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领域中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类型

2015-06-26 06:55吴限红
关键词:非营利世俗教会

吴限红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与信仰有关的组织与社会服务供给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随着福利国家的失败以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逐渐为各国福利改革所接纳,社会服务项目往往不是一个机构所承担而是几个机构的合作几乎成为共识,从与信仰有关的组织中衍生出来的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保持了一贯的历史传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是社会服务领域一股重要的力量。由于在公共领域合作中牵涉到社会政策与政府资助,因此,辨别“与信仰有关的组织”和“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对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特征进行澄清,有助于公共政策明确确立资助标准以及发展多种与政府合作的不同形式,能够为政府以外的资助者提供判定依据从而确定资助对象。

一、公共领域中与信仰有关的组织

基督宗教和信仰在欧美早期的国家福利服务中占有核心价值地位,现在对与宗教有关的社会服务的讨论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社会需求系统化回应机制建立之前,教会在历史上扮演了提供服务的重要角色,大众的教育体系为教会所引导,提供学校场地,培训教师,很多至今是高等教育的部门;另外一个被忽略的维度在于宗教机构对负责公共政策的世俗机构的贡献在于,宗教为学校、医院、监狱等提供牧师培养。①Véronique Jochum,Belinda Pratten and Karl Wilding,Faith and Voluntary Action(an overview of current evidence and debates),London:NCVO,2007,P.43.从教会到与教会有关的各种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漫长的国家与宗教关系的历史发展与演变,随着社会福利体制的分散—集中—放权的变革过程,信仰在社会福利网络系统中的位置相应地经历了核心—边缘—次核心的变迁,宗教世俗化与公共领域的福利变迁在不断协商中形成了独特的多元化福利供给路径轨迹。

在公共领域的服务中,与信仰有关的组织从最原始的单一宗教结构形态,逐渐演变为教会和与信仰有关的各种非营利组织的多种组织结构类型并立,世俗化和社会福利制度变革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世俗化导致了宗教思想、宗教实践、宗教习俗失去社会意义,世俗化的过程,也是把信仰从公共领域中逐步边缘化的过程。在技术革新和城市化的双重压力下,信仰失去了很多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随着人口向城市社区的迁移,传统社区解体了,宗教领袖失去了以往的强大社会控制能力,宗教团体的存在需要不断抵御全球化的世俗文化,与制度、教育、健康、社会照顾密切相关的国家特定功能和制度的转移。②Dinham A,Lowndes V,“Faith and The Public Realm”//Adam Dinham,Robert Furbey and Vivien Lowndes.Faith in The Public Realm:Controversi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UK:The Policy Press,2009,P.2.信仰机构在分化、整合与适应中呈现出不同的组织形式,衍生出多元特征的组织类型。另一方面,国家出于社会福利公平性的考虑,认为平等的社会福利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只能依赖于国家进行体系的构建。尽管实现了中央集中化供给在公共领域边缘化了与信仰有关的社会服务,与宗教有关的机构仍然维持了长期持续的提供服务历史传统,随着国家福利物品集中供给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多元渠道供给逐渐得到认可,信仰机构的社会福利供给责任再次在公共领域被强调,国家资源分配标准的压力与制度的变革促使了与信仰有关的组织从单一的宗教机构向多元的形态和类型转变。

