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 100013)
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对比研究
李大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 100013)
近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与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对煤矿自然条件、煤炭产业及生产结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煤矿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对比分析,指出了我国煤矿安全与世界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差距,主要由资源条件差、生产结构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执行力差、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可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
国内外;煤矿安全;对比研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50%左右[1]。同时,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其消费比重近几十年来都在70%左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因此,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保障我国煤炭资源供应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安全领域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煤矿安全问题[2]。对比分析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状况,有利于查找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点,同时为我国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提供参考。
1.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2000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四个显著下降。2000~2012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5798人下降到1384人,下降76.1%(图1);较大事故由391起、1783人下降到71起、351人,分别下降81.8%和80.3%;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由75起、1405人下降到16起、273人,分别下降78.7%和80.6%;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5.77下降到0.374,下降93.5%。发生频率最高的顶板事故由2000年的1301起、1521人下降到2012年的366起、459人;危害性最高的瓦斯事故由702起、3132人下降到72起、350人。除中南、西南、东北地区的部分省(区、市)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
1.2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近几十年来,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状况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3],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其中,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采矿业已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美国的百万吨死亡率由1980年的0.18下降至2012年的0.022;印度从1981年的1.45下降至2010年的0.19;南非由1984年的0.45下降至2012年的0.042;波兰从1980年的0.66下降至2012年的0.14;俄罗斯由于受体制改革影响,1990~1995年煤矿事故死亡率小幅上升,之后又下降至2012年的0.16。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见图2。
1.3 中外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对比
2012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74,美国为0.022,印度为0.19(2010年数据),南非为0.042,波兰为0.14,俄罗斯为0.16(2009年为0.19),澳大利亚为0.010(图3)。从安全生产数据指标对比可知,我国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
图1 2000~2012年全国煤矿安全状况
图2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图3 2012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国外主要产煤大国都有大量的露天储量[4],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的露天矿产量都在60%以上,中国目前的露天矿的产量也仅仅占11%左右。美国在历史上曾经也是以井工煤矿开采为主,其1949年井工矿产量比例占75%,但以后其产量比例逐渐减小,到2010年时已经降至31%,变成以露天开采为主。虽然美国煤矿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已经很高,但其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于井工煤矿,井工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是露天煤矿的5倍左右,如图4所示。
图4 美国露天与井工矿安全状况对比
另外,印度、澳大利亚、美国为分裂的陆块,煤田构造较简单;中国大陆由汇聚的陆块组成,煤田原岩应力高,构造复杂。经初步统计,我国煤矿的平均开采深度超过400m,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矿压、水、地温等灾害日趋严重,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因此,相比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家,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差,适合露天开采的资源少,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尘等灾害严重,这是我国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炭产业集中度高,煤炭生产被几家大的企业控制;煤矿生产以大型矿井和露天矿为主,煤矿平均产能基本都在百万吨以上。
我国通过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小煤矿,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2012年底,全国有各类生产、建设煤矿13158处,产能48.2亿t/a,平均产能不足37万t,产业集中度低;煤矿1.3万余处,小煤矿数量8596处,占65%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长期占70%左右;露天产煤比重小,仅占11%左右;江南九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黑龙江小煤矿数量多、赋存条件差、管理技术水平低,事故多发。与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生产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2010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炭产业集中度见表1。
表1 2010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炭产业集中度
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南非等产煤国家都非常重视煤矿(矿山)安全立法,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了体系,以法律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约束[5]。国外煤矿安全法规有如下特点[6]:权威性强,立法层次高;法律严密,完整性好;法律条款明确,可操作性强;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职权明确;将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体现在法律中,有利于依法行政;将技术规程、标准上升到法律层次,更加有利于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及时。
我国煤矿安全与职业健康有关的法规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法治化建设起步较晚,法学理论基础薄弱,立法技术较为落后,导致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内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另外,我国煤矿安全执法不够严格,非法违法煤矿屡禁不止,被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不断发生,除了监管不严的因素外,与法制不健全、法制手段不够硬有很大关系。
因此,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矿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不够严格,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状严重,是造成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较低的又一重要原因。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大都独立于煤炭企业和其他煤炭管理部门,是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的独立机构,不受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约束。南非、加拿大、印度等国家都建立了三方委员会制度,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分别选出一定数额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另外,国外主要产煤国家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建立责任分工体系、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培训自救和互救知识、保证所有人遵守安全标准等。
