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玮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山西 忻州034000
笔迹检验是通过分析反映笔迹本质的笔迹特征,从而认定物证笔迹的书写人。笔迹可分为正常笔迹和非正常笔迹,非正常笔迹中包括有条件变化笔迹。而条件变化笔迹又可分为书写利手变化笔迹、书写客体变化笔迹、承载客体变化笔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直接书写在墙面上的笔迹案件越来越少,由于承载客体变为墙面,常用的硬笔不能很好的书写,因此书写客体也会有所改变。在这类条件变化笔迹中书写客体变化与承载客体变化往往同时存在,在检验时要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分析因条件变化所导致的笔迹特征变化情况,通过综合评判,发现能够反映笔迹本质的特征。
通过一个案例说明墙面书写笔迹现场勘验的重要性。
2013年6月15日上午7时许,邬某某因不堪忍受在其家大门、外墙等地方写有的辱骂性文字,遂骑摩托车掉入黄河内死亡。邬某某外墙上的辱骂性文字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因此要鉴定辱骂性文字与嫌疑人张某笔迹是否同一人书写。
由于所需检验的笔迹直接书写在墙体,无法直接提取,只能拍照提取,因此送检的材料均为墙体上笔迹的照片。样本有嫌疑人张某书写的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观察送检照片后发现,由于墙体面积较大,墙面凹凸不平,照片中笔迹有一定变形,不能正确表现本身的笔迹特征,因此必须对检材笔迹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对现场勘验发现可疑字迹是用软笔沾黑色墨水书写的,且大多书写在砖土混合结构的墙面上,这属于书写客体与承载客体同时变化的笔迹。经过反复仔细的勘验分析后认为,条件变化导致字边经常出现散落的墨点,笔画在经过墙面凹、凸处会出现断笔或弯曲等情况。排除条件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后发现,可疑笔迹中“带”字的错别字特征和“上”字的笔顺特征是稳定且价值高的笔迹特征,与嫌疑人张某书写的笔迹特征相同,而且在其他字的运笔特征、起收笔特征及搭配特征方面均存在本质上的相同点。最终准确认定书写在墙体上的辱骂性笔迹与嫌疑人张某书写的笔迹样本是同一人书写形成的,如图1所示。
在本案中,辱骂性文字是用软笔沾墨水书写在砖土结构的墙体上的,是书写客体与承载客体均发生变化的条件变化笔迹。通过对文件现场的反复仔细勘验,发现条件变化所导致笔迹特征发生的变化,最后排除干扰,综合评判,准确认定嫌疑人。
面对承载客体变化的笔迹不能只从表面特征判断,还必须进行文件现场勘验。文件现场勘验就是指勘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运用侦查学和文件检验的知识与方法,对案件中的有关文件所进行的发现、固定、提取和分析判断的活动过程。在勘验时要遵照先地面、后空间、先客体外、后客体内,先静态、后动态,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按巡视现场、初步勘验、细致勘验的步骤反复对文件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勘验判断书写工具,研究书写姿势、环境与条件,再进行现场实验,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条件变化所导致书写者笔迹特征变化的程度、范围、方式等情况,只有把笔迹特征变化的因素排除,科学合理的进行综合评判,才能得到反映笔迹本质的特征,从而得出客观、准确的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