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2015-06-25 03:25卢冬君
高教探索 2015年6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协同高校

卢冬君

摘要:当前我国高校重知识和理论、轻实践和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需求不相适宜。通过分析我国高校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尝试提出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满足各利益体诉求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协同;人才培养模式

“适者生存,变者生存”,这不仅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则,也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规律。高校创办的目的就是培养为社会服务的各科人才,因此高校的人才培养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就决定了高校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性。高校人才培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才培养的适用性既需要严格的质量体系保证,更离不开与时俱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全面提升高校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树立人才培养在高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提高人才质量的关键是要有精准的人才培养定位和相配套的培养模式,因此加强高校适宜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强烈要求,也是高校寻求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高校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协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各方互相配合或甲方协助乙方做某事”。我国的高校是典型的利益相关型组织,包括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学生家长、政府机关和学校教职工等多方校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人才培养质量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相关者的利益,但高校人才的培养不是某一群体或组织就可单独完成的,它是一项涉及校内外、多层次、多主体的系统工程,因此高校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各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依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人才培养”包括“客体、理念、主体、目标、途径、模式和制度七大要素” [1],旨在回答培养谁、应该怎么培养、为谁培养、由谁培养、要培养成何种人才、借助何种载体和方式培养、按照何种标准培养、用什么制度来保障人才培养等问题。其中人才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系统中最核心要素,它不是内容和形式,也不是目的和结果,而是一种培养过程的设计、建构和管理,由此可以把高校协同人才培养模式定义为“高校为了实现特定的培养目标,在相应的教学理念指导和制度保障下设计的,由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并协作完成的针对高校大学生培养过程的理论模型和操作样式”。

二、高校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是“研究型”还是“应用型”,是“精英型”还是“大众型”,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定,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正是依据我国国情而设计的人才培养过程的模型。由于政治体制的影响,我国高校经历了曲折反复的艰难发展和变革历程。从1997年到2009年的十几年间,我国高等院校从1020所猛增至2305所,但中央部属院校却从345所降至111所,招生人数部属院校一直保持在每年40万人左右,而与此对应的普通高校在短短13年间,招生人数却从1997年的60.4万人增长至2009年的595.08万,增加了8.8倍。[2]经过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虽然得以推进,但巨大的高校毕业生输出困境却成为目前社会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不是由于高校培养的人才过剩,而是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宜。高校的增加和扩招应该以社会需求为基础,不能只为量的增长而忽视了质的保证。而从我国高校发展的现状来看,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其培养模式并未实现同步变革,地方高校仍然延续以往的精英教育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使其培养的人才在质量和规格上与社会所需要的专业和职业相背离,没有实现从研究型人才到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转变。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程来看,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状况,与它的人才结构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个国家的人均GDP水平有其相对应的劳动力结构。我国人均GDP在2013年达到6767美元,进入国际认定的“高收入发展中国家”阶段。按照划分标准,我国的人才结构应呈现“菱形”,即高层和最底层人数很少,而中间层人数应急剧增加,其中间层人才即是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以现在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现状来看,显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匹配。[3]职业适应型人才培养不是高校这一单一组织就可完成并胜任的,而是需要企业、政府、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利益体的配合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输出。正如万宝盛咨询公司调查的那样:“尽管中国有超过13亿人口,却面临人才匮乏的窘境,当众多大学毕业生为找不到工作而发愁时,中国的各行各业却为招聘不到合适的员工而苦恼。”如此矛盾和讽刺的现状更加体现了人才培养不是高校单方面的任务,更是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的责任。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高校协同人才培养模式解读

人才培养模式必须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甚至还要适度超越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在符合教育内部关系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多方协作,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因此对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解读不仅要分析内部关系规律,而且要注重其外部关系规律。

1.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理念

协同人才培养模式应强调指向未来职业或职业的准备性[4],其根本目的就是整合各方资源,通过高校、社会、用人单位等利益体协同作用,消除利益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深化合作,培养出既具备扎实的基础专业知识,又具有高职业适应性的人才,把科学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以满足主体在各利益诉求上的差异。在操作层面上,要注重利益体间隐性知识的转化。高校教师具有较高教学实践和理论知识素养,其隐形知识,即教学能力和课堂掌控水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和其他主体共享以提高其显性水平;用人单位和社会上专家的实践知识强于高校教师,实践能力这种隐性知识只有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才能被掌握,因此加强利益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即提高了高校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技能,达到了人才培养目标,又为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了具有职业胜任力的员工补给,达到双赢效果。