二、概念辨析与概念特点

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即faith-based organizations(FBO)是一个很美式的概念,这个概念近年在学术界被广泛关注与社会福利政策的变革密切相关。首先,对FBO概念的理解依赖于厘清“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FBO)和“与宗教有关的组织”(religious organization)的关系,对二者的争论集中于概念的从属关系中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与宗教有关的组织”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它的出现远远早于FBO,包含两类组织。最初主要包括教会、寺庙、清真寺等纯粹的宗教机构与集会组织,这一类组织主要专注于教义教规、宗教仪式典礼、其他与分享经验性的膜拜直接相关的事项。美国历史上宗教机构是直接提供服务的,教会可以从政府得到公用资金的支持用于开展服务,但是,后来政教分离政策导致教会不能够直接获得政府资助,必须设立一个依附于教会的非营利组织,通过这个非营利组织申请政府资助,这导致了大量不同于教会的非营利组织的涌现。这些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教会之外进行运作的,其网络关系也与教会不同。“与宗教有关的组织”也逐渐将附属于宗教机构的非营利组织囊括进来,这一类组织以宗教的价值观为导向,不以传教为目的,组织使命在于参与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教育以及其他的公共福利服务的供给。至此,出现了一个争议,即救世军、基督教青年会这一类源于宗教而在发展中展现出强烈的世俗化特征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是否应该包含在“与宗教有关的组织”之中。因为这类组织在背景上、起源上确实源于宗教,至今在其名称与组织使命中保持着源于圣经的宗教措辞,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之后,除了保持着组织建立之初的使命宗教表达,他们在公共领域中展示出的是与世俗的社会服务组织没有任何差异的特征,组织形态与教会显示出巨大差异,特征上与世俗组织更相似。

FBO的概念出现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FBO将救世军一类的组织囊括进来,概念的进化使FBO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包容性

FBO概念包含了非主流的或者没有组织的宗教性机构,也包含了那些为信仰所塑造但是并没有明显的从事宗教性活动的组织和在某种程度上有信仰基础的组织。faith一词源于新教,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使得不同的宗教实体和现象均质化了,隐藏了某一特殊宗教群体中宗教的维度和世俗的层面的共立。“信仰为基础”无疑体现了救世军、基督教青年会等社会服务组织的历史渊源,同时也表达了信仰只是组织基础价值理念,其包容性涵盖了组织动态发展过程的无限可能性。

(二)开放性

FBO概念缘起于religious organization,而后出现了faith organizations,之后FBO获得了广泛使用,这里有一个清晰的进化原理,faith-based organizations包含了非主流的或者没有组织的宗教性机构,在派别上,不仅包含了各个宗教和教派为基础的组织,也包含了不属于任何教派的信仰组织,本质是对灵性的精神体验的认可与肯定。信仰强调了私人的或者是个人的心灵经历,宗教则是具有公共领域的内涵,和社会秩序、规则、行为准则联系在一起。faith的概念更关注于个体以及个体与宗教和精神信仰系统之间的关系。在西方社会中出现了新的个体化的灵性,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faith有自己的理解,而不是遵循某一特定的宗教传统。①Chambre,S,The Changing Nature of“Faith”in Faith-Based Organizations:Secularization and Ecumenicism in Four AIDS Organizations in New York City.Social Service Review,Vol.9,2001,PP.435-455.在个体层次上,反映了个人选择和对一套宗教信仰价值的恪守,不在传统的宗教环境中进行膜拜仍然可以塑造个体行为,但是由于它嵌入在社会、文化和历史之中,无疑会有一个很强的社会层面。现在从“宗教”一词向“信仰”的转化正是社会中更广阔的变迁的体现,特别是个体主义和不断减少的顺从与尊重。

(三)严格性

FBO的界定越来越严格,逐渐排除了宗教教会等纯粹宗教团体,宗教教会应该叫做信仰机构。把FBO作为包罗万象的概念是有问题的,首先,把堂会(congregation)视为 FBO是很大的误解,很难想象一个牧师、拉比或者阿訇领导着一个FBO,他们领导的是教会、犹太教会和清真寺,他们的核心功能是膜拜,本质是僧侣制度的,堂会虽然也提供社区服务,但是主要以服务自身成员为主的;其次,FBO概念暗示了一个新形式的组织形态的出现,用来指一种类型的组织,这类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为广阔的社区的利益提供服务,他们为宗教的原则所激励和塑造,组织成员共享着相同的信仰,由于信仰而去服务。②Thomas H.Jeavons,“The Vitality and Independence of Religious Organizations”,Society,Vol.40,2003,PP.27-36.

