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荥阳民营剧团坠崖事件说起

2015-06-25 21:30唐河县电视台郭建军
人间 2015年7期
关键词:剧团团体戏曲

唐河县电视台 郭建军

从荥阳民营剧团坠崖事件说起

唐河县电视台郭建军

中图分类号:J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12-01

荥阳县一民营剧团大巴坠崖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带给我心中的伤痛,却远远没有消退。

这是一个有着一定艺术追求和不错演出实力的剧团--40来人的阵容,且有不少年轻人,这在民营团体中并不多见。一位戏曲工作者满怀感伤和惋惜地撰文说:“司机为了赶时间,摸黑选择了行驶盘山近路……而超速行驶的司机因踩不住了刹车,使33个生命走到了死亡线上,致使20人身亡,13人受伤。沉睡中的他们,还梦在舞台,梦在表演,梦在演唱;突然,他们怎么也唱不响,他们怎么也唤不动,怎么也无法躲过这份突来的灾难。戏停了,路完了……”

出事之后,媒体、街巷,民间、官方,专业和业余的戏曲同行,叹惜之余,诸多说法。一家报纸记者评论另类,文中“他们,靠卖艺为生;台上,在观众的喝彩中获得快感和自信,台下,为了‘多赚一点’疲于赶场……”文不对题,看似“同情”,实则是对戏曲职业的俯视。为民演戏,传播艺术,何“卖”之有!戏曲人一旦选择了这个行当,就会把它当做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 -更何况戏曲是珍贵的民族艺术,亦不因民营团体而等而下之,

为吸取事故教训,保障演职员的安全,最为“正统”的意见、手段,是严肃查处手续不全的民营演出单位- -因为,经调查,这个演出单位没有演出证,没有备案注册。演出团体的演出手续当然是要完备的,但具体到这场灾难,在全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毕竟是一个案,似乎与有没有正规的演出手续没有必然关联。作为一个与戏曲表演团体有着密切关系的群众文化工作者,我却要说,太过辛苦的工作、超负荷的运转、不得已的夜行车,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一日三场演出、夜行军,是民营剧团的家常便饭。我有一位50岁出头的老朋友,是远近民营剧团争相聘请的电子琴高手。但今春,正值“金正月,银二月”的演出旺季,却见他闲在家里。我问他为什么不跟团外出演出,他说是身体吃不消,跟了十来天就回来了,睡不好,吃不好,血压高得吓人。在他跟团的十来天里,几乎每天都是“连轴转”三场戏,只有到新的演出地的头一天,因为要装台,才会是两场戏,而这天却是最让人受不了的一天。因为头天夜里11点来钟演出才结束,接着是演员卸妆、收拾服装道具、捆行李、卸台、装箱、拆卸舞台、装车。这一套活路干下来,差不多都到第二天凌晨1点来钟了,而为了不误下一场地的演出,行夜路是跑不了的事,有时两个演出地之间相距一、二百里,甚至更远,到地方,天明了;遇见好的地方,安排一处两处大点的新盖起的空房子,不管地下是脏是净,也不问是不是凸凹不平,摊开铺盖卷,赶紧躺下,准备上午卸车、装台,遇见条件差的地方,连个挡风避雨的地方也没有。

职业使然,文艺表演团体历来过的就是“四海无家处处家”的“大篷车”生活。尤其是民营剧团,由于三天、五天就要转一次场,饮食方面更加艰苦、简陋,一日三餐,菜汤配馍、面条配馍是“必修课”,喝上稀饭,一般要等剧团“稳住阵脚”之后,改善生活自然是奢侈之事。民营剧团(包括众多的县级专业剧团)不仅转场频繁,一直处于紧张的工作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憩、缓解,而且劳动强度远远超过一般团体、行业- -因为演出各方面条件相对简陋,民营团体的戏价相对低廉,而为了争取相应的报酬,便尽可能地压缩人员,于是,演员们无论行当职份高低、大小,也无论年长、年幼,只要有可能,一律在主打角色之外带角(兼扮其他角色),演出之中,很少见有人在后台消停的现象。另外,在我所接触的民营剧团中,为了弥补舞台场面人员少以及做工、舞蹈方面的欠缺,迎合一般中老年观众的欣赏口味,演出剧目中,唱工戏几乎占据着整个戏单,大段戏、重点唱,一段二、三十甚至三、四十分钟,司空见惯。其演唱强度可想而知。