2.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和课程设置

我国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大多是复合型人才,如果学校的专业设置过于狭隘,会限制学生今后就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在专业设置时要体现“柔性”理念,尽量做到大专业小方向、宽专业精方向的跨主干学科的复合交融的设置方式。在培养过程中,企业实践和导师制会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不是固定于某一学期。在学生对设置专业有一定认知和对自己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产生期望后再确定专业方向,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有利于目标设置,因此专业设置时间应为学生在校学习一定时间后,而不是盲目的一进校就确定专业,即使在学生确定专业后,还应给学生一定的更改空间,提供更加宽松和柔性的专业空间设置机制,给学生能调整职业发展方向的游移度。

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方式有别于以时间和学习内容为界限标准划分的传统“2+1+1”模式和“三段式”培养模式,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类型和门类在每学年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都是以提高学生职业适应性为培养目标由高校参考对口专业用人单位的意见协同设定,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技能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中,超越了专业束缚和时空界限,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能力。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采用以基础理论课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的设置体系,该体系包括4个层次:首先是基础层,包括1)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即全校性公共必修课,注重加强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贯通和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和身心素质。2)学科基础平台课程:按照拓宽专业面向的原则,旨在为学生构建一个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平台。3)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由各学院为学生安排的专业课程。其次是支持层,以职业适应为原则,开设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课程实验和实践等课程,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其应用能力。这个层次包括了职业技能认证和职业方向两个模块。比如对于师范类院校可设置三笔字、教师语言、教师仪态和教学技能等相关的教师职业技能认证,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胜任力。职业方向的确定使学生的学习更具体,目标更明确,对职业生涯的规划更实际、可行。再次是核心层,课程设置的根本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此层次学生在导师(包括专任教师和行业专家)指导下在校外基地参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实践,对学生进行专业实训。[5]因为是协同教育,企业也可以从中获利,行业专家可以和专任教师进行理论沟通,并可利用高校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员工也可以接受高校的理论培训获得理论知识的补充,更重要的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胜任的人力资源。最后是特色层,包括选修课、职业心理和职业指导等课程。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特点,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比如职业心理和职业指导课程能帮助学生提高社会和职业竞争力,使学生能以更健康、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发展事业。

3.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组织形式

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组织形式有别于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导的教学形式,传统教学形式的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主宰,没有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并且以往的教学只停留在理论知识层面,没有把“学”的过程转化为“做”的过程,理论与实践脱节,满足不了将来职业适应的需要。新的培养模式注重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协同”,打破了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已达到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的效果。在基础层,学生需要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科学素养还要在高校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但教授内容不是流于表面,而是为随后的专业实践做理论铺垫。教授的主体也不只是本校教师,还有与此专业有关的专家,这些专家不仅包括学术研究人员,还包括用人单位的行家能手,通过各方力量的整合,组建一支知识全面的教学团队。学校专任教师通过团队合作,还可以了解更多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信息,积累实践经验,收集素材,对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大有益处。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推崇“双导师制”的联合培养模式,即导师由高校教师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担任,在政府指导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高校和用人单位协同制定导师标准、培养方案、培养内容和培养形式。导师除了参与学生课堂教学外,还指导学生的实践操作,双方导师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在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实现培养目标。学生能学以致用,把理论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为毕业后的择业、就业积累资本,而企业能在员工培训、技术创新和胜任员工补给等方面受益。