Wuthnow认为宗教社会服务组织是建立在特定的宗教理念之上,并且从特定的宗教组织中得到志愿者、工作人员或者领导能力方面的支持,是一个与有组织的信仰共同体相联系的团体。Wuthnow对宗教社会服务组织做出了以下界定:宗教社会组织最低程度要与一个有组织的信仰社区相连结,当一个基于特定宗教意识形态的宗教社会服务组织从一个宗教团体中招募人员、志愿者或者领导时,组织与社区的关系发生了。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以信仰为基础的另外的标准是以宗教为导向的使命、从教会得到实质性的支持与帮助、由教会来发起或创始。③Wuthnow Robert,“Linkages between Religious Congregations and NonprofitService Organizations”.Washington DC:Nonprofit Sector Research Fund,The Aspen Institute,Working Paper Series,2000,61PP.

三、与宗教机构的区别

FBO并不等同于教会等宗教机构,对二者进行区分是十分必要的。在实践领域二者有很多重合部分,原因是教会常常组织其成员在社区内外从事信仰为基础的组织所做的日常服务。

(一)就规模而言,FBO大小不一,从规模特别大的组织如救世军到规模很小的组织,甚至有的小规模组织完全依赖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没有带薪工作人员。而堂会规模较小,一般在100到200人之间,成员数量与神学传统、教派的关系很大,如天主教的教堂成员人数通常比新教要多。①② Thomas H.Jeavons,“The Vitality and Independence of Religious Organizations”,Society,Vol.40,2003,PP.27-36.

(二)就历史而言,教会的平均历史是69年,而FBO的历史长短不一,大多历史较短。历史悠久的组织是极少数,大部分组织建立于近二三十年②Thomas H.Jeavons,“The Vitality and Independence of Religious Organizations”,Society,Vol.40,2003,PP.27-36.,并且不像堂会那样具有耐久性和连续性,经费耗尽则项目终止、组织解散是很常见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堂会依靠于捐献,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FBO严重依赖于服务经费的来源,并且其经费来源很不稳定,更容易受到市场机制、社会变迁、经济状况和政策变化的影响,生命力表现出的脆弱性更强。

(三)就服务行动而言,在服务专业性上,FBO表现出比堂会更高的专业水平与专业技能,在服务种类上,FBO的服务种类更多,包含了现代的服务,如涉及药物滥用、家庭暴力、环境保护等服务,在服务项目上堂会倾向于供给传统的服务项目,短期的项目,如提供住房、提供衣物、短期的课程培训,服务种类较少。但是在服务的持续性上堂会表现出了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最需要服务的社区,FBO没有堂会提供的服务多,很多社会服务机构坐落在服务对象生活的区域内,很多服务在这些区域内的FBO在提供服务(健康和教育服务)一定时期后就消失了,新的健康和教育组织为堂会所支持建立起来,接替了以往的服务。就服务弹性而言,堂会更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能够及时做出反应,根据需求的变化灵活提供服务(见表 1)。

表1 堂会与FBO的服务比较

(四)就资金而言,教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捐献,美国“慈善选择”政策出台之后,教会的服务项目也可申请政府资助,但是几乎各国政府均对服务的具体操作做出了详细要求,尤其是要求服务中不能嵌入宗教元素。事实上教会实际申请到的资金是非常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FBO和其他的世俗组织一样,依赖政府资助,比如在美国,救世军、天主教慈善会、路德会社会服务组织,这三个机构的私人资金来源分别是51%、17%和10%,2002年对500个项目的研究中,发现政府的资助项目更广泛了,一半的信仰社会服务项目得到了政府资助,信仰程度越强,政府资助占总项目资金的比例越低。③Monsma,Stephen,“Working Faith:How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Provide Welfare-to-Work Service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CRRUCS Report,2002 ,PP.1-32.

