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 100012)
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用探讨
王毅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 100012)
通过学习和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提出要客观、规范地做好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应特别关注新导则中评价等级划分、噪声源强确定与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噪声防治对策等几个问题。
评价等级;噪声源强;调查与监测;预测与评价;防治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1]自201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5年时间,与修订前的1995年版声环境导则相比,2009年版声环境导则根据近几年来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国际声学界对声传播机理的最近研究成果进行了众多的改进与调整,使技术导则的可操作性更强、预测方法更科学、评价结论更准确。但在该导则的实际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等级划分仍在沿用原导则(1995版)判据;噪声源强确定缺乏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欠准确;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不规范;噪声防治对策缺少规划控制论证等。以上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统一。
该导则在评价等级划分中删除了原导则中“按投资额划分建设项目”和“噪声源种类及数量”两类判据,明确了划分工作等级的3条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1]。
从评价等级划分的3条判据中可以看出,该导则更加重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不再是依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和噪声源的种类与数量,而是依据建设项目噪声源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如果建设项目重视选址选线、关注规划布局、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小,则可降低评价等级;反之则应提高评价等级。建设项目引起声环境增量的评价点,不仅要看厂界处的贡献值,更重要的是敏感目标处的声级增量,特别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声环境影响评价只有首先正确划定评价等级,才能全面把握好声环境评价的全过程。
该导则在“8.1.3.1声源资料”中提出,“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段等”。归纳起来,对噪声源强的确定与分析应包括声源基本参量、空间分布、时间分布、频率特征4个方面。
2.1 声源基本参量
声源基本参量包括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级。其中,噪声级的确定一定要明确来源,可引自相关资料,也可通过类比监测确定;如采用声级或声压级值,还要明确其参照点是1 m处(一般设备的噪声源强参照点)值,还是当量距离处(如冷却塔Dm和Df两个位置参照点)值,或者是规定距离处的噪声值等。
2.2 声源空间分布
要明确声源是室内声源还是室外声源,是地面声源还是高位声源,是固定声源还是流动声源或半流动声源,是位于建设项目中心位置还是邻近厂界或边缘位置。针对不同的声源空间分布状况,导则中有不同的监测方法和预测模式。
2.3 声源时间分布
要明确声源是稳态声源、非稳态声源还是间断突发性声源;明确各主要噪声源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段。声源时间分布特征是现状监测与类比监测、预测与评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信息,应准确调查。
2.4 声源频率特征
声源频率特性是指声源的主要能量是集中在低频、中频、高频段,还是整个频段。声源的频率特性是声环境监测、预测及防治对策中必须掌握的信息。在噪声治理中,也要根据声源频率特性来制定噪声控制方案。例如,设置声屏障对中高频声源降噪效果较好;而由于低频声源绕射作用较强,设置声屏障对其降噪效果较差。
3.1 声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该导则“7.1.3敏感目标”中要求,“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以上对敏感目标调查的要求强调了3个要点:
(1)敏感目标调查应覆盖范围内所有敏感点。评价过程中,监测与预测可以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的点,但敏感目标调查应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全部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评价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不能随意遗漏。
(2)敏感目标表示方法应为图表结合。敏感目标介绍表格内容设计要清晰、全面;图的形式可包括分布图、示意图及遥感影像图等。
(3)敏感目标信息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包括建筑结构特征)、人口分布(户数及人数);二是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方位、距离、高差等关系。有了明确的敏感目标信息,预测时才能建立完善的坐标系,准确进行模式计算,使评价结论正确可信。
3.2 声环境现状监测
(1)声环境监测的覆盖性与代表性。该导则“7.3.1.1”中规定,“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边界、场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导则中特别强调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的代表性,即以一定数量代表点的监测结果来评价敏感点的环境噪声现状;特别关注了声环境的空间分布,既要包括不同空间水平、距离的不同特征,还要反映楼房建筑不同楼层的垂直声场变化规律。目前,部分环评报告中存在忽略楼房声环境垂直声场现状监测与预测评价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并补充完善。
(2)声环境现状监测中不同情况的布点原则。该导则“7.3.1.2”和“7.3.1.3”中提出了对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声源和有明显声源两种情况的不同监测布点原则。其要求的实质是监测点数量应以清楚反映声环境时空分布现状为原则。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受到明显的噪声影响时,应根据噪声源特点、敏感点相对位置关系以及待预测敏感点点位来确定布点监测方案。
4.1 声环境影响预测
该导则“8.2.1声环境影响步骤 a)”中要求,“建立坐标系,确定各声源坐标和预测点坐标,并根据声源性质以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的距离等情况,把声源简化成点声源,或线声源,或面声源”。该导则按照具体的点、线、面声源特征有针对性的规范、细化了声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确保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性。
首先是建立坐标系,明确各声源与各预测点坐标。声源坐标系中要分别给出X、Y、Z三个参数,对于建设项目中位置高、体积大的声源要描述清楚;各预测点厂界、场界、边界及敏感目标的坐标要同时给出,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各声源与各预测点之间的方位、距离、高差等参数。部分报告书缺少坐标系、没有预测过程、进行跨越式预测评价,其评价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其次是几何发散衰减(Adiv)的应用。导则“8.3.2.1”、“8.3.2.2”和“8.3.2.3”分别介绍了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为提高声环境影响预测的准确性,一般要根据声源特性及其与预测点之间的距离确定声源类型。环评中常常存在的问题是不做声源与预测点之间距离等关系的分析,不能正确选用几何发散衰减公式。