4.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评价

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评价即由相关利益者对人才培养的过程和质量进行客观评判,确定实际效果与培养目标之间差距,并做出相应管理决策,提出改善教学成效的措施和计划的过程。高校人才培养的相关利益者不仅包括高校和学生,也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因此评价的主体要由所有相关利益者组成,采用360度反馈的教学评价形式。教学评价在微观层面上是对教与学的评价,但无论怎么教,由谁教,究其根本都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察,即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实践操作能力如何,是否能胜任今后的工作,能否适应社会等。教学评价不仅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激励。单纯的评价不是目的,评价是为反馈和激励提供依据,以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学校作为评价主体,可通过组织常规的考试来考察;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则考察学生解决学习和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能力以及胜任工作的程度,评价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给出,用人单位的评价权重应占主要比重。用人单位根据学生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工作态度、职业素养、产量等来评分;学校根据学生的知识应用程度、实习总结、实习态度等评分。学生对自己阶段性的学习成果也要进行自我评价,比如在学习和实践中有哪些收获和不足,自己今后如何改进和解决,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如何协助,培养计划做出怎样的调整等。最终学生毕业后要开始他的职业生涯,应聘单位也会对学校的培养效果进行评价,学校培养的学生在工作胜任水平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上用人单位是否满意,是否满足了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评价结果表明了人才培养效果能否满足用人单位的利益,并关系到学校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性。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评价,是多方利益体共同对培养成效的考核,其目的不仅是评判优劣,更是要以此得到反馈,进行及时的矫正、调整和激励,通过多种评价手段和途径,达到符合各利益主体诉求的目的。

四、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保障

1.搭建利益主体间沟通平台

信息的传递和理解是利益体间进行协作的前提条件,因此搭建顺畅的沟通平台成为实施协同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沟通平台上,各利益主体间都要发生相互作用,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也是双向进行的。高校承担对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培养,通过专业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设置来实现;用人单位提供学生实践的机会和平台,并会把人力需求反馈给沟通互动平台,学生则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选修课程、实习机会和就业单位,高校根据用人单位反馈的人力需求和学生反馈的学习需求调整课程与实践设置。通过平台的建立,高校获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及战略发展方向,在课程设置、培养方向和实践安排上就会有明确的目标;学生了解到人才市场的需求,就会自觉的调整努力方向,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将来就业积攒实力;用人单位在沟通中获得的高校科研成果信息也将为其未来的战略规划提供参考和依据,并且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人才技能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良好的沟通有利于他们更好的选择培养对象并制定培养策略。

2.建立公平合理的责任分配和利益共享机制

合作积极性是协同人才培养模式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如何使协作各方拥有良好的合作动机,究其根本就是要实现各自的利益需求,因此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是促进协同教育的关键。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只有协作各方尽职尽责完成计划和目标才能共同获利,因此在责任分配时,不仅要考虑各自的优势,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还要做到公平合理。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协作方才更易接受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承诺。比如在合作初期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制定一套可行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对各自的职责做明确规定,在协作运行的过程中各方共同对人才培养的实施过程和取得的结果进行绩效考核,以便进行有效的控制。

3.权威信用系统的建立

信用是沟通的基础,利益主体间只有相互信任才可能维持长期的协作,获取共同利益。但信用好坏不是单方面认定的,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认可,并且信任也不是一年两年短时间内建立起来的,它需要接受协作各方多年的检验。但每个利益主体在合作过程中都会有自身的信息优势,由于“违约”成本不高[6],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权衡利弊,希望在投入最少的前提下获得最大产出,因此就会有机会主义行为或降低其努力程度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既能激励彼此又能相互约束的监管机制,以加大“违约”成本,同时又能增加“守约”效益,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的外在环境。信用系统应包括奖励和惩罚两种机制。首先是奖励机制,如果某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人才培养效果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通过与此相关的利益体的共同评判,给出相应的信用等级,并向外界公布,既赢得了声誉,又增加了以后协作对象选择的主动权;其次是惩罚机制,如果某方对人才培养敷衍了事,只求自身利益,那么就会得到低信用等级,不仅有损声誉,同时会影响到以后和其它主体的合作。

参考文献:

[1]董泽芳.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界定与要素解析[J].大学教育科学,2012(3):30-36.

[2]徐同文,房保俊. 应用型: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12(6):59-65.

[3]孔繁敏.建设应用型大学之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67.

[4]葛建民.中英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与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4):56-58.

[5]梁雪松,郑雅萍.校企联盟培养“职业适应性”人才研究:协同教育理论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13(9):59-63.

[6]虞璐,楼世洲.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不良的机理分析及其化解[J].职教论坛,2008(1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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