四、与世俗组织的区别

FBO与世俗组织的区别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预设的基础上:信仰能够通过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实践表现出来并且易于测量。实际上FBO与世俗组织的差别远不如想象中的那样明显,有的组织声称自己是与宗教没有关联的,但是在工作中体现出了宗教目的,或者在管理中折射出了宗教价值,在自我认知上将自己划分为世俗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内,有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外部的实践观察无法判定其是否具有宗教性因素。Jeavons的研究设计总结提出了FBO的特点,实际上确立了FBO的理想类型,而世俗性组织不具备这些特征,Helen Eboug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对Jeavons提出的FBO组织特点进行了验证。综合以往学者的研究,总结出FBO区别于世俗组织的如下几方面特质:

(一)自我认同和公共表达

是否使用宗教性的语言界定组织的身份和目的成为FBO与世俗组织之间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世俗组织都有一个世俗的组织名称,并且组织使命和宗旨也是世俗性的表达方式。FBO最低程度具有一个明确宗教的名字或者模棱两可的与宗教词汇有关的名称,能够清楚地表达组织的命名源于特定的宗教传统或者特殊的宗教目的,或者在组织使命中有宗教措辞抑或组织的标志中有宗教符号,FBO把这些元素呈现于公众面前,来表达他们的虔诚,有些FBO在开展项目服务时在项目的简章中体现出宗教性语言。这些呈现于公共视野下的元素一般源于圣经传统,涉及诸如正义、怜悯等宗教语言,折射出了组织的价值,从而在吸引信奉相同价值原则的员工或者资源支持者方面获得比较优势。

(二)资源依赖

即组织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财政资源来源渠道,组织是否利用从特定的宗教传统中而来的符号资本或者文化资源。世俗的机构从政府和世俗组织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大部分FBO从政府得到的资助比例较低,或者项目中没有政府资助,相反他们从教会和宗教性的组织得到主要的资助,并且明确地表达了更倾向于从宗教机构获得资助。信仰社会服务组织整合进了福利服务的综合网络之中,不管是否取得政府资助,都在现实中和政府机构有较多的接触和互动,这些互动是有必要的和不可缺少的,但是信仰社会服务组织对科层制的政府体系的适应能力不是很强,加之政府资助环境和资助条件的诸多限制,很多情况下将FBO排除在外,进一步促使其寻找可替代性资源。大部分世俗组织离开政府的资助无法继续项目和服务,但是FBO的优势在于有能力在没有政府资助或者项目的情况下得到可替代资源,不容易对公共资金产生非对称依赖。

(三)产品和服务

世俗组织所生产的产品、组织的活动、提供的服务是世俗性质的,服务所依赖的技能是世俗性的专业性技术和知识,与宗教信仰没有直接关系。大部分FBO提供服务的原始动机是出于宗教目的的,布什政府和他的支持者认为FBO比其世俗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更加有效,因为它们能够根据社区的需求及时反映,提供弹性的服务,但是他们在对服务对象的选择倾向以及建立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方面没有显著差异。①Helen R.Ebaug,“Where's the Religion? Distinguishing Faith-Based from Secular Social Service Agencies”,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2003 (42).Vol.42,No.3,2003,PP.411-426.大部分FBO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整合进了宗教元素,项目开展中除了运用世俗的专业技能,还将灵性的技术整合为服务技巧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宗教艺术品、祈祷、志愿的宗教练习、宗教价值观的运用、基于宗教基础做决策等等,在与服务对象的接触中常常传递宗教价值,鼓励服务对象接受宗教的价值,尽管这些价值并不一定是明显的、强制的,服务对象能切身感受到自己正处于一个信仰有关的服务项目中。可以说,FBO和世俗组织在服务结果方面差异不大,但是由于渗透于FBO中特殊的宗教文化,使FBO在生产和供给服务产品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达成目标的手段和方式。此外,FBO在服务项目中表现出比世俗组织更大的灵活性和弹性,对于政府资助资金使用的情况,有严格规定,这使得资金利用僵硬而不具有弹性,如儿童照顾项目中,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对儿童的家长进行短期的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营养和烹饪技能,但是政府资助没有对家长的烹饪培训预算,从而导致对项目服务有帮助的计划不能实行。②Monsma,Stephen,“Working Faith:How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Provide Welfare-to-Work Service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CRRUCS Report,2002,PP.1-32.FBO的优势在于半政府资助半自筹经费,在服务中及时发现新的需求之后,能够及时界定并调整服务策略,对于政府项目的局限性与不足,FBO能够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四)参与者的选择

