期调节”主要是指“定期扩大”,只有在广泛调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扩大福利费覆盖范围,才能保证军人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驻地居民生活水平,真正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部队战斗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3.4 强化审查监督,创新福利费管理办法
经调查,很多单位对福利费发放过程中经费的管理、控制并不重视。分析原因,一方面是这些单位思想没有摆正,没有清醒地认识到福利费管理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是福利费的管理办法过于陈旧,不能有效地解决经费管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导致财务人员无据可依、无从下手。对于前一方面,可通过加强教育、改进作风来解决,这些单位必须转变思想,准确把握福利费使用的范畴,不能简单地与其他费用的管理相等同,无论是在计划安排上,还是在操作使用上,都必须建立一套适应本单位实际的管理措施,以便计划科学、操作有据;对于后一方面,属于军人福利费制度本身的问题,就只能通过创新福利费管理办法来解决,现行的福利费管理办法主要强调福利费发放的流程和福利费领报的规定,但对于审查监督并没有做出细致的要求,该研究者认为,管好用好福利费不仅要健全机制、严格程序、科学运作,而且还必须加大跟踪问效、事后监督的工作力度,只有强化审查监督,才能使有限的福利费发挥出最佳的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维护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因此,创新福利费管理办法应主要从强化审查监督入手,可行的措施有:建立健全一整套监督检查制度,对福利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不仅要限期张榜公布,而且还要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意见,以便完善管理制度;上级有关的业务部门应将福利费的考评作为检查重点,它使用的好坏应作为党委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的好坏应与单位主官经济责任挂钩;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定期地对福利费的计划情况、审批情况、开支情况、实效情况进行一一审查,并且把它作为考核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不仅要听取汇报、从账上查、从表中看,而且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官兵中了解实情、掌握实情,真正让福利费的每一分钱、每一笔开支都合规、有效。
参考文献
[1] 张兴平,王治国.进一步完善军人福利费标准制度[J].军队财务,2007(3).
[2] 魏大林,陈合锡.要重视“福利费”管理[J].军队财务,2012(9).
[3] 尹平.浅议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1(5).
[4] 赵莉,康洪运,尉泓森.完善军人福利制度的几点构想[J].军队财务,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