我国建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系对煤矿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大作用,2002年以后煤矿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都大幅下降,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但政府层面安全监察作用是有限的,安全监察员也不是万事通,而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更了解自身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三方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参与安全监察的作用,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国外其他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的作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
发达国家对煤矿安全与健康科研工作投资大、成果多、推广快,每年有几百项科研成果用于生产。我国对煤矿安全科技投入也很大,有关煤矿安全研究成果也较多,但在实际生产中的转化应用率比较低,推广速度慢,研究成果不能及时发挥其应用价值。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体系健全;有充分的资金保证;着重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作场所每一名员工的作用。我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都对煤矿安全培训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执行效果不太理想,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乡镇煤矿,不经培训就上岗的现象比较突出,除企业自身原因外,与我国安全培训体系和机构不健全也有关系。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在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把许多高新技术应用在煤矿生产中,井下采煤工作面向自动化、信息化发展;掘进工作面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井下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和装备不断完善;露天矿装备向大型化发展,效率不断提高。目前,我国一些大型现代化矿井和露天矿机械化水平已经很高,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煤矿由于地质条件、资金、储量等多种原因,机械化水平很低。
美国等主要产煤国家都建立了运行良好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要求每个煤矿与两个以上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印度煤炭公司各子公司都设有煤矿救护中心,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山救护队可在半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我国目前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建立了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了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成立了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机制,在18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目前,我国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布局还有待完善。
通过对比可知,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确保煤矿安全投入、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注重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健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煤矿安全保障机制。在上述方面,我国还有较大的改善和提升空间。
近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与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我国的煤层赋存条件普遍比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差,属于中等偏下水平,适合露天开采的储量很少,井工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尘、地温等自然灾害相对严重,这是造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客观因素。
2)我国的煤炭产业和生产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小煤矿数量太多,安全生产水平低。
3)我国煤炭生产法律法规系统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严,法制手段不够硬,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4)我国安全监察系统和监察人员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监察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5)相比国外主要产煤国家,我国煤矿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煤矿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效果不理想,煤矿安全培训制度总体实施效果比较差,煤矿总体机械化水平相对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布局还有待完善。
[1] 黄盛初.国内外煤炭工业发展趋势与煤矿安全战略[J].中国煤炭,2009(9):5-9.
[2] 梅国栋, 刘璐, 王云海.影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3): 84-87.
[3] 李运强,黄海辉.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6):158-164.
[4] 张泓,晋香兰,李贵红,等.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田与煤矿开采地质条件之比较[J].煤田地质与勘探,2007(6):1-9.
[5] 杨亮.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6] 王显政.当代世界煤炭工业[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
Comparative research into the situation of coal minesafety at home and abroad
LI Da-sheng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Beijing 100013,China)
In recent years,safety of coal minehas achieved sustained and stable improvement in China,but compared with the world's other major coal producing countries,there is still a wide gap.By comparing the natural conditions of the coal mine,the coal industry and the production structure,coal mine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coal mine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security mechanism,the gap between China's coal mine safety and the other major coal mining countries is caused mainly by poor resource conditions,the production structure is unreasonable,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oor execution,imperfect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security mechanism and other reasons.The resear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afety of coal mine in China.
home and abroad; safety of coal mine;comparativeresearch
2014-08-07
李大生(1970-),男,江西吉水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煤矿准入政策研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E-mail:ldsheng714@sohu.com。
X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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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51(2015)08-00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