就组织的服务对象选择而言,FBO和世俗组织一样,项目开展对服务对象体现出无差别原则,服务对象有无信仰、信仰何种宗教与教派、信仰程度如何均不在服务对象选择所考虑范围内,这与员工和志愿者的选择标准是不同的。不论是世俗组织还是FBO,在机构的正式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到信仰元素的强制性条款,但是在实践层次具体到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招募方面,世俗组织更多考虑工作技能、经验层次的因素,不会将信仰归属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考虑。FBO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倾向,更倾向于招募与组织信仰价值相似的员工和志愿者,宗教性个体占总体的比例较高,这些参与个体共享组织的信仰、价值和实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组织实现目标的能力。“宗教性非营利组织倾向于根据宗教委身(religious commitment)来雇佣和招募职员与志愿者。几乎一半的宗教性非营利组织在雇佣职员时把他们的宗教归属考虑在内。”①黄海波:《宗教非营利组织的身份建构研究:以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为例》,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37页。上述倾向除了考虑信仰相似有同质的价值文化,更容易获得管理优势,还源于FBO的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组织本身是信仰为基础的特点,构成了信仰者选择来机构工作的最重要原因,对信仰的追求是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动力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价值目标。

(五)组织网络

与世俗机构相比,FBO有独特的关系网络组成了一个以信仰为核心的独特的关系网络,提供相似的服务、共享服务资源。尽管不同教派的组织在吸引增加成员方面互相竞争,但是在很多社区服务项目中都会彼此合作。而且这一组织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会,FBO倾向于通过宗教的渠道获得非物质支持,如通过教会获得免费的场地使用、通过信仰社区的堂点召集志愿者、通过信仰网络获得实物捐献。教会、堂点和信仰社区是FBO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重要来源渠道,同时也是捐助者的重要来源之一。因为共享同样的价值、信念、实践,把个体连接在一起,给组织成员以强烈的归属感和共同身份感。除了宗教信仰和价值,有共同信仰的人们有共同的文化元素和经历,经文、教会教导、仪式、庆典都会促进和加强这些共有的文化和经历,由此形成的关系网络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在正式的社会服务供给制度下,公共服务的理念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各个教派之间的差别,促使各个有共同根基的不同教派进行沟通与合作,将合作的传统延伸至公共领域并放大,表现出服务的合作能力。

五、整合模式的构建

研究者们一直努力建构能涵括宗教组织、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与世俗性非营利组织差异的统一的整合框架,尝试进行分类FBO,试图将FBO放置于世俗组织与宗教组织之间的某个位置,做出类型学的定义并探讨其特征,力图发现这些特征决定了在什么程度上信仰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的文化、结构和活动。分类大多数来源于美国,反映了组织具有多大程度的宗教身份特征和宗教实践,被学界普遍认可的区分标准是由“人类需要与信仰及社区行动工作组”(Working GrouponHumanNeedsandFaith-based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提出的。与杰文森类似,工作组建构了一个从纯粹世俗的组织到纯粹宗教组织的连续统,宗教性逐步增强,迄今他们的分类是有帮助的并且得到广泛推广。