民营剧团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多活动在广大农村,随着春种秋收的自然节律,闲聚忙散,是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构成,特别是在传统庙会、民间社火及各类庆典(包括春祈秋报、婚丧嫁娶、祝寿庆生)等等活动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占据着大半壁江山。民营剧团中,尚不乏出类拔萃之才。他们名动一方,无论生、旦、净、丑,同样拥有诸多戏迷、“粉丝”。同时,民营剧团的演出,自有它古朴、浑重、传统的独特魅力,不可贸然以“业余”小视,特别是那些秉承着大量传统剧目样式的演出,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对民俗学、民族、民间艺术、戏曲声腔、剧种的研究,都有极高的价值;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更有着直接的传承意义。

面对民营剧团的生存状况,为了让他们健康发展,笔者谨发表如下拙见。

一是改变民营剧团自生自灭的自然生存状态,对重点团体实行制度化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辅导。

民营剧团是吸纳和培养、展示民间艺术人才的平台。建议地方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继承和发扬当年贴近民间艺人的传统,重新担负起对重点团体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任,使他们不断提高质量,扩大影响,赢取市场,进而以较高的演出质量,争取较高的场次价格。

二是减少和限制演出场次。

笔者认为,减少和限制演出场次,是改善和提高民营剧团演职员生活质量和艺术水平的关键,也是防止安全隐患的重要环节。一日三场的演出,是旧时代“斗戏争胜”,迫使艺人一天到晚不间断演出陋习的传续。那时的天微微亮就让演出的“老鸹(乌鸦)叫戏”,更是戏弄、折磨艺人的恶俗- -乌鸦一叫,即以三声鸟枪声催促开演,而第三声枪响,则必须开锣,而从这时起,要一直唱至深夜。倘有强势者兴起,不愿离场,还须加演,直至其兴尽为止。这样的恶俗虽被禁绝,而一天三场的演出,仍然远远超出演职员的工作承受力。许多演员,因过度疲劳,嗓音长期嘶哑,刚刚步入中年,即坏了嗓子,损了身体。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从尊重演员职业、关心演员健康出发,“改变一时之风气,而为日后之规则”。

另外,要取消强加于人的“奉送戏”。所谓“奉送戏”,实乃“索要戏”,是会方(请戏方)强加给演出团体的免费戏,亦为旧时陈规——另一种鄙视戏曲艺人、无视和掠夺艺人劳动的恶俗投射。“奉送戏”演出于合同戏完成之后,一般为一场或两场,使本来可以放松下来的演职员不得消停。而“奉送戏”又恰恰多为夜场。这样就又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夜行军的概率。

三是加强管理,形成制度,避免夜行军。

避免夜行军,不啻为了行车安全,也为了演职员的健康和接下来的演出质量。演出团体,特别是掌班人(如今亦称老板)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和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拒绝签订须要夜行军的演出合同。

中国戏曲的演出班社,历来就有官办、民办、专业、业余之分。如今,民营剧团仍然是其中的重要一支,是中华民族戏剧文脉的传承体现。尊重和保护民营剧团,是保护民族戏曲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文化主管部门乃至广大观众、社会方方面面的责任和义务。

从荥阳县民营剧团大巴坠崖事件想到以上这些,并谨以此文为遇难者祭。

参考文献:

[1]见《中国戏剧》2015年第4期,王嘉《河南荥阳私营剧团坠崖事故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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