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要求,还对两项国家标准合并后的不协调要求,进行了调整。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新《建规》”)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原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45-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同时废止。
新《建规》不仅对旧版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要求,还对两项标准合并后的不协调要求,进行了调整。为全面了解新《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变化及相关具体要求,本刊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新《建规》修订的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请她就有关新《建规》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以下简称“记”):沈副处长,您好。请问,新《建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沈纹(以下简称“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由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GB50045-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后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记:为什么将原《建规》《高规》合二为一,主要有哪些考虑?
沈:新《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原《建规》《高规》合二为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适用性问题。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解决安全尺度问题。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过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由一个编制组统一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记:新《建规》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沈:新《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记:新《建规》的整合修订,其指导思想和重点突破有哪些?
沈:新《建规》的整合修订,其指导思想和重点突破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及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对超过100米以上高度的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三是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只能“望火兴叹”的问题,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四是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五是适应社会发展,增加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六是吸纳科研成果,提高了规范的科学性。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建规》的具体要求。
七是优化规范体系,增强了规范的协调性。新《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以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
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建规》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记:建筑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如何贯彻实施新《建规》?
沈:原版规范执行多年,大家已非常熟悉,而新《建规》内容较多,在构架结构、理念思路、内容要求等方面与原规范有很大区别,因此,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好新《建规》的各项规定。
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要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思想,技术标准也是法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要有终身负责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次,要认真学好新《建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学习规范,熟练掌握规范内容,把规范内容和要求钻研透彻,准确理解规范意图,正确运用规范规定。
再是要严格执行新《建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新《建规》,不应对规范条文进行随意解读,不应选择性执行规范,不应采取任何变通方式逃避执行适用的规范,更不应违反规范。
还有,要及时总结经验。要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慎重处理好新《建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完善规范的意见和建议,为规范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贯彻落实好新《建规》,对于从源头上消除建筑火灾隐患,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产品制造等各个方面人员,要深入学习规范,严格执行规范。(图片由被采访者提供)
编辑 郑 君