Sider和 Unruh将与信仰有关的组织以纯粹的两极为端点,按照与信仰有关的强弱等级细分为六种类型,分别是信仰渗透的组织(Faith-Permeated)、信仰为中心的组织(Faith-Centered)、隶属于信仰的组织(Faith-Affiliated)、有信仰背景的组织(Faith-Background)、信仰世俗兼备的组织(Faith-Secular Partnership)、世俗组织(Secular)。②Sider, R.J.and H.R.Unruh,“Typology ofReligious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Service and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Programs”,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Vol.33,2004,PP.109-134.这六种类型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是一个按照与信仰关系的强弱构建的由强到弱的连续统,每一个组织都可以在序列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每类组织与信仰的距离不同呈现出自身特质。并进一步列出了十一项要件用来与每一类组织相对应,从差别中测量组织的特点,见表2。

通过表2的分类可以发现,信仰塑造的不只是使命,信仰能在组织中通过多种渠道表明自身。Greg Smith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FBO检验这些不同的特质,包括教会,当地社会活动群体、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从而创造一个二维网格既能够反映信仰部门组织结构功能多样性,也能评估组织内部信仰的特点。②Smith,G.,“Faith in the Voluntary Sector:A common or distinctive experience of religious organisations?”Working Papers in Applied Social Research,Department of Sociology,Manchester:University of Manchester,2003,PP.15-18.

表2 与信仰有关组织相对应十一项要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FBO所包含的组织种类繁多,组织特点呈现出多元化状态,学界对FBO的定义没有统一的共识,也很难建立一个兼容并包而又清晰的概念,上述对FBO特点的归纳只是针对于组织的整体概况而言,并非是所有的FBO均会呈现出所有方面的特点。现实中的组织和项目并没有完全吻合理想类型,很多组织展现出的特点不止一个,对组织的归类需要关注宗教特质的总体形式,处于不同的分类目的,一些特征可能会被认为比其他的特征更重要。特征,如具备世俗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输送功能,在服务中体现出不同程度的专业性特征,但是展示出独特的组织特性,具备可替代性资源来源渠道、极强凝聚力的组织网络系统、特殊的服务方式与元素等等。整合模式的出现力图通过组织与信仰关联的强弱程度确定组织类型、分析组织特征,通过多重要素展示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的信仰特征,模糊了信仰和世俗之间的绝对二元分立,将组织特性置于一个连续化的空间中,有利于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选择组织机构。

通过对各国以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概观,不难发现,组织特征与世俗组织更接近的组织类型在社会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更大、专业性更强,与政府的合作更频繁。美国的救世军、天主教

六、小结与讨论

综上所述,公用领域中与信仰有关的组织秉承了一贯的服务传统,参与国家福利的提供并与政府进行合作。受世俗化以及公共政策的影响,宗教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出脱胎于宗教机构母体而又异于母体功能的一系列信仰为基础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些具有新功能的组织兼备信仰的要素,但又呈现出与宗教机构截然不同的慈善会,德国明爱协会与教会救济协会,英国的天主教海外发展基金会、基督教援助会,中国大陆的基督教青年会、爱德基金会,中国香港的明爱、基督教女青年会,这些组织特征上表现出与宗教的弱关联,在服务中与世俗的专业性服务组织更相似,获得了比其他信仰为基础的组织类型更多的政府支持。就世界范围而言,公共资助组织中对信仰的容忍度逐年提高,一方面由于信仰组织的努力和适应规则,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政策的调整,对待信仰的态度有所改变,试图在公共领域容纳更多的信仰为基础非营利组织类型,强调信仰为基础的社会服务实际上是把信仰部门嵌入到第三部门中的一种再造的综合过程,这个过程是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与社会政策相互协商、相互适应的一个动态路径。公共服务因为强调统一化供给模式与多样化的社区需求并不兼容而受到批判,而面对社会服务性行业所提供的众多自由服务,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必须要考虑自身的竞争力问题,对效率的关注和对经济因素考虑的增加可能会导致服务宗旨的偏离,如何在组织信仰责任和福利义务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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