典型的交通噪声,如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一般体现线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特征。而一般工业企业由于声源设备距离厂界较近,特别是火电、钢铁等企业大型设备较多,受厂区用地限制,多数声源设备距离厂界仅10~20 m,进行声环境影响预测时应综合考虑导则“A.1.2 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基本公式”和“A.1.4 靠近声源处的预测点噪声预测模式”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几何发散衰减模式。建议在工业企业噪声预测分析中,将导则“8.3.2.3 面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的内容列出,以指导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
导则“图4”给出了长方形面声源中心轴线上的声衰减曲线,如图1所示。当预测点和面声源中心距离r处于以下条件时,可按下述方法近似计算:当rb/π时,距离加倍衰减趋近于6 dB,类似点声源衰减特性,Adiv≈20log(r/r0)。其中面声源的b>a。图中虚线为实际衰减量曲线。[1]“图4”中,距离声源不同距离的衰减特性曲线形象地表示了点、线、面3种情况的几何发散衰减特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导则“A.1.1 声源描述”的要求,从而提高工业企业噪声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资料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图4”。
计算机软件预测。由于导则中没有推荐具体应用软件,所以不论使用国内或国外软件均应说明所采用软件的名称、其软件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导则中《声学 户外声传播衰减 第2部分 一般计算方法》(GB/T 17247.2)的要求以及计算因子参数的修正情况,以证明所用软件的可行性与等效性。
4.2 声环境影响评价
导则“9.2.1 评价方法和评价量”中明确了边界(场界、厂界)和敏感目标的评价量。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量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量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进行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时,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对于改扩建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如预测噪声贡献值时已包括了现有声源的影响,则以预测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1]
在邻近交通干线或工矿企业附近新建建设项目时,存在敏感目标现状声环境已经超标的问题。此时,评价新建建设项目噪声影响应引入“增量”的概念,即将敏感目标所承受的新建建设项目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与原背景值相比较,看其增量多少。从声学叠加原理(两个相差10 dB的声源噪声叠加后增量约为0.4 dB)和人耳对噪声增量的感受(当增量小于0.5 dB时,其增量感觉微乎其微)综合考虑,如果噪声增量小于0.5 dB,可以认为新建建设项目的噪声影响甚微。
导则中“10.2.1”、“10.2.2”和“10.2.3”规定了噪声防治的途径为“规划防治对策”、“技术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
5.1 规划防治对策
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具有其重要意义,一般来说都是好项目,从环境保护来讲,关键是建在什么地点,如何尽量减少对各类敏感目标的影响。所以新导则强调环境影响评价中应首先对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总图布置和设备布局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提出方案调整和减少噪声影响的建议,如“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或提出城乡规划中有关防止噪声的建议等。良好的建设项目规划防治对策,既可以保护声环境质量,又可以免除或减少噪声治理费用,做到“无本生意”或“小本生意”。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提倡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反对简单地依据建设项目可研和初设中的方案,不假思索地直接进行预测评价[2]。
5.2 技术防治措施
噪声防治技术措施要遵循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和加强敏感目标建筑物自身防护的顺序一步一步进行。从噪声治理实例来看,应以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治理为主,最后的措施是敏感目标自身防护[3]。
5.3 管理措施
对于暂时难以从技术上解决的噪声影响,可以从影响作用时间、影响方式等方面提出改进要求;对于中远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可以提出跟踪监测进而适时加强防治措施的方案;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工厂与城镇规划区及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2,4]。
[1] 环境保护部. 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S].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0.
[2] 赵光复. 声环境评价为城乡规划提供科学依据[J]. 环境影响评价, 2013(6): 27- 30.
[3] 梁鹏, 卢力, 李时蓓, 等. 加强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基础研究[J]. 环境影响评价, 2013(6): 18- 21.
[4] 沈毅, 魏显威, 王彦琴. 公路噪声影响评价探析[J]. 环境影响评价, 2013(6): 22- 23.
Inquiry into Application ofTechnicalGuidelineforNoise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WANG Yi
(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ijing 100012, China)
By studying and applying theTechnicalGuidelinesforNoiseImpactAssessment(HJ 2.4-2009), the paper argues that several issues should be given special attentions during noise impact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e.g. the evaluation hierarchy, the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noise source intensity, environmental baseline investigation and monitoring, the predic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nd noise control measures.
assessment level; noise source intensity; investigation and monitoring; prediction and assess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2014-02-18
王毅(1943—),男,河北人,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环境物理因子(噪声、振动、电磁等)监测、评价、评估与治理,E-mail:13651166198@126.com
10.14068/j.ceia.2015.03.016
X827
A
2095-6444(2015)03-00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